——施彭彭拉封丹在他的最後壹篇寓言《法官、醫生和隱士》中寫到了法律職業者的困惑。“第壹個聖人親眼看到了人們在財產訴訟過程中的焦慮和曠日持久的案件,並對此深有感觸。他自願擔任法官審理此案,沒有任何報酬。在這個世界上,他樂善好施,從不收錢。自法律制定以來,人們因為自己的罪過,半輩子都在打官司,可能是四分之三,甚至是壹輩子。法官認為他可以徹底根除人類這種瘋狂惡心的欲望...(但法官深陷困境),因為沒有壹個訴訟當事人滿意,雙方都拒絕服從判決。他們覺得法官的判決從來都不公平。類似的說法讓法官心灰意冷。”法官向隱士尋求建議。隱士說:“妳要認真總結經驗。誰比妳更了解妳需要什麽?上帝告訴每個人,妳需要先學會認識自己。.....似乎只有找個安靜的地方,好好思考,才能找到答案。去別處尋找幸福是愚蠢的。”法官最終選擇了隱士的生活。“每個人都有壹些,但我固執而輕蔑。我和別人不壹樣,吃我媽更貴(《道德經絕學無憂篇》)。但法律職業精神的問題依然存在:這也是刻在古希臘特爾斐阿波羅神廟門柱上的座右銘——認識妳自己。
西方法律職業主義的形成源於“兩種意識形態的分離”:法律與政治的分離和法律與宗教傳統的分離。17世紀,英國發生了法律與政治的分離。首席大法官愛德華·科克爵士與英國國王詹姆斯壹世的經典對話至今仍被法律界人士津津樂道:詹姆斯壹世說:“在我看來,法律是建立在常規基礎上的,所以我們和其他人都像法官壹樣理性。”柯克法官回答說:“是的,陛下才華橫溢,學識淵博。但是陛下並沒有研究英國領土的法律法規。涉及主體生命、遺產、財產或金錢的訴訟決定,不是基於自然理性,而是基於相關法律的技術套路和判斷。”最終英國國王因為沒有受過專業法律的訓練,沒有被允許參加皇家法庭的審判。這也直接導致“政治事務歸政治家,法律事務歸法律人”,法律人和政治家開始各司其職,互不幹涉;法律和宗教的分離可以追溯到11世紀大學制度的建立。神學、哲學、法學在當時是分開的,成為獨立的學科。中世紀的學術研究是高度考證性的,但法學家和神學家依賴的是不同的知識文本:神學家解讀聖經,法學家研究的是民法大全。正典學者培養出來的技術功能,比神學家更接近法律人。因為他們的研究材料是教皇法令,所以這些法令的結構更接近於民法典,而不是聖經。當時的法律傳統基本上是世俗化的。因此,法律人逐漸從神學家中分離出來。
西方法律職業的獨立性創造了現代西方法律傳統的壹些核心要素。史R教授總結為:“第壹,法律由壹系列獨立於(盡管不可避免地受到)宗教、道德和其他社會規範的規則組成;第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解決糾紛的第壹個也是最重要的機制;第三,法律的目的不僅在於規範個人行為,也在於規範國家行為:即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應遵守法律;第四,爭議解決涉及預設的、壹般的、抽象的、非人格化的規則的適用,因此只有壹些嚴格限制的事實才是規則的適用對象,屬於爭議解決的範圍。所有其他事件或情況、各方之間的復雜關系以及使爭端復雜化的單方面問題,都不是爭端解決的對象,應當忽略;第五,爭端解決被視為零和遊戲:壹方贏,另壹方輸。目的是確定是非和支持正確的壹方,而不是恢復或重塑各方之間的和諧關系或促進他們未來的合作。”此外,也是最重要的壹點,“在法律帝國中,法庭是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子。法院和法官對法治的實現至關重要,他們是正義的守護者”(德沃金《法律的帝國》)。
新中國成立以來,法律職業化得到空前發展:法律人在主流社會的地位不斷提高,公眾和媒體更加關註和利用司法,訴訟數量不斷增加,國家更加重視司法,投入更多資源。法學教育的規模和法律職業的規模和數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宮廷儀式越來越正統,法律職業者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法律職業已經形成了相同的機構和法律傳統。核心原因是中國的政治程序和法律程序分不開,不能獨立運作。職業法在社會控制模式中並不占據主導地位。政府可能盡力守法,但也可能因為周邊環境和維持政權的需要而拒絕守法。在法律規則的日常運作中,政治權力主導的非正式決策模式充斥著整個法律體系。正如史R教授壹針見血地指出的,“人們通常認為,尋求有權勢的人的保護,而不是堅持法律權利對國家的限制,才是明智的”。這種治理模式必然導致:國家機構對社會的控制是有限的;法院軟弱無力;司法活動受到過多的政治幹預;警察刑訊逼供現象嚴重;政府試圖對主要法律制度進行持續改革;法律文化受域外模式影響嚴重,通常被政治權力邊緣化;法律作品差;司法意見的傳播有限;缺乏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專業群體;以及大眾高度官僚化的決策過程(雨果·馬修《三種法律模式:世界法律體系的類型與變遷》)。
當然,法律職業主義是西方法律傳統的基本要素和標誌。對於非西方國家來說,法制現代化和法律職業化的形成不是壹個簡單的思想或觀念問題,而是涉及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難度極大。這不僅需要法律人的全力推動,更需要政治家的智慧和洞察力。寓言中的隱士輕輕吟誦道:“渾濁水如濃雲...只有水靜了,才能看清自己”。蘇格拉底的告誡仍然清晰可聞,“這是妳進入聖殿的唯壹途徑...那就是認識妳自己”(色諾芬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