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為妳跑了兩次保險公司,到現在也沒為妳“要”錢:這不違法也不犯法。保險公司強制險範圍內的搶救費用可以先行賠付給妳,但是在妳父親治療結束,沒有正式票據之前,其他賠償或者商業保險賠償壹般很難賠償。
(2)妳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只要法律工作者帶妳去的鑒定機構是有正規資質的,妳對鑒定結論的不滿意就不能認為是違法或違規,因為:如何得出鑒定結論是鑒定機構的問題。如果鑒定機構沒有按照規定的鑒定程序和標準作出鑒定結論,妳可以提出異議推翻原鑒定結論後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向鑒定機構管理機關投訴進行調查,但這與法律工作者無關;
但是如果法律工作者帶妳去的鑒定機構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鑒定人沒有相應的資質:是法律工作者違法的,妳可以向他所屬的法律服務中心領導或者司法局投訴。
2.“第壹個問題:我可以和法律工作者解除協議嗎?有什麽不傷和氣的好辦法解約?”:
(1)妳完全有權終止合同。如果法律工作者不同意,妳可以出示他帶妳去的鑒定機構不符合相關規定、不具備資質或者違規的證據,詢問法律工作者是否協商解除合同、適當返還妳的預付款或者讓妳向他投訴。
(2)即使妳拿不出鑒定機構不合格的證據,不能證明對方有過錯,妳也有權解除與法律工作者的委托合同。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是妳的權利,但如果妳不能證明對方有過錯,而且對方已經進行了前期工作,妳在解除合同時很難要求返還妳的預付款。
3.“第二個問題:我在打官司之前已經做過兩次鑒定。第壹種可以認為是自我委托,第二種有交警的委托書。法院起訴的話哪個更有法律效力?我應該提交哪壹個或兩個?還是法院指定壹個高水平的機構讓我做第三次?”:
(1)建議提交交警委托的鑒定:畢竟鑒定比較正規,肇事者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第壹次提交鑒定結論,不僅結論對妳不利,甚至妳覺得鑒定程序有問題,為什麽還要提交?
(2)不能兩個都提交:第壹個鑒定結論對妳沒好處,妳為什麽要提交?只提交第二份。
(3)其實我覺得妳走錯了壹步:不要輕易去鑒定,而是在起訴後申請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做鑒定,這樣被告拿鑒定結論的概率就小很多。即使被告不服鑒定結論,申請重新鑒定,如果重新鑒定結論和以前壹樣,被告也要承擔重新鑒定的費用,避免妳自己鑒定的費用。幾千元的鑒定費對妳來說也不是小數目。
(4)即使只提交第二次鑒定的結論,被告也有可能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所以妳要有心理準備。但如果他聰明的話,在申請重新鑒定之前,應該先咨詢壹下重新鑒定的結論會不會有很大的不同,再決定是否要求重新鑒定。
4.如果可能的話,我建議妳嘗試聘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問題。畢竟律師辦案比較正規,業務水平也比較高。
5.建議:
(1)盡快向法院起訴肇事者,起訴前或起訴後申請保全對方財產:妳的交通事故訴訟是穩操勝券的,怕的是判決後,對方已經轉移財產,無法執行。申請財產保全後,被保全的財產壹旦判決生效即可執行。
(2)如果還需要治療,又沒有後續治療費用,可以在起訴後、判決前向法院申請執行,即在正式判決允許被告賠償妳父親之前,讓被告先行墊付部分醫療費用。
(3)別管對方是不是來“看妳爸”:他不來看對妳更好,讓妳早壹點看清他的臉,盡早想好對策。如果妳遇到壹個隔壹段時間就來看妳爸,卻偷偷轉移所有財產的人,那就更可怕了。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他們見面了,會慢慢想辦法解決的。他們想要開放和強大。妳父親指望著妳。祝妳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