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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研究工作不足的整改措施

檢察調查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基礎,是推進檢察改革、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和檢察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務於檢察機關決策和辦案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檢察調查的有效性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檢察工作的發展狀況和潛力。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檢察調研,成效明顯。但也存在研究產品不足等問題,使得檢察研究服務領導決策的功能難以實現。

壹、當前檢察偵查工作的主要不足

1.個別醫院為了完成研究任務,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思想,使得研究工作更加頻繁,難以在數量和質量上有所作為。就我院而言,雖然每年都按照上級醫院的安排認真開展檢察偵查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偵查任務,但從全市檢察系統來看,就我院去年開展的工作來看,市級醫院的考核成績僅位於全市41單位的13位,仍處於落後狀態,與先進區縣(市)醫院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去年,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在內的全體幹警形成了100多篇調研文章,但在各級刊物和知名法制網站上發表的只有50多篇,在中央級報刊上發表的只有2篇。這說明我院的科研工作質量還不高,還處於較低水平。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條件的限制,也有主觀重視和努力不夠的原因。

2、許多同誌認識不到位,不能正確處理檢察調查與其他檢察工作的關系。以我們醫院為例。檢察偵查工作雖然每年都有安排,但很多同誌認為偵查工作是研究部門的事,與此無關。只要我們其他業務部門的同誌做好自己的業務,就完成了任務。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是偵查工作脫離了業務工作,這是為了偵查而偵查的錯誤觀念的結果。

3、壹些同誌不能正確認識檢察調查的重要性,存在作風不紮實、方法不恰當、效果不明顯等問題。沒有意識到檢察調查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壹項基礎性、理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檢察調查的過程是發現問題、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是對檢察實踐的反思或總結,或提高升華或探索的過程。做好調查研究,不僅是我們正確理解法律、公正實施法律的重要理論基礎,也是提高檢察幹警理論水平和執法水平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克服“調查研究是學者的事,與自己的工作或本職工作無關”、“辦案是硬任務,調查是軟任務”的不正確認識。糾正東拼西湊、應付壹項工作、走馬觀花、漂浮式的做法,盡量用自己的語言表達自己的思想,形成勤思考、獨立思考、勤寫作、獨立動手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檢察調研工作質量的措施

1,加強領導,做好組織發動工作

領導重視是做好調研的重要前提。壹是多匯報、多請示,積極爭取領導的關心、重視和支持,爭取把檢察偵查工作擺上院黨組會議、院務會議或檢察長辦公會議的議事日程,把檢察偵查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爭取壹年內多次召開檢察偵查工作專題會議,認真研究、著力解決偵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就我院目前的情況來看,我院壹班黨員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每年年初召開院務會、檢察長辦公會等專題研究會議,根據上級院研究室的部署,部署年度調查工作,已列入院領導議事日程,對我院調查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落實責任。

首先,要把研究工作納入醫院的目標管理,制定目標,分解任務,把研究任務落實到每個廳局,落實到每個幹警。我院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年初,研究室將制定檢察偵查任務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提供參考課題。然後各部門會定人員,定題目,定時間,報研究室備案。二是將研究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量化、細化、落實獎懲,將研究工作與目標考核評價掛鉤,將研究工作由軟任務變為硬指標,改變過去只在研究室“單打獨鬥”的局面,形成各部門共同參與、全院民警積極參與的良好勢頭。三是建立完整合理的獎懲機制並嚴格執行。為強化幹警的偵查意識,實行壹票否決制,凡是沒有完成偵查任務的部門和個人,壹律取消評選優秀人選的資格。對圓滿完成任務的,要按照壹定標準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3、圍繞中心,確定研究方向。

選擇研究課題是決定研究質量的關鍵。壹是要聚焦檢察工作重點,確定年內檢察偵查“攻關”重點。圍繞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明確了我院檢察工作的重點。這些重點也是我們檢察偵查的重點。檢察調查要為檢察工作服務。比如,堅持“嚴打”方針,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安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推進廉政勤政建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深化檢察體制改革,推動檢察工作與時俱進;堅持嚴格考察,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建設。這些都是我們今後壹個時期的研究重點。

4.強化質量意識,打造優秀科研產品。

科研文章質量差壹直是個老大難的問題,讓人頭疼,也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何強化質量意識,打造研究產品,提高發表率和轉化率,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要強化質量意識,樹立質量意識。要從小事和細節入手,在選題、選材、用詞,甚至校對、排版、印刷等小環節上下功夫。第二,要加強事前培訓。我們可以有計劃、有目的地對“研究人才庫”中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研究水平和寫作能力。三是加強對“在審”的指導,為其偵查全過程提供及時、必要的指導。四是建立科學完整的“調查質量認證體系”或“操作流程”,對調查進行規範化、科學化的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使調查從壹開始就有章可循。第五,嚴把最終審核關,讓“打假”遠離我們。以高質量的研究產品推動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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