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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女性自殺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

民間故事占據了很大的地位。在許多故事中,

我們不僅感受到了聽故事的快樂。

更感受傳統文化。這裏我整理了壹個明朝女子自殺的民間故事。請跟隨我的腳步來看看明代女性自殺的現象。

明朝是中國封建社會衰落的開始。當時女性自殺與過去相比呈現出鮮明的特點。明朝自殺的女性數量,是上壹代人無可比擬的。自殺的原因多種多樣,自殺的方式歷史罕見。

明代女性自殺最常見的現象是女性殉難。殉道者是指壹生堅持忠貞不渝,在丈夫死後與丈夫同歸於盡的女人。殉道者是指未婚夫去世自殺以示貞潔的女子。明代湧現出壹大批猛女。“明史?《列女傳》說,致力於貞節的婦女“寫了壹萬多種記錄和縣誌”。並記錄了300多名婦女殉難的史實。《只罪錄》卷二十八也記載了87個女人,35個女人,包括所謂徐州十六猛、鳳縣二猛、蕭縣八猛、沛縣八猛、碭山十六猛、鳳縣五猛、歙縣六猛。此外,在這壹時期,全國各地的地方誌中都記載了大量的婦女和婦女。比如安徽休寧縣誌記載,明代這個縣有四百多名婦孺。由於中國古代早婚盛行,女性自殺的年齡壹般在14至19之間,與她們的青年時期相吻合。

明代女性自殺的另壹個普遍現象是為保全榮譽而自殺。當時“男女有別”、“男女不親”的觀念發展到了極致。很多女人常常因為最微小的事情而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人因為被人汙蔑和別人有染而上吊自殺,有人因為怕丈夫死後被同村其他人嫉妒而自焚,有人只是因為身體被人碰了壹下就投河自盡,還有很多人自殺是為了躲避盜賊洗劫時的羞辱。

此外,在戰爭期間,許多官員和普通民眾經常因戰敗而死於城市和鄉村。在這種自殺行為中,有很多集體自殺的案例,也有很多女性。比如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皇帝在景山公園自縊後,眾多大臣和所謂的女人相繼死去,導演了壹場“沈嘉殉難”的戲。1645年,揚州城被清兵攻陷後,許多官員、醫生、水手、儒生為城而死,許多婦女也因此而死。江都失陷後,烈士多了,在女性中,被譽為“江都成六謊”、“孫道生壹謊”。

也有很多明女因為其他原因自殺。如果有人因為抗拒雇傭別人而自殺,有人在父母去世後以死抵命,等等。這裏不壹壹列舉了。值得壹提的是,明代女性自殺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自溺、自縊、自焚、自縊、自刺、絕食、撞石、投崖、服毒。

明代女性自殺絕非偶然。它是明代儒家“輕生重義”觀念和“忠信壹生”觀念極端發展的結果。

春秋戰國時期,儒家“輕生重義”的思想已經形成。子曰:“仁者仁者,無存害仁,而有殺以仁者。”孟子認為,當“生”與“義”發生沖突時,就應該“舍生取義”。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自殺可以用全名來慶祝,羞恥可以避免或清除。宋明理學產生後,“重義輕利”的思想向極其片面的方向發展。他們提出了“維護正義”的理念消滅人的欲望”,程宣稱人的欲望都是壞的,要克服人的欲望,保持以正義為內容的本性。程頤說:“不是天生的,就是自私的,沒人要就是天生的。人們認為“自然正義”和“人類欲望”是不壹致的。並提出寡婦“餓死是小事,失節是大事”的訓誡。朱進壹步發展了程程的思想,認為“人若有心,天若存在,則欲死;“人欲勝,則天亡。”後來的理學基本繼承了這種禁欲主義思想。

明朝是中國封建制度衰落的開始。統治階級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大力強化封建專制,理學在思想界占據主導地位。在這種社會環境下,生命的價值被前所未有地貶值了。自然,不貪戀生命成為了壹種美德,為“義”而死更是難能可貴。“明史?《女傳》記載桐城吳中之妻楊自殺前說:“以口累舅母,不孝也。“沒有什麽能幫助窮人和無情的人。不誠實是不公正的。我死了。”嘉靖年間,倭寇入侵慈禧。張等婦女聚集家庭中的婦女發誓:“男死鬥,女亡。”無所事事是賊辱。“後來小偷進去了,30多個女人自殺了。可見“義”的觀念對女性思想的影響之深。

另壹方面,宋代以後,貞節觀念不斷加強。程程提出“餓死是小事,不名譽是大事”的說教,要求婦女殉難守寡,反對寡婦再嫁。朱也認為“夫再嫁則忘恩負義”,“寡婦守寡則天經地義”。到了明代,“忠貞到底”的貞節觀念已經發展到了絕對的程度。不僅女性在婚後“忠貞到底”,婚前也很普及。同時,“男女不親”的觀念得到了強化,對女性行為的禁錮也越來越嚴格。因此,許多女性經常因為非常小的事情而結束自己的生命。

明朝統治者也大力提倡女殉女寡。明朝皇帝朱元璋寫過壹封信:“巡校的時候,老了就做點事,就寫規矩。大則賜祠,大則賞賜貞操。”祠堂和牌坊是為殉難和喪偶的婦女修建的,也受到表彰。王守仁為官期間,多次召集社會各界人士,為女性宣傳“赤節”之美,並通過題跋、箴言、著書等方式宣揚仁義道德。在統治者的大力褒揚下,寡婦殉道守寡是壹種習俗。對當時的婦女來說,丈夫死後,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如果妳生了兒子,妳就保持妳的誌向,侍奉主,妳的妻子也是這樣;沒有孩子就是烈士,婦女節也是。”而要“兇從老公的地下。"高度贊揚烈屬和喪偶婦女協會. "明史?《女兒傳》:潁州劉,原是平民女子。丈夫死後,連知府都來探望她,鄰裏來祭奠城池,靈柩前所納之物,高如張玉。可見當時世人對烈士的尊重。相反,由於女性的“專壹”已經成為社會行為準則,寡婦再嫁被視為大逆不道。再婚的女人處處遭人唾棄,連自己的親人都不會理解。

可見,明代女性自殺的盛行,是特殊社會環境和觀念支配下的壹種病態社會現象。這種病態的社會現象是對女性個人和人格的極大漠視和踐踏。

明朝女性自殺到此結束。

明代婦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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