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關於法律作用的名言

關於法律作用的名言

導語:法律的目的是創造壹種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種結構中,個人可以執行自己的計劃,並對可能的結果有所意識。下面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法律功能的名言。我希望妳喜歡它們。讓我們看壹看。

1.老氣橫秋,難以改變。

2.對犯罪最有力的約束不是懲罰的嚴厲,而是懲罰的確定性,因為即使是最小的罪,壹旦被認定,也永遠是可怕的。

3.盛世不能廢刑,盛世還是不能廢。

4.壹個不公平的裁判比很多不公平的行為更糟糕。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行為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法官卻汙染了水源。

5.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概念,也是唯壹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和道德概念。

6.即使判決沒有準確地確定過去的真相,只要確信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對待,糾紛的當事人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判決。

7.如果沒有法院來解釋和界定法律的真正含義和實際運作,法律就是壹紙空文。

8.我發現混亂和所有火災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個社會腐敗的法律制度有關。

9.良好的秩序是壹切的基礎。

10.讓我們保持公平,然後我們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11.法律的目的是創造壹種穩定的、可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種結構中,個人可以執行他們的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的結果。搜索

12.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13.程序是法治和專斷的分水嶺。

14.正義可以促進壹個民族。

15.法律是正義和仁慈的藝術。

16.用無情的眼光討論事情,用慈悲的眼光看人。

17.最好的法律來自習慣。

18.壹份不公平的合同勝過壹場漫長的訴訟。

19.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個人損害他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20.法律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替代救濟來保護各種利益。此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中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21.無論什麽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在課堂上,各種理論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多,那麽法律就失去了力量。

22.通過規範民眾來立法是吉祥的,通過法律來統治是不祥的。

23.官不親,法不離情,上下無分,唯法在。

24.如果同壹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實施法律的權利,就會給人壹種動不動就奪權的巨大誘惑,使他們可以避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時,法律又適合自己的私利。

25.在正義被忽視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被成文法不斷否定的地方,那裏的法律不是正義的?不公正的法律?,卻完全喪失了法律的本質。

26.法律包含了壹個民族經歷了多少個世紀的故事,所以不能僅僅作為數學課本上的壹個定理或者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律是什麽,我們必須了解它的過去和未來趨勢。

27.系統編纂可以是法律生活有意識和普遍重新定向的產物,例如外交部政治創新的結果,或者是希望在政治實體內實現社會團結的各個階級和團體之間妥協的結果。

28.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因此,如何使大量的立法和司法解釋生效,迫切需要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29.自由人的名字來源於自由這個詞。自由是壹種自然力量,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除非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的阻礙。

30.對於法律,壹定要講清楚,通俗易懂。

31.過去要壓制民權,就要以民智為第壹義;我們今天要民權,就要以民智為第壹義。

32.壹般來說,支配地球上所有人的法律是人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法規只應該將這種人類理性應用於個別情況。

33.放棄自由,就是放棄做人的資格,放棄權利,甚至放棄義務。壹個人不可能把自己放棄的壹切都補回來。這樣壹種對人性的拋棄是格格不入的,以至於人的意誌失去了壹切自由,也就意味著人的行為失去了壹切道德價值。

34.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壹種讓每個人都感到安全的心態。為了享受這種自由,必須有壹個沒有人需要害怕的政府。

35.法學研究的目的是壹種預測,即通過法院的工具性活動來預測公權力的影響。

36.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或集體、工業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用處不大。

37.法律制度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社會生活的產物。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和執法者都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作用,但歸根結底,司法活動主要不是壹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壹種專業判斷。在這個意義上,我想說,壹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律制度,而法學家只是創造了關於法律制度的理論。

38.法律在本質上既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與以下事實有關:法律不僅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中自上而下地發展,而且從社會中統治階級的政策和價值觀中自上而下地運動。

39.所有的解釋,如果可能的話,都必須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來實現。

40.習俗和協議可以使法律無效。

41.對事實的無知可以作為借口,但對法律的無知不能成為借口。

42.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43.法律不會強迫壹個人做他不能做的事。

44.法律只能幫助警惕的人,而不能幫助懶惰的人。(用來解釋為什麽會有?訴訟時效?系統)

45.我們無力抗拒真相。

46.法律是為了防止有權有勢的人為所欲為。

47.如果陳述沒有歧義,妳就不能做出與陳述的明顯意思相違背的解釋。(法律解釋和合同解釋的基本原則)

48.壹旦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的表述,應盡量做出有助於保證標的物安全的解釋。

49.壹個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

50.沈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51.法院不能主動找案子。(剛剛好?司法能動主義?批評)

52.在司法程序中不能被接受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53.當壹項法令存在的理由不復存在時,該法令也將隨之消失。

54.如果要用自己的財產,盡量不要損害別人的利益。

55.合法婚姻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而不是由同居事實確立的。

56.平等者之間沒有管轄權。延伸:壹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壹個主權國家行使管轄權。

讓法官回答法律問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決定。

  • 上一篇:法律教育網絡的優勢
  • 下一篇:不同歷史時期法語文字的不同表現和意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