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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詳細資料大全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股份所形成的股份。如果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那麽法人股就是國有法人股;非國有法人的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的,該股份為社會法人股。

基本介紹中文名:法人股mbth:法人股所屬:股權設定拼音:fǎ rén gǔ?定義、持股、分類、作用、相關知識、轉讓限制、流動方式、境外法人股、認知、人格化、法人股定義。根據投資者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據法人股的認股人,法人股可以進壹步分為三部分:境內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和法人股。日常股市中提到的c股是協議轉讓的法人股。持有法人股持有法人股主要包括發起人(對於新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法人(單位)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股份;原集體企業資產重估後轉換的股份;原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原企業的富余職工獎勵基金轉為職工股份,所有權仍歸單位,個人無權使用、占有和處分;銀行或其他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持有股份的金融機構投資持有的股份。法人股(單位股)是我國股份制企業股權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難度最大的股票。1992之後,我國開通了法人股交易系統STAQ或凈法人股系統,使法人股有了專門的流通市場。但由於操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且與1999實施的《證券法》相沖突,現已停止操作。法人股分類(1)按股東權利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在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他們排在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它們構成了公司資本的基礎,是最常見、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權形式。普通股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剩余資產分配權等基本權利。優先股是與普通股相對應的股權,其股東享有壹些優先權利,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優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股息;第二,當公司破產時,優先股股東比普通股股東有優先接收公司剩余財產的權利。但優先股壹般不參與公司的股利分配,股東沒有投票權,因此不能借助投票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2)按股權的流動性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和轉讓的股權。在中國,主要包括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和轉讓的股份。(3)按股東性質分為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和外資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 * *部門或國家投資的機構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或按法定程序取得股份。部門或機構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登記在冊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包括代表國家授權投資的企業)以其支配的資產向股份公司出資或按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股份公司股票登記中登記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持有的股份。功能法人股的作用是在股份制試點期間設計國家股、法人股等公眾股,以逐步推進股份制試點,保持公眾經濟的控股地位。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法人股的作用在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作中也是非常重要的。(1)法人股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作用我國大多數股份公司都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法人股在企業改制和申請上市中的作用如下:1。起始法人股是設立公司的基礎股份;2.法人股的聚集拓寬了公司的融資渠道;3.法人股為公司上市創造條件;2.法人股在資本市場運作中的作用如下:1。有利於公司投資主體的多元化;2.有利於公司之間相互持股;3.有利於股票市場的穩定;4.有利於資產重組相關知識;國有法人股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資產投資於獨立於自身的股份公司或者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股份而形成的股份。國有法人股屬於國有股。法人股是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的統稱。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股份所形成的股份。如果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那麽法人股就是國有法人股;非國有法人的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的,該股份為社會法人股。法人股轉讓的限制性規定1。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2、《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接受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自然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組織;4.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5.除為減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單位合並外,公司不得收購公司股份;6.中國公民個人不能成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7.禁止或限制向外國投資者轉讓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行業的公司股權。目前的法人股流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協議轉讓、拍賣、質押和回購。由於缺乏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法人股的流通受到限制,其真實價值無法通過股票市場的交易體現出來。法人股: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資股份公司形成的股權,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國際上允許經營的資產投資股份公司形成的股權。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形成的壹種所有權關系,法人相互持股是法人管理自己資產的壹種投資方式。法人股股份應當記載法人名稱,不得登記代表人姓名。法人不得將其公眾股、認股權證和優先購買權轉讓給其法人實體的雇員。法人股主要有兩種形式:(1)企業法人股: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將其法人財產投資於股份公司形成的股份;企業法人股反映企業法人與其他法人之間的產權關系,是企業法人認購其他法人股份所擁有的股權。壹些國家的公司法嚴格禁止企業法人持有自己的股份。(2)非企業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國家允許經營的財產投資股份公司形成的股份。境外法人股境外法人股是指法人(外商、中港澳臺商等)持有的股份。)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意見設立的。為促進法人股流通,完善法人股市場,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1,認清我國建設社會主義首都經濟過程中存在的轉軌,將法人股流通與定向發行公司沿著健康軌道不斷發展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結合起來。法人股市場的建立是完善我國當前資本市場的重中之重。兩個現有報價系統的合並應盡快完成。應在國家有關證券管理部門的主持下,制定我國法人股流通的規範,並在《公司法實施細則》中制定和補充法人股存續和流通的相關規定。2.依托現有地方證券交易中心,建立以場外交易為特色、面向中小定向募集公司的區域性報價系統,根據企業規模和效益變化,在地方報價系統和北京報價系統之間建立分級升級降級制度。3.大力培育基金、投行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對現有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進行職能改造和轉型,對定向發行公司範圍以外發行的法人股和個人股進行信托托管運作。專業機構投資者代表普通法人股東和其他中小股東的權益,在完善定向發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發揮作用,從內部規範現有定向發行公司的行為,有效約束經營者。4.通過法人股的流動,建立嚴格規範的公司重大行為披露制度,在交易中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杜絕公有資產流失、不平等交易和腐敗現象,規範股份公司對外定向招聘,使其健康發展。5.允許外資進入中國的法人股交易市場,使外國投資者收購中國企業公開化、市場化,同時解決中國法人股市場流動性不充分、買方資金來源嚴重不足等問題。6.從某種意義上說,法人股和國有股的劃分是不科學的。法人股由法律界定,國家股由政治經濟所有制界定,具體到代表國家股的某個部門和企業,都是法人。顯然,國有股公司化趨勢不僅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向社會主義資本經濟轉變的重要舉措。但在國有股公司化進程完成之前,應暫停國有股流通,先流通企業再投資形成的法人股和產權清晰的集團公司法人股。7.我們必須看到,雖然在西方發達國家,法人股(機構投資者股)在資本市場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壹些發達國家甚至已經開始建立專門的法人和機構投資者市場,但我們必須承認,機構投資者股東在法人股東、中國和現代發達國家有很大的不同,即西方機構投資者基本上都是基金、投行、信托機構、保險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而在我國,由於缺乏這些專業的機構投資者,絕大多數的法人股東都是非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他們只是壹般的工商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這是中西方法人股東的區別,但也是我國發展基金公司、投資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盡快管理法人股東中現有股份,開辟新的理財業務的好機會。在完善和發展我國法人股流通市場的前提下,以專業機構投資者逐步取代我國法人股主體,既是改革的方向,也是現實的需要。8.最後,要關註中國中長期資本市場的整體發展戰略。從某種意義上說,承認中國的股份公司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股份,並且這兩種股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流通,這是我們啟動和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的壹個實際而有意義的步驟。所以,就解決法人股流通的思路而言,a股和C股應該像a股和b股壹樣分開,合法地共存於壹個企業中。像a股和h股壹樣,壹個公司的兩個股票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市,這樣a股和C股也可以同時在兩個市場流通。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可行的,不僅沒有破壞中國資本市場的統壹性,而且找到了解決中國股份制改革中股份不能流通這壹基本矛盾的突破口。法人股的個人化。法人股個人化的原因“法人股個人化”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定向發行公司不規範發行和轉讓的產物。其主要內容是指以法人股登記的部分股份實際歸個人所有,即法人股為殼,個人股為精。“法人股個人化”產生於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經濟和企業開始進行全面的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與此同時,中國的證券市場也發展起來,壹系列政策也相應出臺。1992《辦法》和《意見》規定,法人股是向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發行的,所以法人股的出資人不包括自然人。但當時很多法人機構投資熱情不高,因為資金不足,法人股流通受限,所以證券發行並不順利。此時市場和社會采取了變相拓寬融資渠道,吸收個人投資資金的發行方式。如今,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和全流通時代的到來,作為非流通股的“小非”限制性法人股背後的實際投資者問題在禁售期後開始顯現。實際投資者正在借助股改的契機尋求司法救濟,各地法院出現了多起類似的訴訟,說明“法人股個人化”是證券市場較為普遍的現象。二、“法人股人格化”的權利歸屬(1)正確理解“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行為人為了達到非法目的,規避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種行為應該認定為無效。但規範法人股持股的相關文件主要是1992的《辦法和意見》和1996的《關於原股份有限公司若幹問題的意見》。認為,首先,從檔案制定主體來看,上述辦法和意見是由原國家體改委等行政部門自行制定的,屬於部門規範性檔案,效力層次較低。即使民事主體的行為違反了規範性檔案,也不構成無效。其次,根據檔案反映的內容,1992的政策明確了個人沒有資格認購法人股,但後來制定的1996的政策第九條規定,個人持有法人股的可用解決方案為“1。公司回購後股份的註銷;二是被法人股東收購。”意見雖然列舉了兩種參考方法,但並不禁止其他方法的應用。此外,目前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解釋對“法人股人格化”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因此,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壹民商事法律規範的重要原則,無論是在自然人購買法人股的當時,還是在當前的法律語境下,以法人股的名義出現的“法人股個人化”,對於市場和社會而言,都只是壹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為解決法人資金不足而采取的吸收個人投資資金的靈活方式,實質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簡單認定為無效行為。(二)綜合考慮當事人意思自治和第三人利益“法人股人格化”表現為法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實際出資人購買並持有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在公司法理論中,實際出資人稱為隱名股東,代表其持股的法人稱為顯要股東。隱名股東的出資額和持股數量只有顯要股東知道和掌握,他們之間往往有代購或代持股份的書面協議,有資金交易憑證。就其法律性質而言,“法人股個人化”的情形多屬於委托代理關系,表現為實際出資人與法人之間的委托投資合同關系,即雙方就如何出資、權利義務、利潤分配、風險承擔等簽訂的協議。協議本質上是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雖然陳某與機電公司未簽訂書面委托投資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但從陳某實際出資購買股份、機電公司向陳某出具出資證明及收據、多年向陳某交付股息紅利等壹系列事實可以看出,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委托投資關系。由於機電公司向陳某交付了股息、紅利,是股票的合法孳息,是股東享有的合法投資權,就投資合同關系而言,雙方履行合同表明了雙方締約的真實目的,是借助機電公司的法人外殼保護實際投資人陳某的投資權益,其中必然包括股票及其收益。目前陳某的委托投資合同解除權要求確認機電公司持有的股份為其所有,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有人認為股(權)與股東資格有關。出於維護公司法法律關系穩定、保護投資領域交易安全的目的,在“法人股人格化”問題上,代表上市股東持股的法人應視為公司股東。根據投資合同關系,股票(股份)確定為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人所有,即賦予其股東資格。但投資合同關系只在雙方之間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比如被投資公司和公司其他股東不承認實際投資人的身份。我們如何克服這壹法律障礙?認為在人倫關系較強的有限責任公司中,隱名股東和突出股東的資格認定存在爭議和矛盾,具有壹定的研究價值。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強調資本的緊密結合,其人性被大大弱化。壹般情況下,股東所持股份可以自由流通,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而且,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和全流通時代的到來,本案中的“白貓股份”法人股已經過了鎖定期。因此,上市公司變更法人股股東身份,在法院確認實際投資人享有股票(權利),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後,承認實際投資人的股東資格,只註重形式。但實際投資人與法人之間的感情和利益糾紛,是公司和其他股東所不關心的。因此,對於“法人股個人化”現象,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在購買股份時只關註實際投資的“收益”,而非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壹旦法院確認股票(權)屬於實際出資人,公司和其他股東對實際出資人身份的認可壹般是沒有爭議的。只是事後履行確認和變更手續,不構成確定實際出資人股東資格的實質條件。沒必要為此擔心。(3)註意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壹方面,個人在實際投資股票並履行出資義務後,應享有股票、分紅等出資帶來的權益;另壹方面又要承擔法人持股帶來的巨大風險,如投資權屬不清、法人拒絕返還股份及其收益、發行股票的公司經營狀況不可預測、股票上市交易不可預測,甚至公司資不抵債、破產、個人投資等。因此,根據民商法權利義務壹致、利益風險壹致的原則,法院應切實保護個人投資者長期投資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法人股個人化”現象是特殊歷史背景下的產物,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簡單認定無效。法院在行使司法確認時,應嚴格遵循實際出資人與法人達成的協議,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兼顧第三人的利益,註重權利義務壹致、利益風險壹致的原則做出最終判決。就本案而言,我同意第三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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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傳主題教育班會1

    主題名稱:

    學會依法保護自己——足智多謀的於傑。

    教學目標:

    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家庭、學校和社會都有責任保護他們。兒童自己有更大的責任保護自己。教育學生在緊急情況下有躲避危險的權利,保護自己的生命權,生命只有壹次,保護自己的生命權最重要。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可以靈活應變地與壞人鬥爭,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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