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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策研究室是什麽?什麽級別的組織?

都是正廳級別的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中共遼寧省委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發〔2000〕67號)和中共遼寧省委決定,組建中共遼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政策研究室是服務省委決策、從事綜合研究的工作部門。其職能分配、內部結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壹、功能調整

增加原省委、省政府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壹)根據省委的總體部署,對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全局、戰略問題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咨詢,為省委決策提供依據、建議和方案。

(二)根據省委領導的指示,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省委有關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

(三)組織或者參與撰寫文章,宣傳、闡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組織、協調和指導省委系統的調查咨詢工作。

(五)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委政策研究室設六個職能處室。

㈠秘書處

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財務、後勤服務、信訪、文電、安全、機要檔案、會議工作和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數據和信息的收集、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

(2)調查研究壹個地方

負責全省經濟發展動態、形勢和趨勢的調查研究;研究全省經濟發展戰略和總體改革思路;研究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參與起草省委有關經濟工作的重要文稿。

(3)調查及研究二科

負責調查研究全省對外開放工作的戰略思路和對策;研究省級財政、稅收、金融、流通宏觀調控體系和手段;研究發展第三產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市場體系建設;參與起草省委關於對外開放和第三產業的重要文稿。

(4)三地調查研究。

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趨勢及對策的調查研究;農村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重大問題研究;研究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發展思路及相關政策;研究小城鎮建設和城鄉協調發展等重要問題;參與起草省委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文稿。

(5)四地調查研究

負責全省政治體制、黨的建設、民主法制、科教、文化等方面改革與發展的調查研究;研究政權建設、民主法制、社會穩定、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或參與起草省委關於政治、黨建、科教文化方面的重要文稿。

(6)咨詢處

承擔省委、省政府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政策咨詢服務;組織協調專家學者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收集、整理、開發和利用省內外重要政策信息、研究成果和相關資料,為省委領導提供咨詢和參考信息。

黨委:負責辦公室黨群工作和人事工作。

四。行政編制和領導職位

省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職能處室主任(主任)6人,副主任(副主任)5人;黨委專職副書記(正廳級)1人。

離休幹部服務機構和人員編制、機關工作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08〕23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組建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壹、職責調整

(壹)強化政府法制工作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對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負責。

(三)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壹)負責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建議;協助州長處理法律事務。

(二)承擔省政府立法工作的總體規劃,擬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省政府批準後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審查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負責就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承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各區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和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省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解決問題的建議。

(五)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工作。

(六)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

(七)負責全省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八)承辦省政府行政復議工作;受省政府委托,辦理針對省政府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行政復議工作。

(九)負責聯系省政府法律顧問團,處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指導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十)承辦涉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學理論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宣傳,組織法律培訓。

(十壹)負責及時清理和匯編省政府規章,負責翻譯和審查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1)秘書處行政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政府事務;承辦文秘工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信訪、接待等工作;擬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組織重要會議,監督重要決策;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2)綜合協調辦公室。

承辦涉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的政府法制工作;制定全省依法行政的總體規劃、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定期辦理省政府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事項;依法審議各區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和省政府部門的行政工作報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清理省政府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經濟法律事務部。

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等的審查工作。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金融、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統計、中小企業等方面,承擔上述有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的具體辦理。

(4)社會法律事務部。

負責審查或組織起草政法、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外事、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文物、旅遊、人防、信訪、知識產權等社會事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的具體辦理。

(5)法律監督室。

負責全省依法行政的監督和指導;研究涉及同壹規範政府行為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相應的建議;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工作的投訴和舉報;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依據;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登記、項目公告和實施程序,依法規範* * *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六)行政復議辦公室。

承辦省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省政府行政應訴機構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和省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備案辦公室。

指導全省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部門、部省雙重管理、國務院駐陜部門規範性文件和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規範性文件審查建議和申請;負責全省規範性文件備案的統計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匯編和翻譯。

(8)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聯系省政府法律顧問團;負責政府相關案件的處理,處理省政府相關法律事務;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省政府法律事務的研究和論證;對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選拔、聘任和解聘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省各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和監察室。

四。人員配備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有43名行政人員。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科級領導18人(含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撤銷省法律服務中心,收回10家自收自支企業。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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