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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性質是什麽?

壹.法人

(壹)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可以是人的組合,也可以是為特殊目的而組織的財產。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兩者具有不同的特征:

1法人是社會組織的法律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現實生活中依法產生、變更、終止的人。

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公司法人壹般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和壹定規模的員工組成。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性質、範圍和來源不同於自然人。營利性法人主要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壹般無身份能力。

(2)《民法通則》曾經將法人分為四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後三類統稱為非企業法人。《民法》將法人分為三類:

1營利性法人。指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商業銀行。

非營利法人。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

包括:中國科學院、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各類學會、研究會、行業團體、宗教團體、基金會、學校、醫院等機構。

特殊法人。是指政府機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鄉合作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

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城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這壹分類理念和體系直接反映了中國的實際國情,實現了民法通則中法人概念和類型的突破和創新。

(3)設立法人所采用的原則和法律法規不同。

1盈利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將標準化原則作為例外(《公司法》第6條)。其他企業法人原則上應采取許可制,如全民所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16條第1款),集體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14條第1款,《農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14條)。

2非營利法人

法人分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兩類。壹種是不經過法人登記,從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資格。比如中國科學院、工會(《工會法》第11、14條)、全國婦聯、* *共青團原則上屬於特許經營。另壹種是需要註冊法人的,比如各種學會、研究會、貿易團體、宗教團體等。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應該屬於許可主義。基金會(《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采取許可方式。此外,對於學校(《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2條)和醫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第13條),采取特許經營和許可經營兩種方式。

3特殊法人

機關法人的設立取決於憲法和國家機關組織法的規定,屬於特許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設立屬於標準主義。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為法人(《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二款,《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屬於特許經營。

二。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也稱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在德國,僅指沒有法律行為能力的社團;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團和非法人財團;在中國臺灣省,它被稱為非法人團體。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民法通則》沒有關於非法人組織的規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其他法律稱為“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稱為“其他組織”。

根據《民法典》,非法人組織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民法典》總則第102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組織等。”

非法人組織的特征是:

1從性質上看,非法人組織不具備虛構的法人資格,是介於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特殊民事主體。

2從營利性來看,個人獨資企業和部分合夥企業具有營利性的特點,大多數專業服務機構屬於非營利性組織。

從設立登記的角度來看,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有關機關批準的,從其規定。

從從事民事活動的代表人來看,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壹人或者多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從法律責任的角度來看,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創辦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訴訟主體資格來看,非法人組織既然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也就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可以依法參加訴訟活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值得註意的是,律師事務所是按照《律師法》而不是《合夥企業法》設立的。根據《律師法》第15條的規定,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但合夥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性質上不是“合夥企業”,其設立依據是《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範只能以合夥人責任的形式適用。理由可見《合夥企業法》第107條:“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依照有關法律采取合夥形式的,其合夥人責任形式可以適用本法關於特殊普通合夥企業責任的規定。“因此,律師事務所的主管部門是司法局而不是市場監督管理局。

參考:

1根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第三條,對於社會團體法人,擬采取規範主義原則和許可性例外。

2根據《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第1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基金會,擬采取規範主義原則和許可性例外。

為了與慈善法的表述相銜接,民政部《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改為“社會服務機構”,並對後者進行了重新定義。根據該條例第10條,對於社會服務機構,計劃采用寬容原則和標準化例外。

4關於學校法人的營利問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規定,民辦學校的組織者可以

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

醫療機構可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為方便行文,將其列為非盈利類,壹並介紹。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法人沒有明確規定。參照《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暫認為應采取規範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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