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法律的特征
第壹節法律和法律的含義
壹、中國“法”和“法”的演變
第二,西班牙語中法律與法律的區分。
三、中國當代“法”與“法”的運用
在中國當代法學理論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在中國現代法律體系中,法律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第二節方法的形式特征
首先,調整行為關系的規範
行為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法律通過對行為的作用來調整社會關系。法律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和行為。對於法律來說,沒有行為控制就不可能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控。法律是以行為關系為調整對象的規範。
法律的常態。法律的壹般性。法律規範是法律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包括行為模式、條件假設和法律後果;這是法律規範性的最明顯標誌。法律的規範性決定了法律的有效性。
二、由國家專門機構制定和批準。
制定和批準是法律創造的主要方式。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權利與義務的雙向規定作為調整機制
法律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法律指南。法律的有益引導取決於: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雙向的。
四、通過程序來執行它。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法律的強制力基於法定的強制措施和制裁。法律的強制力是潛在的、間接的。法律的程序性。現代法律只是證明了法律的程序標準,使法律的實施方式更加科學合理。
第三節方法的本質特征
第壹,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質
區分“本質”和“現象”;定義“內容”和“形式”;區分是什麽和應該是什麽。
第二,法律的意誌和規律性
法律是意誌和法律的結合。但不能把法等同於法。
第三,法律的階級性和* * *同性
法律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
第四,法律的利益和正義
理應如此,法律是調整各種利益關系以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第二章法律史
第壹節法律史概述
第壹,古代法律
古代有兩種歷史類型的法律:奴隸制和封建制。它們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處,所以在法律上常被統稱為“古法”。
二、資本主義法的產生和發展
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律的出現。資本主義法的發展階段。
第三,社會主義法的出現
社會主義法律在中國的出現。
第二節法律史的法律
壹、法律起源的壹般規律
遵循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的漸變規律。與國家同步的規律。從整合到分化的規律與宗教和道德。法律的產生經歷了壹個從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長過程。
第二,法律發展的壹般規律
不斷進步的法則。法律的發展是由經濟條件決定的。法律歷史類型的更替與繼承。靠革命還是靠改革。
第三節法律的歷史傳統
第壹,中西法律傳統的差異
在法哲學和法律精神中。在法律結構和法律文化方面。在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方面。從法律形式和司法技術上來說。從法律的民族性和國際性來看。
第二,法律制度和歷史傳統
法制。普通法系。民法體系。
第三,西方兩大法系歷史傳統的比較
兩大法系可以從法律淵源傳統、法典編纂傳統、法律結構傳統、法律適用傳統和訴訟程序傳統等方面進行比較。
第三章法律功能
第壹節法律功能的解釋
壹、法律功能的對象和本質
人類行為和社會關系是法律的兩大對象。但是,如果法律要作用於社會關系,就必須通過調整人的行為。法律功能的本質。
第二,規範角色和社會角色的劃分
法律的規範性功能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征。法律的社會功能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效力。法律社會功能的客體是社會關系。規範功能是社會功能的手段,社會功能是規範功能的目的。規範功能有形式和表象,社會功能有內容和本質。
第二節方法的規範功能
第壹,導向作用
二,評價的作用
第三,預測作用
第三節法律的社會功能
第壹,法律的社會作用方式
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壹定的社會利益關系。用法律手段調整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利益關系。制裁也是法律發揮社會功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制約權力和權利,促進權力適度運行和依法行使權利。法律的組織和引導功能。
二,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作用
第四節方法的局限性
第壹,法律有保守傾向。
這項法律的缺點是不能及時作出反應。法律不可能窮盡所有的社會現象,所以會有疏漏。法律語言帶來了難以統壹標準適用的問題。法律從管理到強制,從控制到壓制都存在潛在的危險。執法的高成本。法律總是非常依賴於它的外部條件。
第二,法律的局限性和法治應該付出的代價
第四章立法
第壹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壹,立法的概念
第二,法律制定的特點
第三,立法制度
第二部分:立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的指導思想。
壹、科學性和民主性原則
第二,穩定性、連續性和及時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合憲性和法律統壹原則
第三節立法程序
第壹,法律議案的提出
第二,對法律議案的審議
三。投票表決法律議案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法律效力
第壹,法律對人的影響
第二,法律的空間效應
第三,法律的時間效應
第五章法律要素
第壹節法律原則
壹、法律原則的概念和類型
法律原則是法律規範的基礎或法律上穩定購買的原則和準則。
第二,法律原則的作用
第壹,它直接決定了法律體系的基本性、內容和價值取向;二是法律體系內部協調的重要保障;第三,對法律改革具有指導作用;第四,指導法律推理、法律解釋和補充法律漏洞,對加強法律的調節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節法律概念
壹、法律概念的含義
法律概念是指在長期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上,對壹些常用的專門法律術語進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概念。
第二,法律概念的分類
第三節法律規範
壹、法律規範的概念和結構
二、法律規範的類型
第六章法制
第壹節法律體系結構
壹.公法和私法
傳統的法律體系。公法。私法。
第二,社會法的出現
在現代法律體系中,有經濟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等。它們是基於傳統公法要素和私法要素的基本框架之上,基於傳統公法和私法的調整方法之上的第三種結構要素,我們稱之為社會法。
第三,三大結構要素的區別
這三個結構要素在調整對象、作用方式、法律標準和法律價值上存在差異。
第二節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和原則
壹、法律部門的概念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和法律規範的關系。
第二,中國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法律體系根據社會關系和調整方式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第三,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客觀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優先原則。
第三部分是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部門法結構。
憲法在現代法制中的地位。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指導,由三個結構要素(公法、私法和社會法)組成。它分為幾個法律部門,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親屬法、經濟法、社會保障法、環境與資源法等。
第四節方法的分類
壹,法律分類概述
法律分類的目的。
第二,法律的壹般分類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實體法和程序法。基本法和普通法。壹般規律和不同規律。國內法和國際法。
第三,法律的特殊分類
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聯邦法律和聯邦成員法。
第七章法律關系
第壹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法律關系的類型
壹、基本法律關系、壹般法律關系和訴訟法律關系
第二,平等法律關系和從屬法律關系
第三,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
第三節法律關系的要素
壹、法律關系主體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
第四節法律事實
壹、法律事實的概念
二、法律事實的類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壹節法律行為
壹.法律行為的內部方面
法律行為是指受法律控制和調整,因受法律裁判而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法律行為應從動機、目的、認知能力等內在方面來理解。
第二,法律行為的外在方面
法律行為要從行為、手段、效果等外在方面來認識。
第二節法律責任
壹、法律責任的概念和構成
法律責任的構成包括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五個方面。
二、法律責任的分類
法律責任的分類包括: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崗位責任和個人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第三,責任和免責
第三節法律制裁
壹.法律制裁的概念
第二,法律制裁的種類
法律制裁的種類主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第九章司法原則
第壹節司法權的性質
第壹,司法權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地位
我國國家機構體系中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法律關系。司法權是壹種保障國家相關法律的權力,主要指司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從結合到分離的歷史演變。
第二,司法權就是裁判權。
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不存在實質性的問題。司法是壹種審判,行政是壹種管理。
第二節司法機構的特點
第壹,司法機構的被動
行政權是動態運行的,而司法權是被動的。
第二,司法的中立性
第三,正義的形式
行政權更註重權力結果的實質,而司法權更註重權力意誌的形式。
四。司法穩定
第五,司法的特殊性
不及物動詞正義的合法性
行政權主體占有的非法律部分和司法權主體占有的法律部分。
七、正義的終極
八、司法談判
行政權運行模式的非協商性與司法權運行模式的協商性。
九、司法不服從
X.正義的公平優先
第三節司法制度
壹,西方司法獨立的原因
第二,司法權的制度保障
司法權的所有特征都要求司法在制度上獨立,同時,要使上述特征還原為司法權,也有賴於制度上的司法獨立。
第十章法律職業
第壹節法律職業特征
壹、法律職業的概念
二、法律職業的特點
法律和職業的專業化;法律專業機構的獨立性;法律職業的分層——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的整合。
第二節法律職業的主體
壹.法官
法官的地位;法官的資格;法官的獨立性;法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檢察官
檢察官的作用;檢察官的職責:檢察官的資格。
第三,律師
律師的分類;律師的職能;律師資格。
第三節法律職業道德
壹、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道德,是公共性、專業性和政治性的結合。
二、法律職業道德原則
人性原則;理性原則;人權原則;司法公正原則。
第三,法律職業道德的規範
法官、檢察官的職業道德,律師的職業道德。
第二章XI的法律思考
第壹節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
第壹,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法律思維方式
法律思維方式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思維方式是壹種特殊的思維,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產品抽象概括人們的思維傾向而形成的壹種思維定勢,是壹種受法律意識和運作方式影響的理解社會現象的方式。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是壹種站在人性惡的立場上思考壹切行為的方式;這是壹種現實的思維方式,為當天謀福利。
第二節法律來源的確定
壹、法律來源的概念
法律淵源是指法官等專業法律群體對什麽樣的法律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認定,包括法律淵源理論和法律表現形式兩個方面。
第二,法律來源的認定
三、法律淵源的主要表現形式
法律淵源的主要形式有:成文法、判例法、習慣法、國際條約、法學理論、公平正義觀。
第三節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
壹.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在法律和事實兩個已知判斷的前提下,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則,為法律的適用提供正當理由的邏輯思維活動。
法律推理有兩種:形式推理和辯證推理。
二、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的概念、特征、原則和方法。
法律解釋是指國家主管機關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各種法律材料的法律意義所作出的解釋。
法律解釋應具有合憲性、特定性和判例關聯性的特征。
法律解釋的原則主要包括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第三,法律解釋的方法
法律解釋的方法包括文義解釋、歷史解釋、制度解釋和目的解釋。
第十二章法治國家
第壹節法治和法治國家的定義
第壹,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概念及其內涵;法治與人治和德治的區別,
第二,法治國家的概念
第三,法治的主體、客體和標準
第二節法治的概念
壹、善法與惡法的概念
第二,法律至上的觀念
第三,法治理念
第四,權利文化的概念
第三節法治原則
第壹,通過法律控制權力的原則
第二,權責統壹的原則
三。權利保護和社會自由原則
第四,公民義務的法定性和相對性原則
第四節法治條件
第壹,法制的統壹
第二,法律的普遍性
第三,規範的有效性
第四,司法的中立性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工作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