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關於法學教育模式的思考

關於法學教育模式的思考

以下是我對法學教育模式的思考論文。歡迎借鑒!

摘要:目前,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組件?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或者面臨烏托邦的困境。本文從我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的特點入手,分析兩大法系的法學教育,尋找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不足和缺陷,從培養目標、培養體系、教學實踐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入手,以期對我國法學教育有壹個整體性的思考。標本?雙管齊下的好辦法。

關鍵詞:培養模式培養目標LPc(法律實務課程培訓)

由於我國法學教育長期受重理論輕實踐觀念的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幾乎都是以法學教學和理論研究為導向的。這種取向導致了觀察法學教育的教條主義和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培養出來的人才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缺乏實踐能力,不適應市場經濟對知識結構多樣化的要求,以至於從事司法工作後難以適應復雜的法律事務。雖然從2000年開始,中國的法學培養模式已經從?偏重理論解釋?去哪?理論與實踐相遇與教學變革?但很少有人了解社會需求並將其與教學現狀有機結合,真正為社會、為單人居所、為培養對象著想,所以難免就業前景黯淡,出路不明。因此,改革我國封閉式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壹、中國大學法學教育模式概述

縱觀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大體呈現出以下特點:

1.課程設置僵化,培養目標單壹,無法與社會需求相結合。長期以來,受前蘇聯影響?同伴教育?、?專業教育?由於這種模式的影響,中國的法學教育把法學完成作為壹門大學科(從65438年到0999年,法學教育被要求成為壹門大法學教學)。在本學科的培養上,我國形成了不同層次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但起點普遍較低。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學生高中畢業四年後進入本科,然後從中選拔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線性不間斷的法學教育模式。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可以通過考試選拔出理論基礎紮實、外語水平和理論素養較好的學生。但其缺點是學生缺乏社會實踐經驗和實際操作能力,知識面過於狹窄。即使拿到博士學位,也要經過多年的社會實踐,才能成為真正的實用人才。在現實社會中,對法律職業者的素質要求是相當高的。比如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為法律的守護者,需要經歷壹個系統而深刻的法律學習過程。然而,現行的培養模式不僅使學生的專業知識不紮實,而且使長期形成的法律素養與專業要求相差甚遠,法律認識出現偏差,法學理論知識膚淺,缺乏處理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導致培養目標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勞動力市場的需要,不能真正發揮作用。

2.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缺乏明確的科學目標。全國高校盲目設置法學專業培養法律人才的目標不明確,確實無法充分結合本校優勢形成培養特色。事實上,人們長期以來對大學的法學專業存在誤解,傾向於只註重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而忽視了專門能力的培養,這使得適應不同行業的法律人才的缺乏成為可能。再說,由於缺乏?宏觀調控?和有效的行政指導,目前的法學教育不僅處於混亂的水平,而且對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缺乏合理的定位。也就是說,我們的教育缺乏壹個理性的目標和整體框架,往往是?想做什麽就做什麽?設置課程,成功制作所謂的課程?專業方向?,造成了法律教育的缺陷。現實生活中,壹方面有很多法律?天賦?閑置;另壹方面,各行各業需要的法律人才處於空缺狀態,造成法學學生就業難與社會法律服務普遍短缺的矛盾。

第二,域外法律培訓模式分析

直到現在,主流觀點仍然認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通才。什麽是通識教育?大多數法學教育工作者認為,通識教育是德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微縮?。

目前,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法律人才的培養上都采用專業實踐型的培養模式。以德國和英國為例。作者發現。傳統的德國法律教育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試制度,與現代中國的法律教育模式非常相似。比如德國的法學教育壹直以培養法官為主要目標,也就是培養真正的?完全的法律人?理論教學比重大。只有取得法官資格,才能被認為是合格的法律人,才能從事其他相關的法律職業。但是絕大多數合格的法官呢?法人?他們不擔任法官,而是從事律師等其他法律職業,導致大學法學的培養目標與實際需求相差很大,給德國社會帶來很大的困惑。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開始了以加強大學生專業技能和法律職業素質培養為重點的改革,並將培養目標定為具有全面工作能力的法律人,旨在培養能夠在任何法律專業領域開展法律工作的專業人才。所以在教學內容上,選修課的比例大大增加。加強法律職業素質等相關技能的訓練,讓學生盡快確定自己未來的職業方向,極大地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改革除了增加選修課的比例,還加強了相關技能的訓練。學習的內容考慮到司法、行政和法律咨詢,包括這些實踐所必需的關鍵技能,特別是談判管理、舉行會談、辯論、調解爭端、聽證理論和溝通技能的培訓。英國的法律教育分為兩種模式:學術型和實踐型。培養學術型人才的途徑是:高中畢業生經考試合格後,可進入大學學習法學本科,法學本科學習期限為三年。現階段英國大學非常重視系統的基礎理論教育。另壹種模式是通過實踐的方式培養合格的律師。壹般妳要經歷幾個階段的訓練:第壹階段是理論學習;第壹個階段是職業培訓階段,在這個階段妳要學習律師的職業課程,這些課程都是與律師業務相關的,學習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滿足當事人的要求;第三階段是實習階段,主要內容是在執業律師的指導下獲得不同領域的實踐經驗;最後,繼續職業教育。

三、中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缺陷和不足

與英國和德國的法學教育模式相比,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培養模式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第壹,法學課程的設置主要以部門法學科劃分或國家頒布的主要法律為依據,而很少設置培養和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課程,不是理論與職業的結合。

其次,大部分教師的課程主要是對現有的法律條文進行點評,介紹各門課程的體系和基礎理論。其目的是引導學生掌握系統的知識體系。文章分析不涉及事實的認定、人際關系的處理、利益的沖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習俗對各種社會狀況的影響,使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相對較差。

第三,從表面上看,我國法學教育重視理論課程的開設,忽視了應用系法學課程的開設,如談判課程、訴訟技能、法律文書寫作技能等。深層原因是法學教育的管理思維僵化,如14核心課程教學與教育部評估不可避免的沖突,要求減少必修課時和總課時。

第四,壹些課程的內容急需改進和豐富。從表面上看,教師的知識結構存在壹些問題。比如雙師

類型老師少,實踐老師多。經過多年的實踐教學,筆者發現這其實是學校、學生、老師三者的結合?理性?為學校選擇。擅長銷售的老師大多要求較高的報酬和苛刻的條件。這個學校很難應付。對於學生來說。大量的法律課程仍然無法應對,畢業後可能無法從事法律實務。與其花更多的精力,不如準備司法考試,或者考研究生和各種專業證書,至少畢業後能就業。對於教師來說,掌握實務需要大量的課外時間,而由於我國實務型人才的短缺,高校法學教育人才流失集中在?主人?然後呢。主人?。因此,壹些學校只能高價聘請資深律師授課,大大增加了教師成本,也難以保證教學質量。學生常見?不買?。

筆者認為,我國法學教育問題的關鍵在於傳統教育模式不能適應現代教育目標和社會需求,我們的培養方向已經與社會現實脫節,有些培養方式甚至在阻礙法學教育的發展。

第四,以實踐教學促進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

法學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功能、目標和模式,肩負著為國家和社會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重任。它的培養目標是什麽?基礎厚,口徑寬,素質高,重創新,重實踐能力?創新型法律人才。

1.現代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目標是法學教育培養模式中必須首先明確的問題。因為它涉及到法學教育的內容、專業化程度、教與學的方法等壹系列問題。我國法學教育是素質教育,素質教育的核心是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隨著我國加入WTO,社會對法學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培養既懂法律,又能熟練運用外語,具有國際交流能力的高級專門法律人才;培養既懂法律又懂外語,精通某壹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懂法律、有壹定外語水平的普法人才。無論什麽層次的法律人才,都要求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同時,培養目標的定位要有針對性、可預見性和可調整性。針對性要求法學教育以實踐為主;遠見要求定位既要契合社會,又要部分超前於社會。有社會指導;但可調性強調我們的培養目標、途徑和方法要靈活,不同層次的學校要培養不同素質和要求的法學人才。不能只培養單壹的法律人才,還要註意自身的實際,不同的大學要處理好地域特色。重點改變培養通才和職業法律人的比例來實現?教育生產?與社會需求的有機統壹。

2.現代法律人才培養機制的規範化。就法律人才的具體培養機制而言。大陸法系不同於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側重於學生的素質教育,即國民素質的培養;英美法屬於職業教育。法學教育註重法律技能的培養。但縱觀法律人才的培養機制,兩大法系的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即素質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但這兩個階段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比如法國和德國,素質教育是在大學法學教育階段完成的,而職業技能培訓是通過統壹的職業培訓來完成的;英國法學學生的素質教育是通過大學的非法學系來完成的。法學院承擔著職業培訓的任務。筆者認為,西方國家法律人才培養機制的建立是科學的,符合法學的特點和法律人才成長的規律。眾所周知,法學是壹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因此,法律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技能。因此。無論采用哪種人才培養模式,都必須圍繞這兩個環節來體現和發展。

3.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緊密結合,引入新的法律實踐教學方法。兩大法系國家通過合理的機制協調,即通過規定法律職業者的資格,將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有機地聯系起來。在此,筆者建議我國法學教育應借鑒LPc教育來完善我國的教學體系。什麽是LPC?法律實踐課程.“法律實務課程培訓”的概念來自英國,是指在英國獲得初級律師資格前必須參加的壹系列法律技能培訓。其核心課程包括如何進行法律研究、會見客戶、法律文書寫作、談判技巧、法庭辯論、律師財務問題以及策劃能力和人際協調能力的培養和增強。

有學者壹直認為,臨床教育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模式。然而,在2004年,筆者發現,與西方相比,我們所謂的診所教育有三個先天不足,即學生壹般都是沒有完成通識教育的本科生,缺乏理論和實踐;教學資源趨於理論化,投入不足,成本負擔不起;法學教育的環境決定了精英教育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在教學實踐中,應註意區分法律診所、模擬庭審和李案例教學的關系。在西方國家。法律診所教育不同於模擬審判和案例教學法,在教學理念上有很大反差。法律診所不是模擬審判,案例教學法也不是法律診所。法律診所課程的開設是美國法學院對案例教學和模擬審判教學方法的不足進行反思的結果。而在中國,很多法學院用假設案例代替法律診所教育,最後真正做的還是傳統的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診所的課程設置上,筆者認為問題較多,難以克服。壹是門診時間投入不足。有的高校每學期36課時,有的高校54課時,總體來說差別較大。第二是?信用?問題。目前大部分臨床課程都是選修課,這門課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如果沒有學分激勵,學生可能會失去選課的積極性。LPC課程的法律研究可以提高學生利用書面材料和電子法律資源進行研究的能力,使學生知道在哪裏可以找到法律問題的答案。研究實際問題,使學生能夠將壹系列實際問題按照適當的順序排列並確定重點,對復雜的實際問題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同時,LPC課程可以幫助學生學習起草各種法律文件和處理人際關系的技巧,掌握與非專業當事人和律師進行有效討論的技巧。比如代表委托人和對方律師進行談判並達成滿意的協議,在各種審判和仲裁機構有效代理案件,參與辯論、詢問、詢問證人等。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法學教育界普遍認為,在強調專業性和應用性教育的同時,不能忽視學生基礎知識的教學。壹個法律知識比較好的學生,進入法律實務系統後,可以很快進入工作狀態。另壹方面,如果學生沒有紮實的基礎,未來的法律之路對他來說會更加艱難。因此,專業訓練必須建立在堅實的理論基礎之上。然而,兩者在課程設置、資源使用和學習效果上的內在沖突大大降低了法律實踐教學的效果,仍需要我們不斷改進。

  • 上一篇:法律上如何判斷證據鏈的形成
  • 下一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