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告訴妳,我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生。說實話,法學專業的前景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非常艱難的。如果我們學的是專業,找的是和這個專業相對應的工作。而我國現行制度不允許壹個法學畢業生進入司法機關,這是難點之壹。然後,進入律師事務所,需要考取司法資格證。別跟我說難度,妳懂的。所以我們都覺得就業前景挺嚴峻的,但是妳如果有法律專業做後盾的話,應該更容易找到和妳專業不對口的工作。
什麽是法律,法律包括哪些專業?
1,法律是什麽?什麽是法理學?
答:法學又稱法學,是研究法律現象的所有學科的總稱。法律意識、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等法律現象都是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是社會科學中的壹門階級政治科學,它總是反映某壹階級的世界觀及其政治經濟現實利益的需要。法律的功能是指其自身發揮作用的能力,這是由法律的性質決定的。法學和任何社會科學壹樣,也具有理論和意識形態功能。法理學是以壹切法律為基礎,即把法律現象作為壹個整體,去研究它們的產生、發展規律、本質、功能等基本問題。法理學為部門法的研究提供了立場、觀點和方法。此外,法理學所闡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知識對部門法的學習也具有指導意義。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它是壹個基礎理論或入門或介紹性的學科。
2.法理學的研究內容是什麽?
答: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法律和壹切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特別是社會主義法學的基本理論問題,包括法哲學、法社會學和法律適用的理論問題。
3.學法理學的意義是什麽?
答:首先,學習法理學有助於樹立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在重大問題上劃清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剝削階級法學的界限,堅持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的正確方向,提高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法律文化和增強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其次,學習法理學還可以為學習部門法乃至整個法學打下必要的專業理論基礎。再次,學習法理學有助於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於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4.用什麽方法學習和研究法理學?
答:(1)馬克思主義哲學方法。(2)壹般科學方法,如社會調查、歷史考察、比較分析等。(3)具體的科學方法,如生物學方法、心理學方法和物理學方法。(4)法律特有的特殊研究方法,如法律解釋方法、立法技術、邏輯推理方法、法規匯編、法典編纂方法等。
5.什麽是個體調節?什麽是規範性調整?它們的優缺點是什麽?
答:個體化調整: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情境,運用為解決特定問題而確定的行為模式,對人的行為進行壹次性調整。
規範性調整:是運用壹般行為規則對某壹類社會生活主體和某壹類情境所作出的重復性調整,所有涉及這類情境或主體的人都必須按照這種壹般規則的行為方式和模式行事。
個體調節的好處是可以考慮到個體情況的具體特點,針對具體情況做出具體處理。
個體調節的缺點是每壹個問題都要重新解決,沒有統壹的制度,很難維持社會的安定團結。
規範性調整的好處在於,它為某種社會關系提供了壹種行為模式,有利於形成壹種穩定的程序。
規範調整的缺點是無法充分考慮每個具體主體或具體情況的特點,提出適合每個具體主體或具體情況的治療方案。
6.簡述社會調整發展的壹般規律?
答:(1)每個社會都有壹定的社會調適,否則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後果。(2)社會適應的發展過程壹般是從自發到自覺,從個體到壹般,從渾渾噩噩到分化。(3)在社會調整和發展的過程中,社會性的比重越來越大。
7.如何理解原始社會適應的特點?
(1)原始社會行為規範的主要形式是習慣。(2)原始社會的調整是社會條件的自發要求。(3)原始社會的調節形式往往是混合的。(4)原始社會的調整是殘酷的、強制性的。
8、如何理解法律的過程?
答:有以下幾點:(1)法律的社會經濟根源。社會分工、商品交換和私有制的出現是法律產生的社會經濟根源。法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原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及其引起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2)法律的社會政治根源。階級、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和國家的出現是法律產生的社會政治根源。法律的產生與階級和階級矛盾的發展密切相關,與國家的產生是同壹歷史過程。(3)法律的社會文化根源。道德和宗教是法律的社會文化根源。原始社會的習慣往往離不開道德、迷信、祭祀和宗教。(四)法律的象征。國家的最終形成標誌著法律的形成。只有當人們有了選擇行為的自由,授權的規範出現了,才意味著有了權利和義務的劃分,從而產生了法律。
9.法律產生的條件是什麽?
答:首先對法律現象要有壹定的素材積累;其次,應該有壹類專門研究法律現象的法學家。
10,如何理解法律的社會階級本質?
答:法律體現了統治階級共同利益所決定的意誌,是統治階級個體成員利益的抽象;法律的各種規定都直接或間接地服從於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統治階級意誌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11.如何理解法律本質的不同層次?
答:法律的本質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法的第壹要義是法是被視為法的統治階級的意誌。法律的第二層本質是統治階級的意誌,它確認人們的行為是壹種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隨意的。法律的第三層次本質是人的行動自由和責任。人的直接社會權利和義務是人的社會屬性,是壹定社會關系特別是經濟關系需要的體現。
12、法的概念應該從哪些方面去理解?
答:法的概念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1)法的規範總是離不開某壹階級的意誌和價值觀。(2)法律規範總是與國家權力密切相關。(3)法律規範總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13,如何看待法律的定義?
答: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國家強制執行的。它反映了統治階級(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規範體系。這種意誌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14,法律的作用是什麽?法律的作用是什麽?
答:法律的作用(即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指法律通過對人們思想的影響,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評價、引導和預測,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對非法行為進行譴責、制裁、防範和預防的作用。法律的功能(或特殊法律功能)是指通過規範人們的行為,法律有能力確認、建立和發展壹定的社會關系,並用法律手段加以保護。
15,如何理解法律的階級統治功能與社會公共功能的關系?
答:不應該把法律的階級統治功能和社會公共功能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把它們理解為法律的兩種截然對立的本質,而應該把它們看作同壹實踐本質的兩種表現形式。這對於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質,正確發揮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實現法律的歷史使命具有重要意義。
16,法律的價值是什麽?
答:法的價值是法的客體(制度化客體)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
17.法律的價值觀是什麽?
答:法的價值範圍包括:法的中介價值、法的工具價值(包括證實價值、分配價值、衡量價值、保護價值、認知價值等。),法律本身的價值和法律價值。
18,如何理解法律本身的價值?
答:法律本身的價值是指法律本身作為調整社會關系手段的特殊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本身的價值是指法律所固有的、滿足主體法律需要的價值。主要表現在(1)方法具有協調對立雙方達到統壹的價值。(2)法具有穩定社會生活、在穩定中發展、在發展中促進穩定的價值。(3)具有國家權利運用合理化、規範化、系統化、公開化的價值。
19.法律和利益是什麽關系?
答:(1)利益決定法律的形成和發展。社會利益的分化導致了法律的產生。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決定了法律的存在和本質。利益的發展變化決定法律的發展變化。(2)法律對利益的形成、實現和發展具有動態的反作用。法律可以促進某些利益的形成和發展,法律也可以阻礙某些利益的形成和發展。法律是協調和實現利益的有效手段。
20.法律與自由、秩序、正義、效益是什麽關系?
答:法律是階級社會壹定歷史條件下把人的自由和紀律有機結合起來的有效手段,是反對任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是把純粹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排除在社會生活之外的有效手段。法律秩序是協調各種矛盾,使之服從於總體目的;二是能夠在保持社會穩定的條件下實現改革,有預見性、有意識地推動社會發展。正義、公正、正義、公平等詞語雖然不同,但含義基本相同,都是人類追求的壹種理想狀態。但是這種理想狀態是什麽呢?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答案。可以肯定的是,正義和公平的觀念永遠是某種生產方式的意識形態。法律與利益的關系,實際上是法律的生活費用及其確認、分配、保護和促進的社會利益。法律在協調自由、秩序、正義和效益關系中的作用,首先應該明確,法律所承認、體現和保障的自由、秩序、正義和效益並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經常並存的,這是我們從不同側面觀察同壹社會狀態的表現。其次,在特定情況下,自由、秩序、正義和效率之間會有矛盾。
21,什麽是法制?法律的歷史類型和法律體系是什麽?
答:法制是壹個國家或地區法律制度的簡稱。法制壹詞在中國的法律著作中有不同的含義。法律的歷史類型是根據法律的經濟基礎和階級意誌對法律進行的基本分類。法律體系是法律根據其歷史傳統和外在特征而進行的分類。法制壹詞是19世紀以來隨著比較法的興起而提出的,後來在西方法學中被廣泛使用。
22、如何理解法律的歷史類型變化的原因?
答:法律歷史類型的變化是人類歷史上出現過四種不同類型法律的現象,即奴隸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資本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隨著社會的發展,後者取代了前者,依次變化。法律歷史類型的轉變只能通過人們的自覺革命來實現。社會革命是廢除舊法律,實現法律歷史類型轉變的動力。當然,法律的發展並不完全表現為法律歷史類型的變化。
23.為什麽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之間有歷史聯系?
答: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有本質區別,因為它們反映的是不同的階級意誌。但是,作為上層建築現象,法律體系是相對獨立的。法律制度的相對獨立性不僅表現在法律制度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法律制度與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層建築現象的相互作用,還表現在法律制度歷史發展中不同類型法律的歷史聯系和傳承。當新型法律制度取代舊型法律制度時,它可以批判地吸收舊法律中壹些適應新的社會形態需要的因素。因此,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具有歷史聯系。
24.什麽是法律移植?
答:法律移植是壹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的壹部分甚至大部分是從另壹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或許多“法律集團”中引進的現象。
25.前資本主義法律體系有什麽特點?
答:前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即奴隸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其特點是:1,奴隸制法的特點:嚴格保護奴隸主的所有權,以極其嚴厲、野蠻的手段保護奴隸主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公開承認自由民之間的不平等;保存原始公社的殘余。2.封建法制的特點:嚴格保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所有權;保持農民對地主的個人依戀;保證封建等級制度的特權;嚴刑峻法,殘酷鎮壓農民反抗;宗教戒律和教會法發揮了巨大作用。
核心課程14門,什麽法理學,憲法學,刑法,民法?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法國歷史、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法律文書寫作、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犯罪偵察等等。
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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