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民事審判救濟研究
1,題目的意義和背景。
法律具有正義、效率、效益、自由和秩序等價值。
總的來說應該是這些價值的完美結合,但就具體的部門法而言,價值追求會有所側重。
民事審判程序的功能是確認權利、解決糾紛,以公正為價值取向。
民事審判程序的功能不是確認權利和解決糾紛,而是在執行的基礎上實現確認的權利。
如何實現執行依據所確認的權利,是民事執行程序的根本任務,其價值取向應該是效率。
所以有人認為效率是執行的第壹價值取向。
當然,強調高效執行不能否定對正義的追求。公平正義壹直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恒主題。如果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那麽民事執行就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執行程序的基本價值取向之壹,但在執行程序中更註重效率。
由於民事審判的強制性質和效率的內在要求,決定了執行措施必須迅速及時,因此執行只能以裁決依據的表象來判斷。
裁判程序具有侵犯當事人和案外人實體權利的特點。
裁決工作所追求的效率與案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公平保護之間必然存在沖突。
統治缺陷是沖突的產物。
但是效率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礎上的,如果效率超越了公正,那就只有速度了。
民事裁定救濟程序作為糾正執行程序中有瑕疵的裁定行為、解決利害關系人之間權利義務糾紛的程序裝置,首先糾正有瑕疵的裁定行為,保護執行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使執行機關合法合理執行。
即整頓和救濟。
其次,解決裁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爭議,包括程序性糾紛和實體性糾紛,依法排除程序執行障礙,確保程序順利執行。
最後,促進司法公正,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
民事執行救濟程序的價值取向仍然在於效率對正義的追求,在效率與正義的辯證關系中,更應該強調正義。
民事審判救濟程序的正義包括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要堅持法官中立、當事人平等、程序參與、程序公開,確保執行人和裁判法官在裁判程序中獨立審查和審理違法和不當的裁判行為。
確保當事人救濟權的行使不受減損和壓制,確保民事審判救濟制度完備,確保法官能夠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
在程序效率方面,應盡量縮短民事執行救濟的期限,簡化民事執行救濟的程序,提高救濟的效率,確保當事人能夠及時得到執行救濟。
2.論文摘要/研究基礎
早在1994,國內學者就指出我國訴訟保全制度在客體上不完善,建議將行為納入訴訟救濟範圍,而訴訟保全的條文較多。
此外,也有學者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中的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制度進行了分析和評價,並提出了完善的設想。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在制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和修改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時,引入了與國外相關法律類似的法律制度,如設立海事強制令和訴前臨時措施等。).
理論界也對立法的新變化進行了大量的探討,如:《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張成立,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美國禁令制度研究——兼評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臨時禁令制度》(李嵐,《科技與法律》,2003年第2期),
淺析海事強制與Mariva的禁止(趙彤)、美國商業秘密法中的禁止救濟(彭·、中國私法網)等的異同。
歸納起來,關於如何完善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臨時救濟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壹是在維持現有的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的基礎上,建立行為救濟制度,使之成為與前兩者並行的制度;
第二,根據臨時救濟措施的直接目的,民事訴訟中的臨時救濟措施分為保全措施和臨時狀態措施兩種。
三是將海事訴訟中的禁令引入壹般民事訴訟,同時建立財產保全、行為保全、禁令和先予支付幾個並行的制度。
3.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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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論文大綱
1簡介
1.1民事審判救濟的目的和意義
1.1.1民事審判救濟的目的
1.1.2民事裁決救濟的意義
1.2中國民事審判救濟的特點
1.3民事審判救濟的研究現狀
1.3.1民事審判救濟的國際研究現狀
1.3.2我國民事審判救濟的研究現狀
1.4本文的基本思想
2民事審判救濟的基本理論
2.1民事審判救濟的內涵和價值
2.2民事審判救濟的分類
2.3民事審判救濟存在的原因
2.4民事裁決救濟的效力
3.民事審判救濟的域外考察
3.1日本民事裁決救濟
3.2德國民事裁決救濟
3.3法國民事裁決救濟
3.4民事裁決救濟
四國民事審判救濟的缺陷及構建措施
4.1民事審判救濟的缺陷
4.1.1缺乏債務人的救濟
4.1.2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缺失
4.1.3民事審判過程中沒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4.2我國民事審判救濟措施的構建
4.2.1程序性裁決救濟
4.2.2實質性裁決救濟
5.論文的理論基礎、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
民事審判救濟制度是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設計之壹,是民事訴訟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在民事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對其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本文通過分析民事審判救濟的基本理論,詳細闡述了民事審判救濟的價值、分類、存在原因和效力,借鑒了日本、德國、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民事審判救濟制度的成功經驗,從民事審判的基本內涵出發,提出了我國現行民事審判救濟制度的不足。
因此,提出程序性裁決救濟和實體性裁決救濟的相關對策,並加以完善,是本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在對民事審判救濟理論進行系統全面研究的基礎上,將民事審判救濟置於社會背景下,探討其理論本身的價值,以肯定其在現實社會中應用的合理性和價值意義。
6.研究狀況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本文在研究和梳理民事審判救濟理論的基礎上,整合並進壹步總結了民事審判救濟對社會的現實意義。
1.研究重點
本文在充分合理借鑒國內外關於民事審判救濟問題的理論成果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民事審判救濟思想的內容,並對日本、德國、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民事審判救濟進行了分析和總結,這是本文的重點。
2.研究中的困難
我國民事審判救濟的不足是本文的難點。
3.研究創新
本文通過對民事審判救濟的解讀,為解決國內外的社會現實問題,探索民事審判救濟的實際運用措施。
7.預期結果
本文在對民事執行、民事執行權和民事執行救濟進行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相關執行救濟制度的經驗,分析了我國執行救濟中存在的缺陷,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民事執行救濟制度的措施。
隨著權力制約理論的發展,形成了兩種模式。壹種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試圖在國家權力建設內部形成壹種良性的自我控制機制,以防止專制和集權的出現。
二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即賦予公民權力以制約國家權力。
具體而言,在民事裁判過程中,賦予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在裁判程序中獲得裁判救濟的權利,為強制裁判權設定了必要的限度,維護了國家權力體系的內部平衡。
8、論文寫作時間表
2015.05-2015.06論文會
2015.06-2015.07確定論文題目。
2015.07-2016.02提交開題報告初稿。
2016.02-2016.06提交論文初稿。
2016.07-2016.08定稿。
2016.08-2016.09論文答辯
法學畢業生就業壹直是壹個令人擔憂的話題。2005年全國高校擴招,大量實際學不到實力的高校也大量招法學生。畢業生激增,而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並不大,導致這個專業的失業率急劇上升。尤其是近三年央視新聞30分壹直把法學畢業生列為全國最難就業的專業之壹,法學專業常年連續倒數三。
但是,在如此緊迫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LLM的就業形勢比本科法學學生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