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14歲以下校園欺淩怎麽處罰?

14歲以下校園欺淩怎麽處罰?

視具體情況,依法賠償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已滿12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負刑事責任。

視具體情況,依法賠償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詳情如下:

壹、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民法典》第143條規定,行為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效。因此,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第壹編第二章第壹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成年人,即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民事法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未滿八周歲,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對自己獨立的純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3.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監護人予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根據本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因此,行政法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未滿十四周歲,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依法應當處以行政拘留的,不得處以行政拘留。

三。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因此,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但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無論犯什麽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目前,大多數學校只關心學生知識的教育,忽視兒童心理的教育。校園欺淩時有發生,應該引起學校和家長的重視。欺淩問題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有的甚至影響壹生。有時候要拿法律武器解決霸淩。

  • 上一篇:法律碩士考研常識是什麽?
  • 下一篇:房地產辭職報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