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費可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收取。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支付50元;65438元+0,000元至65438元+0,000元金額的2.5%;65438+10萬元至20萬元,按2%征收;等等。合同糾紛起訴後,法院流程包括準備民事起訴狀和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等。).
合同糾紛起訴費的標準是什麽?
1.合同糾紛起訴費的標準是什麽?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因產權糾紛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財產案件受理費。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支付50元;65438元+0,000元至65438元+0,000元金額的2.5%;65438+10萬元至20萬元,按2%征收;20萬元至50萬元按1.5%繳納;50萬元至654.38+0萬元,按654.38+0%計;1萬元至200萬元,按0.9%計;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按0.7%計;10萬元至2000萬元,按0.6%計收;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審理案件和辦理其他事項的實際費用。
主要包括:
(1)檢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地方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的實際費用。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2.合同糾紛起訴後的法院程序有哪些?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證據清單、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或者立案。如果不受理,將做出裁定;如果妳對裁決不滿,妳可以上訴。
受理案件後,會安排庭審。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期,並發出延期通知。
審理終結,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