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是指民事訴訟程序在壹審過程中由合議庭進行審理,適用壹般的審限,案件中應當進行的相關程序沒有簡化。
民事訴訟程序:
1。起訴(向主管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訴)
2。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被執行人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後立案)
3。法院受理起訴狀後(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通知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執行)
4。安排開庭時間(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案件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公告)
5。舉行審判。
聽證的過程包括: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的;告訴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作出判決(裁定);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告知法院申請執行;不同意裁判的意見,
(1)裁定:可以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院普通程序的訴訟方式和內容
模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根據這壹規定,起訴可以采取兩種形式,即口頭起訴或書面起訴。
內容:
1,當事人基本情況。即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註明其姓名、住址等信息。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代理權限。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具體,以便法院明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完全客觀,理由應當充分,以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由於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基礎,訴訟當事人必須提供可靠的證據來說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張。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5.為此,原告應在起訴狀中陳述證明其主張的證據。同時,為了便於審查核實事實,還應當提交或者記錄證據來源和相關證人的姓名、住所,以便在訴訟中核實相關事實。
6.起訴狀除上述法律規定的內容外,還應寫明法院全稱和具體起訴日期,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法院通常適用於民事案件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第壹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