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肅先生在本書中所舉的例子,大部分是以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西北等落後地方為背景,並試圖從中找到壹些啟發。這種從實際出發,關註相對弱勢群體的精神,大概是我們現在和未來的律師應該學習的。
這本書講的是法律規避問題,是農民啟發的。在中國農村,人們壹旦發生法律糾紛,通常會避免使用法律途徑,而采取“私了”的方式解決。這種現象並不罕見。李肅用了壹個不成功的案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壹個年輕的男人和壹個年輕的女人在他們關系的萌芽階段相遇,年輕的男人強奸了年輕的女人。事後,小夥子利用法律規避,與受害人達成協議——小夥子賠錢,與受害人結婚。本案中,受害人選擇接受和解,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自己的名譽,讓自己承擔的風險更小。另外,她可以得到壹筆賠償,她對違法者有感情。所以這件事的解決方案無疑是兩全其美的——雖然違反了法律。所以“擺平”有時候也是理性的。這就涉及到個人和解的優勢——避免了法律程序的復雜,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雙方的利益(試想如果受害者接受了法律的保護,被傳統觀念束縛,她以後的生活會不會更好?也許被人看不起,被人唾棄是她以後生活的常態,這樣她的利益才不會受到更大的傷害?)。所以有時候“和解”是解決糾紛的“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方法。也許我們會對此感到悲哀,但這是國家立法的壹些不完善之處。
此外,法律規避也會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人們對國家制定法的進壹步了解,因為人們希望更有效地規避國家制定法,所以需要更多地了解國家制定法。換句話說,法律規避也是壹個了解和學習國家制定法的過程!
在這本書的第壹部分《改革與法治》中,李肅老師還通過文藝作品《秋菊與被告山葉剛的故事》向我們展示了兩個問題:壹是秋菊為了得到解釋而層層申訴,但最終她不明白為什麽村長會被警察逮捕,這反映了我國很多偏遠地區的法治仍然落後。兩個。近代以來,法律的盲目移植已經不符合我國的現實——長期以來,我國壹直以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為主。“在農村這種人際關系密切、流動性較小的社區,村民之間必須互相依賴,互相幫助,才能克服壹些不可預知的事件。”"因此,他們不是現代西方文化中主流理論所認為的分離和原子化的個體."這啟示我們要加強法律知識的普及——不僅在沿海地區,還要在西北等偏遠地區。第二,重視民間法,融合西法和習慣法,制定壹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民族立法。正如李肅老師所說,這是我們現在乃至未來長期努力的方向。讀完《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目前,中國正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法律人,要考慮“市場經濟需要什麽樣的法律”,也要從“市場經濟中的犯罪和違法行為”中找到壹些“市場經濟對立法的啟示”。在這本書中,李肅先生對這些問題都有非常精辟的見解和精彩的論述。
市場經濟需要什麽樣的法律?李肅老師介紹了韋伯的“形式理性”和“實質非理性”兩個概念。相對於“沒有確定的成文法,法官也沒有按照社會上半正義的觀念來規範,根據個人對世界的洞察和個人的知識積累來判決案件”的“實質不合理”,韋伯認為“重視原則和形式(法律的內在邏輯關系和整體關系),忽視個案的直接實質結果”的“形式合理”是現代市場經濟。我們的社會缺少的就是這種理性。“作為法律人,我們的任務是使我們的法律體系具有更多的‘形式合理性’。
在本書中,李肅先生在論述了“改革與法治”這個大的方面之後,又回到了中國當前的“司法問題研究”上來。《論法律活動的專業化》告訴我們“不在其位,不謀政”的道理。它告訴我們“必須加強法律隊伍和法律機構的專業化建設”——不僅要提高法律人的文化專業知識,還要關註和培養他們的行為和心理素質。
目前,我國司法審判中已經引入了辯訴交易制度。這無疑在法律界引起了巨大反響。辯訴制度沖擊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更註重“重在證據”而非“重在事實”,這使得許多隱藏的問題浮出水面:比如,收集證據的財力不均可能有利於財力雄厚的訴訟當事人,而不利於財力不足的壹方,辯護律師會有意無意地壓制對其不利的重要證據,導致”。而且辯訴交易制度的社會成本很高,讓國家承擔了很多費用。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和經濟矛盾糾紛日益增多,行政機關處理和解決這些矛盾糾紛的能力逐漸下降,國家司法體系已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雖然辯訴交易制度有其不足之處,但是中國還在試點中,它在中國還是有其意義的!壹方面,辯訴交易制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降低司法的“私了”成本,使司法能夠集中財力處理更多的大案要案;另壹方面,可以適度阻斷市場對司法過程的幹擾,減少司法人員的腐敗,增強法院的專業性。我們應該讓中國的辯訴制度更加獨特!
本書的第三部分是關於法律研究的標準化。在《法學研究的規範化、法律傳統與本土化》壹文中,李肅先生提出了“跨學科”的問題,認為我們應該“從多面或全方位的角度研究中國的法律問題”,因為“世界是壹個整體”,“所有學科都包含妳我”。這啟示我們——尤其是當代大學生和未來的法律人——要閱讀不同學科的書籍,以充實自己,增強知識儲備。用於改造中國西化的知識體系結構和學科劃分方法,“形成中國的學科,提出中國的學術命題、範疇和術語,形成中國的學術流派”。
在第三部分,我驚訝地發現,李肅先生的幾個話題都是從閱讀中得到啟發,形成了自己的見解。也許這就是李肅老師想教給我們的:讀法,需要讀壹部分大家的作品,吸取其中的養分;獨立思考和分析中國法律現狀,形成自己的見解,找出解決辦法。
法治是我們社會需要的知識。為了我們的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貢獻自己的力量。在文章的最後,李肅先生說,“這篇文章沒有、不能也不打算勾勒出壹條中國的法治之路。”“中國現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可能最需要時間,因為任何制度、規定、習慣、約定在社會生活中的形成和確立都需要時間。”的確,在中國建立壹個屬於我們的法律體系,需要時間,需要壹代又壹代人的不斷努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給我的不僅僅是思維的拓展,知識的增長,更是責任感的加強!所以“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將上下而求索”。在今後的法學學習道路上,我們將以李肅先生這樣的優秀法律人為榜樣,永遠“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