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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世紀英國思想界從人性的角度定義了人的政治和法律性質

2007年夏天,我來到西南部的壹個小鎮謀生。在壹個孤獨的夜晚,我決定重讀我最喜歡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壹方面學習和提高自己,另壹方面希望能吸引有見識的大師們的寶貴意見。

第壹輪主要閱讀書目:

(我沒有時間、條件和知識看原著,所以主要看國內學者的總結。)

顧純德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版。

呂,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商務印書館,2006年。

閻存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

《張文明: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沈:現代西方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王振東:《現代西方法學流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

第二輪主要閱讀書目: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韋恩嗎?從古希臘到後現代主義。反式。李桂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

西方法律思想史劄記

作者:永源

前言理論:客體理論

(壹)為什麽要學習西方法律思想史?(功能)

1,打開西方法律文化寶庫的鑰匙

2、推進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

3、提高思辨能力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

1,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定義

1)西方:主要是歐洲和北美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

2)法律:不是具體的部門法,而是從部門法概念進壹步抽象出來的法律概念。

3)思想:不是體系,而是人們在研究法律現象的基礎上產生的各種法律思想、法律理論和法律著作。

4)歷史:西方自古希臘以來的歷史約3000年。

2.研究對象:

呂:西方法律思想的發展變化過程與規律。

顧純德:歐洲、北美主要國家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及其產生、發展、演變的規律。顧氏的表述似乎比陸氏更容易理解,但是否包含政治思想值得商榷。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學科性質

1,專門研究西方法律觀念發展變化的法律史學分支。

2.揭示西方法律概念的形成、演變及其規律性,是理論法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3.並不是所研究的全部法律思想,只是在西方理論法學史的理論範圍內,兼具理論法學和法律史的屬性,具有綜合性和邊緣性。(陸師的說法似乎是將理論法學與法律史並列,而不是將法律史歸為理論法學的壹般教科書。邏輯是: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實證法學)、法哲學、法社會學、法律思想史,尤其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史包括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因此,西方法律思想史具有兩者的性質,但陸氏認為西方法律思想史名義上屬於法律史,實際上屬於理論法學的範疇。)

(四)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

洋為中用,古為今用,厚積薄發,取舍利弊。

1,階級分析:

列寧:思想史是意識形態更替的歷史,因此也是意識形態鬥爭的歷史。

2、歷史分析: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歷史條件。

(5)西方法律思想史及其相鄰學科。

壹、VS西方法哲學

1,什麽是法哲學?從哲學的角度,用哲學的方法研究法學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是壹個理論性和系統性的問題。

2、關於法哲學的爭論:

1)論法哲學的獨立性(即法哲學不是法理學,而是哲學的壹個分支)

1))在歐洲國家,法學理論著作壹般被稱為法哲學。

2))在19世紀之前,法學理論基本上是哲學、宗教、倫理學和政治學家(弗裏特曼)的副產品。法律哲學主要是哲學家和政治學家的法律哲學,主要討論法律與政治、道德等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即帕特森的法律外部性理論),而不是研究法律本身的內容和形式。這就是為什麽黑格爾可以說法律是哲學的壹部分。

3)目前歐洲思想界仍有人傾向於認為法哲學是哲學的壹個分支(雖然此時的法哲學不同於黑格爾的法哲學,其研究內容是法學家通常所講的壹般法學理論,即法律的意義、目的、起源和效力),並區分法哲學和法學。

比如意大利。德爾韋基奧:法哲學是哲學的壹部分,對法律的普遍意義的研究構成了法哲學的對象,而對法律的特殊性的研究則成為法學的對象。

2)法哲學是法理學(法哲學是法學的壹個分支)

1))19世紀以後,法學被稱為壹門獨立的學科,哲學家或政治學家的法哲學逐漸成為法學家的法哲學,也被稱為法學的壹個分支。

2)在英語國家,法理學和法哲學是常見的。

3、西方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哲學是壹種交叉和滲透的關系:

1)從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變可以看出西方法哲學的演變軌跡和脈絡。

2)西方法哲學還包含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許多內容(盧氏的歸納很精彩)

b,VS法理學

1,中國法理學與西方法理學還是有區別的,西方法理學是法哲學的代名詞,主要是法律的實證論。

2.兩者的相互指導關系:法理學要從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提取依據和材料;西方法律思想史通過法理學對史料進行科學評價。

3.兩者在形式和方法論上的差異:法理學以橫向的理論闡明法律的基本問題,而西方法律思想史以縱向的歷史為線索來闡明。

c、VS外國法律史

1,思想史VS制度史

2、理論法學範疇VS歷史法學範疇

3,西方的範圍比國外小。

西方法律史

雖然法律史研究的是法律的歷史發展線索和演變規律,包含或滲透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內容,但研究的側重點不同。

西方法律文化史

1、法律文化:是指內化於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和人們行為模式中,在精神上引導和制約其發展的觀念、精神和價值體系。(張)據

2、水平

外層:客體層:法律機構和設施。

中觀層面:制度層面:法律體系和法律規範體系。

內層:心理和價值層面: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理論學說。

3.西方法律文化史的外延大於並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外延,後者是前者的內層。

本質和核心

f,VS西方哲學史

1,壹般與特殊的關系,哲學指導法律,哲學史的研究對象比法律思想史更廣。

2.西方很多法律思想家都是哲學家,哲學思想中蘊含著政治法律思想。

g . VS西方政治思想史

1,西方法律思想史建立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礎上。

2、研究對象和範圍各有側重。

西方倫理思想史

1,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自然法概念與西方倫理思想史有關。

2,但法律畢竟不同於道德,所以它不可能是道德主義的,自然法也不可能取代所有的法律思想和學派。

壹、西部社會經濟發展

馬克思主義:歸根結底,法律受制於社會經濟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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