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社會公眾治理結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探索社區管理社會化,推進社區公共服務準入制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實行“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幫教管理,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加強和改進信息網絡管理,提高虛擬社會管理水平。
38.發展和規範社會組織。大力培育和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力爭到2015年,基本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適度、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依法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制定社會組織行為準則和活動規範。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建立行業規範,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強化社會責任,健全誠信自律機制,提高自律水平。鼓勵發展社會誌願者組織,建立健全誌願服務體系,規範誌願服務行為。
39.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完善公眾參與和訴求表達機制,確保不同職業身份、不同利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和利益相關者充分發表意見。充分發揮人大、CPPCC、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大眾傳媒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實行公共決策公示、聽證、咨詢和論證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促進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建立社會心理預測、預警機制和社會情緒疏導機制,培育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
40.完善公民權益保障和利益協調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認真實施增加就業、社會保障、提高素質、國民健康、安居樂業、暢通安全、解困等八項民生工程,依法保障公民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權益。完善黨委政府主導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正確反映和兼顧群眾不同方面的利益。逐步建立以利益分配公平、利益調節有效、利益訴求表達順暢、利益約束有力、利益補償合理為重點的利益協調機制,引導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重點保障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權益,確保全體社會成員都能享受改革發展成果。
41.完善多元化矛盾解決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領域,健全組織網絡,完善工作制度,推動人民調解走上法治化、規範化軌道。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建立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等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以結案為目標,將調解優先原則貫穿執法辦案始終,積極推進刑事自訴、輕微刑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相結合的和解模式。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創新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判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大力發展仲裁事業,依法加強仲裁制度建設,創新仲裁工作機制,努力擴大仲裁覆蓋面,探索在長株潭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統壹的仲裁機構。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範信訪行為,促進信訪與訴訟、復議、仲裁、執法監督相協調,積極引導信訪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全面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機制。
42.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落實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結合、綜合防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亂地區的整治,加大對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涉槍涉爆、搶劫搶劫盜竊、賭博涉毒涉黃、拐賣兒童婦女、電信詐騙、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完善反恐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徑新方法,全面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推進文化法治建設
43.依法推進和保障文化強省建設。認真貫徹文化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法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權益。依法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市場主體做大做強。註重運用法治手段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創新。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思想道德規範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44.依法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強文化市場執法,建立健全以行政綜合執法、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技術監測為基礎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保障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網絡傳播行為和網吧監管,落實網吧上網實名登記制度,規範網站運營,依法懲處網上違法行為,凈化網絡環境,保障網絡傳播健康發展。加強對圖書、報刊、電影、音像制品、娛樂休閑等重點領域的監管,徹底整治非法出版物、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營利性演出,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會風氣的行為。十壹、推進“兩型社會”和生態文明法治建設。
45.以法律創新推進和保障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建設。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加強“兩型社會”和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開展試驗區改革建設專項立法,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適用於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在“兩型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積極創制地方性法規,為全國探索積累經驗。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探索制定“兩型社會”技術規範和標準。以法律創新為引領,推進長株潭試驗區體制機制創新和發展方式轉變。
46.加強資源環境執法。推進資源環境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資源環境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實施綜合執法,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執法協調,探索建立區域環境監管執法聯動機制,推進執法手段和機制創新。完善環境保護信息公開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增強公眾資源環境意識,加強對資源環境執法的監督。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在長株潭設立資源環境保護專門法院,加強資源環境司法監督,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民環境權益。十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47.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全面實施“六五”普法,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民生改善、加強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增強全省公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義務意識和規則意識。加強國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意識和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意識。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管理者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實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形式主義。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實踐相結合,以法律實踐促進法制宣傳教育。
48.大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能力。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推動工作、推動發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完善落實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習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習法、法律講座、法律培訓、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各級黨委中心組每年都會安排集體學習方法或法制講座。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要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課程,加強與公務員履行職責相關的壹般法律知識和專門法律知識的學習。推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離任評價和公務員法律知識測試制度。領導幹部在任職前,要考察自己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離任時要對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進行評價,並將考察評價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要註重法律知識的測試。
49.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完善城鄉公共場所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加強法治文化產品創作和推廣,不斷推出各類優秀法治文化作品。加強法治文化傳播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開辦法制節目、欄目和法治頻道,鼓勵和引導互聯網、手機媒體等新興媒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鼓勵各類文化群體參與法治文化建設。加強高校法學學科建設,促進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法治實踐緊密結合。
十三、加強和規範法律服務
50.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務業發展水平。不斷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整合法律服務資源,積極為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經濟結構調整、信訪、民生等領域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為律師執業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強法律服務國際合作,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有實力、有影響力的外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在我省開設辦事處或分支機構。整合本省律師資源,積極引導律師事務所走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道路,努力培養壹批具有國際視野、專業能力突出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和知名律師。
51.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監管。完善法律服務市場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行業準入機制、執業狀況評價機制和執業獎懲機制。加強法律服務接受者權益保護制度和司法鑒定技術標準建設,建立服務質量糾紛調解機制,切實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52.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積極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法律服務。選拔國內外、省內外優秀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組建湖南省法律顧問團。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采取政府購買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依法辦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完善農村法律服務機制,為基層和農民提供法律服務。十四、加強對法治湖南建設的領導和保障。
53.加強組織領導。法治湖南建設在省委統壹領導下進行,建立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法治建設推進機制。省委成立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湖南建設的領導,定期研究解決法治湖南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法治湖南建設工作。省人大常委會應當根據本綱要,作出建設法治湖南的決議。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CPPCC要加強調查研究,為建設法治湖南建言獻策。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要研究制定促進司法公正的具體意見。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綱要》提出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文件。
54.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推進法治湖南建設的責任體系,明確黨委、人大、政府和CPPCC的責任,明確法院、檢察院和有關部門的任務,形成統壹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上下聯動、有序推進的工作機制和齊抓共管、協調推進的合力。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制定法治湖南建設年度工作要點,明確法治湖南建設的工作職責、重點任務、具體目標和工作措施,並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健全領導小組例會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法治先進城市、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加強監督檢查和宣傳,為法治湖南建設營造良好氛圍。建立法治湖南建設評價體系,制定考核辦法,將考核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考核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55.加強團隊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是推進法治湖南建設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努力造就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政法幹部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實施律師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評價,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素質。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法律素質,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註重選拔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進入各級領導班子。或許和湖湘與生俱來的魅力有關。湖南始終走在全國的前列,創造了“填補我國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建設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等令人矚目的成就...現在,《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審議通過,讓湖南在法治建設上的探索創新更加光芒四射,讓“法治湖南”更加光芒四射。
美國著名法學家波爾曼曾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是無用的。”湖南把“法治湖南”提升到了法律法規的層面,而不是停留在文字或者文件上。顯然,它把“法”作為社會管理的必要“信仰”,這對湖南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的出臺,是確保湖南科學發展實踐的堅實基石。
周強多次強調,建設法治湖南是湖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具體實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面推進“四化兩型”建設的需要。也是省委根據新形勢,立足新起點,順應廣大人民群眾新期待作出的重要決策。他還提出了“抓法治就是抓發展,就是抓科學發展”的口號。為此,湖南積極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但毫無疑問,這將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來推進。《綱要》作為法治湖南建設的行動綱領,將要求湖南始終如壹地按照既定目標走好、走下去,就像是在湖南科學發展的道路上鑄下了壹塊“定心石”。這個《綱要》將產生強大的推動力,推動湖南盡快走上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進程,提升湖南法治化水平,使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在湖南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綱要的出臺是保證人民“四項權益”得以彰顯的重要條件。
法治是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民主法治的深入,人民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參與將呈現出日益積極的發展趨勢。在法治湖南的進程中,人民群眾應該是積極的倡導者和參與者。為此,省委書記周強在湖南省五壹國際勞動節慶祝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要“大力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切實保障勞動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切實保障湖南人民的四項權利,是建設“法治湖南”問民意、聚民力、合民心的重要保障。《綱要》的出臺,顯然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實現和發展人民群眾參與“法治湖南”建設的權利,為社會各界成員自由表達權益提供了條件和法律支持。這也有助於擴大法治的內生動力,讓人民成為“法治湖南”建設的重要推力。這樣,頂部和底部相輔相成,形成整體施工的合力。
綱要的出臺是確保法治政府“湖南樣本”更加出彩的有力推手。
在當代中國,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控制模式必然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只有實行“法治”,才能更好地限制和約束權力,讓權力在合法合理的軌道上運行。從《湖南省行政程序條例》開始,湖南開啟了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後來,《湖南省政府服務條例》作為我國第壹部關於“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省級政府規章頒布實施。幾項規定的出臺,創造了依法行政的邏輯鏈條,如給幹部頭上了“緊箍咒”,開啟了壹場行政機關被“束縛”的革命,從而創造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綱要》的頒布,將使政府更能“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將提高政府按程序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它將使為老百姓服務不僅成為廣大幹部的自覺意識,而且成為法律義務。由此,將推動法治政府的“湖南樣本”更加豐富多彩,更具創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