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治的概念,提出法治首先是依憲執政,法治的關鍵是依憲執政。關於法治的價值,強調樹立法治信仰,指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的衷心擁護,憲法的力量在於人民的真誠信仰,使人民充分信仰法律並自覺運用法律。關於法律的實施,要求執法者忠實於法律,領導機關和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的能力,確保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實施。關於法治與德治的關系,要求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公民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關於弘揚法治精神,提出堅持法治教育與實踐相結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圍。中國是壹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國家,中華法系源遠流長。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中國就已經產生了奴隸制習慣法。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國開始制定成文法,出現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唐朝時期(618-907),中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並為後來的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中華法系已經成為世界上獨壹無二的法律體系,古代中國為人類法律文明做出了重要貢獻。
1840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悲慘命運,壹些仁人誌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他們的改革強國夢。然而,由於種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失敗了。
中國人民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啟了中國法治的新時代。1949到50年代中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期。這壹時期,中國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臨時憲法》等壹系列法令,對鞏固共和國新政權、維護社會秩序、恢復國民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65438年至0954年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隨後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能,確立了國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間(1966-1976),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 * *產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了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明確提出必須依法治國。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壹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其不會因為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壹批基本法律相繼頒布,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這進壹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開的中國* * *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中國的法治開啟了新的篇章。
21世紀,中國法治建設持續推進。2002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2007年,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新中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基本國策和全社會的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根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
中國* * *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 * *產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 * *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至高無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通過主導立法、帶頭守法、確保執法,中國* * *產黨的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了壹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保證國家權力正確行使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權。在通過經濟和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和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充分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法制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和完善了壹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壹步加強,各項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我們不斷建立和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的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協(CPPCC)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政府和司法工作的渠道不斷拓寬。日益完善的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了對國家公務員的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