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於今年3月1日生效。從最初的草案到最後比較完整的法律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陳家林見證並參與了反家暴法的立法全過程。
全國婦聯和地方婦聯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陳家林看來,反家暴法凝聚了社會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多年來,許多全國人大代表(NPC)提出了關於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和建議。例如,NPC代表、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教授孫小梅於20114年提交了壹份關於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提案,連續三年。孫靜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議案。
“在反家暴法的立法過程中,全國婦聯和地方婦聯組織做出了巨大貢獻,為立法機關提供了有力支持。”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全國婦聯從2008年開始連續6年向全國人大提案,積極推動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2008年,全國婦聯會同六個國家部門發布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見》。全國婦聯推動公安機關建立家庭暴力110接處警系統,探索輕微家庭暴力預警制度;推動民政部門建立受虐婦女救助制度,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開展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建立受虐婦女法律援助制度。
在全國婦聯和地方婦聯的推動下,29個省區市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專門地方性法規或政策,為國家層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豐富的地方立法實踐。
200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部分地方法院試點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探索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保護傘”的途徑。
從65438年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到0995年,“家庭暴力”這個概念第壹次進入中國公眾視野,到中國第壹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布,已經過去了20年。
反家暴法可以列入立法計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在陳家林看來,這是全國婦聯不斷推動的背後。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論證,首次將“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201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國務院明確為審議單位。
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全國婦聯權益部為反家暴立法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2065438年4月+2004年4月,全國婦聯編撰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第壹、二卷)》,為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他們在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執著和敬業精神,以及在推動立法方面的不懈努力,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沒有他們的工作,可以說反家暴法不可能在2015出臺。”
經過兩次審議,《反家庭暴力法》順利頒布。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送審稿)》,於2014年3月提交國務院審議。2014 165438+10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5年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2015年9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布反家暴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當年10月7日,65438位市民提出意見42203條,收到群眾來信3封。
陳家林介紹,公眾普遍認為,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有利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符合國際趨勢和國情,建議在進壹步修改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有的提出草案還是比較原則的,建議吸收壹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進壹步豐富完善,增強可操作性。
家庭暴力法草案初步審議後,NPC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赴江蘇、雲南、福建調研,就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
2015,10年10月下旬,立法調研組在調研期間走訪了南京女子監獄。壹個女性遭受家暴的案例,讓陳家林印象深刻。他深感“家暴的後果不僅會破壞家庭,還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所以預防家暴非常重要。”
2015 165438+10月下旬,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立法調研組了解到壹起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件。丈夫經常打壹個用白布包著的籃球,上面寫著“我要殺人,殺了鄭某麗(妻子的名字),打鄭某麗”。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精神暴力。“這個典型案例讓大家知道,精神暴力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應該納入法律的調整範圍。”陳家林說,這個案例也成為反家暴法明確納入精神暴力的重要司法實踐依據。
NPC法律委員會分別於2015、165438+10月26日、65438+2月15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項審議。
陳家林介紹,在草案修改完善過程中,要註意三個問題,即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明確反對家庭暴力,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和現實;將法律的宣示性與有效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結合起來,把握公權力介入家庭關系的尺度;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正面引導家庭成員相互關愛,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2015 12 21,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二審稿表明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態度,“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的概念中增加了精神暴力,將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人群從家庭成員擴大到“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增加了緊急安置制度,全面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至少進行了七項修改和完善。這也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工作要求盡可能具體、盡可能明確,使得反家暴法兼具宣示性和操作性。
2015 12.27,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家暴法。
壹般來說,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需要經過三次審議。為什麽反家暴法經過兩次審議還是通過了?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雖然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兩次審議似乎只有4個月,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早在2010就介入了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2010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全國婦聯開展了多次立法調研,深入福建、廣東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試點法院和江蘇警示函試點地區,與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等有關部門多次召開座談會,充分利用與國際組織的合作資源,開展立法經驗視察, 學習國外先進的立法理念,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和特點以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有非常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五年來立法前期的參與,確保了立法機關能夠迅速抓住重點和關鍵問題,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及時補充完善法律條文,確保反家暴法能夠在兩次審議後高票順利通過。
反家庭暴力法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反家暴法通過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全國婦聯認為,反家庭暴力法在總結國內實踐、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框架,特別是強制報告、緊急安置、警告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成為突出亮點,彰顯了我國公民權益保護的巨大進步。
對於反家暴法規定的強制報告、緊急安置、警告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主要制度,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些制度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適當考慮了公權力介入私人領域的程度;既體現了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堅定態度,又兼顧了當前國情;它體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壹,是恰當的、可行的。
社會普遍認為,反家暴法的制定體現了對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體現了中國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反家暴法著眼於解決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問題,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和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助於形成“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私事”“家庭暴力公權力必須介入”的社會氛圍,依法有效預防和處理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涉及法律與道德的邊界,把握法律幹預的手段、深度和廣度並不容易。壹般認為,反家暴法很好地處理了這些問題。
“《反家暴法》的核心內容是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現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真正懲治肇事者的規定。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如治安預警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等。這部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通過這些預防措施來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或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級。
"科學研究發現,家庭暴力會代代相傳。"陳家林說,反家暴法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首先,總則明確,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應當給予特殊保護。事實上,反家暴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此外,還規定了強制性報告制度和緊急重新安置制度。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不壹樣。當他們遇到家庭暴力時,他們很難報案或尋求幫助。公權力必須加強,所以有必要在反家暴法中增加對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陳家林說。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期間,以及在地方調研時,也有意見認為,家庭暴力的類型應增加冷暴力和經濟控制。對此,陳家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考慮到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復雜性以及當前社會的普遍理解和接受程度,法律對上述問題沒有規定。我們將繼續深入研究這些意見涉及的問題,並根據實踐的發展和實際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補充。
隨著3月1日《反家暴法》的正式實施,北京、湖南、福建、江蘇、浙江、上海等地已經發出了第壹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公權力機關正在依法以適當方式介入家暴。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希望反家暴法能讓每個家庭遠離暴力。”陳家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