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工作應當堅持文明衛生、綠色經濟、政府主導、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構建屬地管理、部門協作、行業引導、公眾參與、獎懲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做好厲行節約、反對糧食浪費的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促進移風易俗,提倡婚喪嫁娶簡餐,反對糧食浪費。
第五條鼓勵個人采用綠色消費和綠色餐飲方式,培養節約餐飲消費的習慣。倡導根據用餐人數節儉點餐,實踐光盤行動。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模範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民教育,積極倡導合理健康的飲食文化,大力破除排場等陋習;依托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兩微壹端”等宣傳陣地,倡導厲行節約、反對糧食浪費成為全社會的知識和行動。各級宣傳部門要廣泛開展反對食物浪費的宣傳報道,弘揚先進典型,加強公益廣告宣傳,積極倡導綠色、節約的生活方式。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機構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發揮評選和先進典型的導向作用,倡導文明新風。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應當對職工、青少年、學生、婦女和家庭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促進節約習慣的形成。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餐廚垃圾的行業指導,建立關鍵環節操作規範,將反對餐廚垃圾的內容納入相關服務規範,指導餐飲經營者建立健全規範服務體系,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建立餐飲經營者獎懲制度。 並在餐飲經營者等級評定工作中強化和落實反對餐飲浪費的要求。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反對餐廚垃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節約教育納入學校課堂教學,開展專題教育和體驗活動。加強學校、幼兒園反對食物浪費教育,引導和推動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加強食堂管理,將節約和反對食物浪費的表現納入師德師風、學生綜合素質、文明校園和食堂評價體系。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餐飲服務量化分級評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餐飲經營者加大反對餐飲浪費力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餐飲業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星級飯店質量等級標準中反對餐飲浪費的要求,加強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反對糧食浪費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的重要宣傳內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每年的世界糧食日和全國節約糧食宣傳周活動,組織開展創建愛糧節糧先進單位和示範家庭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餐飲經營者和食堂實施合理膳食行動,建設健康食堂和餐廳,引導消費者樹立合理膳食的理念和時尚。
第十條鼓勵和支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結合信息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和現代餐飲管理,推進智慧食堂、智慧餐廳建設,提高餐飲管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壹條各級廣播電視、文化和旅遊、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音像資料管理,制止鋪張浪費現象。廣播電視和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傳播健康的餐飲文化。禁止制作、傳播和傳播食用假食品催吐、暴飲暴食、誇大好奇心、暴飲暴食等奢侈浪費行為。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機構應當指導和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其他組織制定和完善公民公約、員工守則、學生守則、會員章程、業主公約等自律規範和職業規範。並把厲行節約、反對糧食浪費的內容納入其中。通過發布倡議書、簽署承諾書等方式,鼓勵全社會參與到反對食物浪費的工作中來。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加強消費者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消費模式,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節儉的餐飲消費理念。旅遊賓館、飯店、連鎖店、商業協會等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規章制度,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行業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團體標準,引導餐飲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反對餐飲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