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檢[2016]第48號
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局),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AVIC集團公司:
為切實加強糧食庫存管理,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根據《關於改進和加強2016年度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國〔2065 438+06〕48號)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四川五省(以下簡稱五省)開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檢查的範圍、內容和方法
(1)檢查範圍。對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包括最低收購價糧食、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和國家臨時存儲進口糧食,下同)、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商品糧庫存進行全面檢查。
(2)檢查內容
1.糧食庫存賬賬相符。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的數量、品種、性質,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賬的對應關系,以及會計處理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2.儲糧的質量與安全。結合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指標、儲存質量指標和主要糧食安全指標,特別是最低收購價2015的糧食質量安全。同時,對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檢測設施、定期糧食質量檢驗和入庫質量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質量檔案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3.儲備糧輪換。重點檢查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範,輪換任務執行時間、輪換儲存點、品種、數量、質量等級是否與計劃壹致,輪換驗收制度是否嚴格執行。
4.糧食儲藏安全與生產安全。檢查儲糧管理制度標準執行情況、儲糧安全、倉儲設施設備和安全生產情況。
5.中央儲備糧代儲和糧食收購資格。檢查中央儲備糧承儲企業(中央儲備糧直屬庫除外)和儲存中央儲備糧的倉庫是否具備承儲資格,具備條件的企業和倉庫條件是否達標。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是否具備收購資格。
6.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檢查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情況,是否存在“打白條”、“圈糧”、“以舊換新”、質價不符等違規行為。檢查企業是否嚴格履行政策性糧食交割義務,是否存在拖延、阻撓交割、索要不合理費用等違規行為。
7.政策性糧食補貼的分配和使用。重點檢查2015年度中央儲備糧倉儲費和輪換費、最低收購價糧食倉儲費的撥付和使用情況;檢查地方儲備糧貸款利息、倉儲費、輪換費、差價補貼等地方財政補貼落實情況。
(3)檢驗方法。糧食庫存的實物、會計、質量、儲糧安全、生產安全的具體檢查方法和相關檢查結果匯總表,按照國糧檢[2065 438+06]4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糧食庫存分解統壹表的實際儲存點以本通知為準。相關內容可從國家糧食局網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載。
二、檢查時間和方法
5個省份以2065438+2006年3月底統計報表截止日期為檢查時間開展檢查。具體檢查方法如下:
(壹)受中央儲備糧的委托進行庫存檢查
1.委托檢驗項目。按照“壹事壹委”的原則,國家糧食局委托5個省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受委托單位”)對轄區內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進行現場檢查,受委托單位不得將委托事項再次委托給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2.委托檢驗職責。在檢查過程中,受委托單位的檢查人員行使下列職權:進入承儲企業檢查糧食,查閱企業管理的資料、賬目和憑證;了解糧食收購、銷售、輪換、運輸和利用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提出整改建議,並如實記錄在《檢查發現問題工作底稿》中,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逐級審核上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被檢查企業拒絕簽字確認的,檢查人員應當予以記錄,並根據檢查結果在檢查報告中予以反映。
在此次庫存檢查中,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檢查中央儲備糧以外的中央直屬庫糧食庫存時,以及在中儲糧分公司檢查地方直屬庫糧食庫存時,同等行使上述職責和權利。
(二)在省內實行混合交叉普查
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統壹部署、混合編組、集中培訓、交叉檢查、地方回避”的形式,組織市(地)級交叉檢查。由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成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檢查組,對中糧集團、中紡、AVIC等中央企業直接管理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中儲糧分公司牽頭,組成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檢查組,對地方糧食企業直接管理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
第三,時間表
(1)準備階段。3月底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檢查實施方案,並報國家糧食局備案。同時,做好進場培訓和檢驗工具準備,督促企業做好會計資料整理,平整糧堆存儲空間,落實跨省儲糧委托檢驗手續。4月10前,縣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承儲企業進行自查。指導企業科學使用檢查方法,準確填寫自查表格,認真編制自查報告,完善各項基礎工作,對庫存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在準備階段,要重點做好糧食庫存統計的分解和統壹。實際儲存點糧食庫存分解統壹表見附件。五省要提前安排好檢查點糧食庫存統計分解統壹的準備工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分解和統壹地方國有糧食企業的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中儲糧分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本系統商品糧的分解登記。其中,跨行政區域的中儲糧分公司(子公司)管理的糧食庫存,由中儲糧總公司分配給實際儲存區域內的分支機構,合並後報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糧集團、中紡集團、AVIC集團企業總部直接管理的商品糧,由企業總部將分解數據報送國家糧食局後,統壹分配到實際儲存糧食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五省要根據交叉檢查的需要,進壹步細化分解登記表,將納入檢查範圍的糧食庫存按省內行政區劃,準確分解到中儲糧、中糧集團、中紡、AVIC等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地方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倉庫。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分支機構對分解後的統壹表進行審核確認,確保不統壹、不遺漏。4月10前,5個省份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實際儲存地糧食庫存分解統壹表》所列網格數據上報國家糧食局。
(2)全面跨越找礦階段。4月30日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全省混合交叉調查。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科學組織,劃清檢查任務界限,明確檢查主體責任,確保納入檢查範圍的所有倉庫不重不漏。食品質量檢驗抽樣安排將另行通知。
(3)聯合抽查階段。在五省檢查的基礎上,國家有關部門派出聯合工作組,選擇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進行抽查。
(4)總結報告階段。按照誰牽頭檢查、誰負責匯總的原則,5月20日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匯總中糧集團、中紡、AVIC等中央企業糧食收儲系統和直管糧食庫存檢查結果;地方糧食企業直接管理糧食庫存的檢查結果由中儲糧分公司匯總。匯總完成後,編制檢查工作總結報告,直接報送國家糧食局。總結報告應重點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措施“落地”。加強糧食庫存檢查是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責任。全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壹定要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檢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確、要求嚴格、措施到位。中央糧食企業所屬倉庫要積極配合檢查工作。要把依法檢驗理念貫穿於檢驗全過程,認真梳理不同糧食庫存的檢驗依據,規範檢驗程序和流程,層層審核檢驗結果。
(2)根據問題進行檢查。五省要立足問題開展檢查工作,結合省情、糧情,提前對本行政區域可能出現的管理問題進行預研究、預判斷,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對策。檢查中要重點檢查庫存管理中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對重大問題要深入排查。
(三)突出檢查政策性糧食庫存。針對當前糧食庫存大,特別是政策性糧食庫存高,儲存點多樣化,安全儲糧形勢嚴峻的情況,要重點檢查政策性糧食庫存,特別是對委托儲存、租倉點和簡易倉的檢查。河南等省也要對2010年黴菌毒素超標小麥的庫存數量和質量安全情況進行徹查,檢查情況要在報告中單獨反映。儲存政策性糧食的非國有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庫存要延長,防止出現用商品糧抵政策糧的問題。
對跨省儲存的政策性糧食庫存的檢查,委托方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糧食實際儲存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糧食庫存分解登記資料,並出具委托檢查函。受委托省應當及時向委托省報告檢查情況,並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四)狠抓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問題應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工作底稿中詳細反映,指出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條款。在總結過程中,要加強對發現問題的審核,確保問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細節詳盡。根據問題性質和責任分工,國家糧食局將責成有關中央企業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認真整改。5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督促企業建立問題整改臺賬,記錄整改情況備查。建立巡視發現問題通報機制,發揮舉壹反三、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掛牌督辦制度,逐級聚焦重點問題,推動整改落實。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的企業,檢查部門在下達整改通知書的同時,在本部門或單位的政府信息網上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要紮實開展清查,堵塞管理漏洞,理順體制機制,完善監管體系,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建議,進壹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體制機制。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檢查總結報告。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切實做好糧食庫存檢查數據錄入、匯總和傳輸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各檢查部門和單位及其檢查人員應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5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儲糧分支機構提交的檢查總結報告應包括基本檢查情況、檢查結果、問題及原因、整改情況、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報表和附表的電子文本通過國家糧食局垂直網絡系統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