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司法是生命線。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這是各級法院必須考慮和面對的重大問題。牢牢把握科學管理的本質要求,依靠改革創新實現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院科學管理的目標是實現公平正義。對此,從2008年開始,廣東省法院陸續推行了兩套審判管理指標體系:壹套是2012之前爭當全國法院排頭兵的主要質量效益指標體系。這壹體系包括壹審案件率、生效案件率、壹審案件陪審團率等公正指標,結案平衡、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等效率指標,以及壹審民事案件率、壹審判決率、再審審查率、實際執行率等效果指標。另壹個是2012推出的《當好全國法院科學發展排頭兵綜合監測指標體系》。本系統在秉承以往系統設計理念的基礎上,將原有指標調整優化為核心指標和導向指標兩大類。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指標變化和相關情況,適時將指導性指標納入核心指標。這樣既達到了科學管理的目的,又避免了指標“掛”的問題。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司法的人民性,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人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權利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傳統的程序正義在網絡時代民意瞬間匯聚的推動下,已不足以滿足人們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因此,完善各種形式的司法公開,是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廣東省法院“壹肩挑(公開)、兩頭兼顧(公平公信)”的工作重點。為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推行了《提高司法公開評價若幹指標》,對全省法院的“司法公開”進行量化考核。評估指標涵蓋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立案、審理、執行、審理、文書、審判事務“六公開”,並根據其重要性、涉及工作量、完成難度等因素對每個指標賦予不同的標準。樹立積極實施的理念,積極參與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逐年增加,不僅加劇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由於部分案件利益關系復雜,使得單純依法辦案無法解決矛盾,導致案件被結案。對此,廣東省法院通過多種方式化解矛盾。比如訴前聯合調解,可以分流壹部分訴前待解決的糾紛,有利於人民法院集中精力辦理復雜、疑難的新型案件。目前,訴前聯合調查已在廣東省全面推行,並取得良好效果。再比如,“執行難”是長期困擾法院的“頑疾”。如果妳贏了官司,妳就不能兌現。人民對此意見最大。面對這壹問題,廣東省法院以“執行的本質是現金”為指導,確立了主動執行的理念,從過去需要當事人申請執行到主動征求當事人同意,並依托執行指揮中心,與省內公安、銀行、房管等機構實行信息共享和執行聯動,有效緩解了“執行難”問題。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司法咨詢是法院的職責之壹。人民法院站在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上,與社會接觸最廣、問題最深,向各級黨政機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管理和建設主體提出切實可行的司法建議,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機制的完善。2012年,廣東省法院提出司法建議4776條,同比增長近3倍,居全國首位。反饋率和采納率超過30%,1446條司法建議被相關單位采納並轉化為制度和措施,促進和改進工作。同時,廣東省法院通過審判管轄改革,防止和避免行政審判中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與行政機關聯動,總結推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為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人民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進壹步得到社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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