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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組織犯罪法解讀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的意義如下: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的頒布,對於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1,依法嚴厲打擊黑惡犯罪。

界定了有組織犯罪和惡勢力組織的概念,法律規定的懲罰和預防措施可以適用於惡勢力組織,界定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和“軟暴力”的性質。

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應當嚴格把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物,可以依法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查封等緊急措施;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分別羈押;異地執行刑罰,對特定的有組織犯罪分子嚴格減刑假釋。

對於涉案財產的認定和處置,規定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明,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所得財物可能高度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所得和孳息,被告人不能說明該財物的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為防止再次犯罪,規定了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人員的個人財產和日常活動情況報告制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了對相關人員開辦企業的監管。

2、深挖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五章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規定,明確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有組織犯罪是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的重點。

具體內容包括:明確國家工作人員涉及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類型,明確對這些行為應當依法全力查處;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規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作,建立線索處理的溝通機制;對依法查處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行為作出規定,劃定底線禁區。

3、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滲透。

《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打擊有組織犯罪法》落實各方責任,加強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的懲治。

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責任,並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有組織犯罪的危害作出了專門規定。

此外,為加強懲治涉及未成年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反黑社會性質組織法》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或者實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加入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防止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物的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處理的關鍵環節。為了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實現“斷財斷血”,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出了壹些新的規定。

具體包括:規定了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明確被告人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明,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所取得的財物可能高度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所得和孳息,被告人不能說明該財物的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6 .保護涉案單位的人身權益

強調依法開展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尊重和保護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明確了認罪認罰制度可以適用於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異地羈押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規定對涉案財產的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並對涉案財產處置中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訴訟權利作了特別規定。

制定《打擊有組織犯罪法》,是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經驗,加強制度建設,確保掃黑除惡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對於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反有組織犯罪法》界定了有組織犯罪和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可以通過法律進行懲罰和預防,界定了利用互聯網實施有組織犯罪和“軟暴力”的性質。依法嚴懲黑惡犯罪是法律的壹大亮點。《打擊有組織犯罪法》在辦案中明確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分子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適用條件。,全面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可以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物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等緊急措施;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分別羈押;異地執行刑罰,對特定的有組織犯罪分子嚴格減刑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範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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