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現代物流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用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政策,經濟區物流企業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桂〔2008〕61號)所列優惠政策;經濟特區內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免征屬於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經濟區內物流企業占用的土地和房產,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無水港”加快發展保稅物流體系的意見》(桂[2010]68號)
(1)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自2011起,經自治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屬於地方分享部分。
(2)經批準填海造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可優先用於發展物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從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第6年至10年減半征收。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快遞物流業務重組過程中契稅和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2號)
(1)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過程中,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以出讓或國家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契稅。
(2)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因建立資金紐帶而新開立資金賬簿記錄的資金或增加的資金,其中原貼花部分不再貼花,非貼花部分和以後新增資金按規定貼花。
(3)對於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與子公司在重組前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各類應稅合同,重組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僅變更執行主體的,其余條款未變更且在重組前已十印的,不予十印。
(四)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因改制發生產權轉移,免貼花。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快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
]編號116)
(1)因中國郵政集團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中國郵政集團將資產轉讓給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郵政公司時,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免征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因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將房地產產權轉讓給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級郵政公司轉讓給省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
2012,10,至2014,12,318,對物流企業擁有的土地等級減按適用稅額標準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6.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廣西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桂發改[2013]1598號)
(1)對新設立的主營業務為國家鼓勵類,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民營物流企業,自取得項目第壹筆營業收入的納稅年度起至2015 12 31年末,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自2013、65438+10、1之日起,對在區內註冊並在保稅物流體系和“無水港”內經營的新設立民營物流企業,其主營業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以上的,自取得首次生產經營收入的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5年。
(3)民營物流企業開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五年,第六年至10年減半征收。引導民營物流企業用好國家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等政策,進壹步減輕企業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