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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簽得不好,可能會錢和房子都沒了!

我想婚前買房。由於房價高,很多父母需要首付支持,夫妻二人還貸款。這時候就有壹些關於合同和證書簽字的問題了。不同的簽名方式會對未來房產的歸屬產生什麽影響?以下是女生結婚前必看的房產證“簽名簿”。五種情況請入座,歡迎乘坐。

1,寫“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與其這麽麻煩,不如把“準夫妻”及其父母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讓大家都有權利。

律師診斷: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 * *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他們的* * *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這些人分擔或承擔。如果小兩口婚後僅用婚後收入還貸,然後雙方離婚,已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均無權享有這部分財產。

2.只寫男人或女人的名字。

為了避免婚後不必要的麻煩,在“準夫妻”壹方或壹方家庭獨自承擔全部房款的情況下,很多戀人都會選擇這種方案。

律師診斷: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分析。

1.壹方或壹方父母投資的房產只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婚前壹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轉為夫妻財產。如果以後雙方離婚,房產仍歸原所有人。

二是壹方或壹方父母出資,但房產登記在未出資的另壹方名下,通常被法院認定為附條件贈與。雙方未結婚的,房屋歸產權登記人名下,但出資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雙方結婚的,屬於房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3.寫下“準夫妻”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尤其是女生喜歡選擇的方案。他們認為既然買房子是為了結婚,小兩口以後也要住,當然要寫情侶雙方的名字。

律師診斷:如果選擇此方案,房屋將視為夫妻財產,貸款也視為夫妻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會被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於雙方。如果以後雙方離婚,父母無權索回出資。如果“準夫妻”買房後不結婚,而是分手,那麽“準婚房”就被認為是雙方的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基於“準夫妻”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為這部分出資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附加條件是雙方已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這個案子之前在上海某法院出現過。

4.寫下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家長喜歡選擇的方案。他們認為,房子雖然是為了兒子結婚買的,但畢竟兒子還沒登記,有些期房要等壹年多才能交房。分手了該怎麽辦?而且首付都是男方父母出的,未來媳婦也沒投資。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較保險。

律師診斷:如果采用此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方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男方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也將由男方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小兩口以婚後收入還貸,然後雙方離婚,女方雖不能擁有房屋,但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對男方父母的借款,要求男方父母歸還並均分。

5.寫出這個男人和他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很常見,往往是因為男方父母出了全部首付,以後還貸主要看男方收入。這個婚房應該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律師診斷: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方及其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他們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他們分擔或承擔。男方對應的財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為結婚而有任何結果。但如果夫妻雙方都以婚後收入還貸,然後雙方離婚,女方雖不能擁有房屋,但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均分。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和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是壹樣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3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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