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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虛假宣傳的認定與處罰

房屋買賣中虛假宣傳的認定標準是,宣傳的主體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廣告發布者。在房屋銷售過程中,做虛假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處罰標準壹般是行政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壹、虛假房屋宣傳的認定和處罰是什麽?

1)房屋虛假宣傳的認定:

1.虛假宣傳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虛假宣傳的行為:上述主體客觀上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廣告宣傳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虛假宣傳的後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誤導的程度,對社會具有危害性。

4.在虛假宣傳的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只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才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廣告主來說,無論其主觀狀態如何,都要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2)對虛假宣傳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廣告行為準則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業務,應當設立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廣告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

第三十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十壹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二條廣告主委托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委托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第三十三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征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四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經營登記、審查和檔案管理制度。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廣告經營者不得為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提供設計、制作或者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三十五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方式。

第三十六條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覆蓋率、收視率、點擊率、發行量等信息應當真實。

第三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第三十八條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推薦、證明商品和服務,應當以事實和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依據,不得推薦、證明其未使用或者未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務。

不得使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兒童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第四十條不得在面向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發布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和網絡遊戲廣告。

針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勸說他們要求父母購買廣告商品或服務;

(二)可能導致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使用的監督管理。發布戶外廣告,制定戶外廣告的規劃和安全要求。

戶外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壹)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建築控制地帶,或者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住所、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或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條互聯網廣告活動適用本法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網頁上以彈窗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標註關閉標誌,確保壹鍵關閉。

第四十五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電信運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止其利用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

其實虛假宣傳是公認的。比如開發商宣傳的小區綠化很優秀,但實際上如果小區綠化與廣告宣傳相差很大,開發商就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買房,當然不能只看開發商做的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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