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跌了怎麽分?
第壹種情況:律師,婚前壹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支付房款。離婚時房子貶值怎麽分?
第二種情況:婚後夫妻共同買房,共同還房貸。後來感情破裂,想離婚。正好房子貶值了,比我們買的時候還便宜。怎麽分?
案例1:婚前壹方買房,婚後兩人出錢。離婚時房子貶值怎麽分?
參考案例: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雲01民中1371;在這起離婚糾紛中,趙某乙起訴要求判令王某江賠償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房屋價款及相應財產增值部分。
昆明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有必要對該房產中用於婚後還款所支付的款項對應的部分進行增值。在升值的情況下,還款部分乘以房產升值率再除以2得到的金額就是給對方的補償金額。這裏的增值是指婚後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屬於壹方個人財產。
房產增值率=離婚時房產現價÷房產成本(結婚時房產價格+* * *已付利息+其他費用)。根據深圳市同致誠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5月21,2065438出具的評估報告,本案中,從結婚到離婚,房屋沒有增值,反而貶值。故* * *與婚後還貸增值部分不存在分割,但被上訴人可以要求分割* * *與婚後還貸所支付的金額。
同理,關於上訴人要求房屋貶值的訴求,我們認為,房產買賣合同是上訴人婚前簽訂的,購房的位置、樓層、朝向是上訴人自己的選擇。上訴人只是在婚後參與了還貸,上訴人自然要承擔房價下跌的風險。同時,房價的暫時下跌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損失。
上訴人作為產權登記的壹方,至少應賠償被上訴人壹半的還款本息(91179.76元÷2=45589.88元)。
點評:這個案例有點意思,大家可以看到:
01如果房子貶值,那就遠談不上升值。自然不能主張分割婚後還貸增值部分(“被動水”),但婚後還貸的支付是可以分割的。
站在對方的角度,如果妳想讓對方承擔房屋貶值的風險,法院是不認可的:“因為婚前是妳自己做的決定;壹天不賣房子,損失還沒發生。況且房子判給妳了,妳還得把還貸的補償給對方。"
司法解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壹)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借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第二種情況:婚後雙方買房並付款。離婚時房子貶值怎麽分?
參考案例: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黔東民終字第367號壹男壹女於2012年2月24日結婚,2012年2月25日買房。後來因離婚糾紛分割房屋時,法院認為凱裏地區近壹年來房價有所下降,雙方購買的房屋價格較原購買價格有所下降。
按雙方預估金額扣除尚建抵押後,房屋剩余權益僅為21,91.87元,故宋洋為雙方利益適當補償陳東較為合適,相當於目前房屋剩余權益為21,91.87元。
點評:本案有壹定特殊性,對房產投資貢獻較大,但屬於女方公積金戶貸款,不能轉讓。壹審把財產判給了男方,二審為了實際履行方便判給了女方。如果僅從房屋貶值的角度來看,法官考慮的是婚後買房,做出同樣的決定,那麽雙方都應該承擔房屋貶值的風險。終審判決的時候,法院也是直接按照現有價值(折舊後)分割房屋,也就是說房屋價值的損失雙方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