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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是什麽意思?

問題1:什麽是公建,是什麽意思?指公共* * *建築中的建築。

居住區的公共建築應當用於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

對於公共建築的權屬,按照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在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服務用房。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所有。

本案所指的公建,如果是住宅區的公建,其權屬應當根據業主與住宅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但公共建築中屬於物業服務用房的部分,在法律上對全體業主具有強制性,未經法定程序,開發商無權處分。私自出售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業主;如果拒絕歸還,所有業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法律保護。

此外,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公建部分非用於物業服務的部分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私自占有或擅自處分的,權利人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法律保護;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非用於物業服務的公共建築部分歸開發商所有,但開發商或公共建築買受人改變公共建築用途的,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及設施不得改變的規定,全體業主均可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或行政主管部門判令開發商或設施。

問題2:房產證上公共建築的規劃用途是什麽意思?有兩種公共建築。壹種是所有小區業主共有的公共建築。這種公共建築是小區業主共有的,不能對外出售,所以不可能註冊公司。另壹家歸開發公司所有。這部分公建面積不能算業主公攤,可以對外出售,有土地證可以退房產證。

我猜妳說的是第二種情況。如果不確定,就問能不能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

問題3:住宅公建的含義是什麽?住宅小區的電梯、消防、水泵房、換熱站、自行車棚、路燈、垃圾房、值班門衛等附屬公共建築設施按規定容量配置,不另收費。

換熱站和水泵房也是按照每平米40瓦的容量配置嗎?

問題4:什麽是公共住房?公有住房,簡稱公房,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部隊等建造和購買的房屋。,屬於國家所有,分配給其職工居住或出租。此外,由房地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國有房屋也分配給城鎮居民居住和出租。這種房屋租賃關系實際上是壹種終身租賃關系,具有社會福利色彩,不屬於市場行為。所以:公房拿不到私房的大照片,也就是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商品房應該屬於市場行為,應該有商品房的產權證!除非這個所謂的商品房是在公房的基礎上改建或者私自搭建的!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以後還會涉及到房屋產權的定性和歸屬,非常復雜。希望妳慎重考慮!並采納以上建議!再做決定!公房也分為產權和使用權。公房的房子都是成本價賣,只比商品房少壹個土地出讓金。如果是優惠價銷售,那就不壹樣了!(但是單位不允許買賣,也不能買賣!比如:國家機關、部委)只要國土局允許出售,就沒有問題!

問題5: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有什麽區別?在項目開發方面,公建和住宅樓的區別主要在於需求群體不同,向* * * *繳納的稅費不同。公建的客戶群基本都是有壹定經濟實力的人。這類人對住宿要求較高,有升值能力,知道什麽樣的房子好,所以公共建築要做好硬件和軟件,滿足這部分人的需求。* * *對於什麽樣的項目是公建,什麽樣的項目是住宅,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開發商在審批項目作為公寓審批時,有壹個通用的標準。而且公建繳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比住宅高,所以公建的銷售價格比住宅略高。很多開發商在審批時是按照住宅審批的,為了降低成本,而是打著公建的牌子來賣。在這方面,也應該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市場。從功能上講,公共建築應該在保證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礎上,更加註重舒適性、功能完備性、服務性和結構合理性。首先,公共建築單體面積要達到120平方米,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好室內功能分區。如果面積太小,就體現不出分區性,所以舒適度和功能性都會大打折扣。而且公共建築的空間面積也要大,主要體現在高度上。早期的壹些房子,並不強調高度的問題。公共建築的平面面積大,如果高度不夠,容易讓人感覺壓抑。所以公共建築壹般要求高度在2.8米以上。在配套設施方面,公共建築要達到24小時電梯、24小時熱水的標準。從建築質量和建築標準來說,公共建築基本都是板式建築,通風良好,日照充足。其他公共建築和房屋裏什麽都沒有。因為最近在考慮買房,所以要多發壹些房產相關的信息。

問題6:房產證上的公建規劃用途是什麽意思?可以當二手房賣嗎?都不是!

公共* * *建築= = =開發商在住宅區用地範圍內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建設的各類公共建築,或* *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設施和行政管理。。。。

壹般是賣不出去的!妳能買到是因為08年商品房管理混亂!

怎麽解決問題沒有明確規定!這要看當地的規定!

問題7: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有什麽定義和區別?公共建築包括辦公樓(含辦公樓、部門辦公室等。)、商業建築(如商場、金融大廈等。)、旅遊建築(如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和通信建築(如郵電、通信、廣播建築)。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屬於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統稱為建築。商住樓屬於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目前還沒有明確界定。

記得接受我的回答。哦,謝謝妳

問題8:10住宅小區配套公建(以下簡稱“配套公建”)是什麽?是指開發商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在住宅區用地範圍內建設的各類公共建築,壹般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八類公共建築。配套公建的建設為業主提供了各種便利的居住條件,增強了樓盤的吸引力,是業主和開發商關註的焦點。隨著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其產權歸屬也隨之產生。因為這個問題關系到開發商和全體業主雙方的重大利益,而現有的相關規定又非常零散和模糊,導致法律適用困難。開發商和業主往往各執壹詞,產生糾紛。

baike.baidu/view/1220445

問題9: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有什麽區別?住宅樓——不僅是房子,還有公寓和宿舍。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老年公寓、養老院、醫院病房、療養院等公共建築應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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