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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糾紛有哪些類型,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房屋交付糾紛有哪些種類?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建成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行為。房屋交付關系到質量驗收、逾期責任和風險負擔,雙方經常就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發生糾紛。本文梳理了十種常見的糾紛,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1,壹般質量問題。

壹般質量問題有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房屋通常質量的,買受人可以拒絕驗收,出賣人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重做並賠償損失。逾期交貨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如果交貨後出現質量問題或暴露出隱藏的缺陷,賣方應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3條規定,買受人可以自行維修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期間產生的維修費用及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建築法》第61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延期交房。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配套設施延遲或無法交付。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遊泳池、道路、園林、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完備的基礎設施是買方正常生活的必要條件。如果缺乏基礎設施,買方可能會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5.裝修和設備不壹致。

買賣合同往往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裝修材料和技術標準在合同附件三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交房時,買方發現材料低檔,做工粗糙,於是與賣方發生糾紛。材料和工藝標準以合同為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確定。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6、房屋相關資料不全。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信息: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權威證明該房屋已通過竣工驗收;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資料,該資料用於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後者是說明該房屋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構件)的種類、性能、標準,提出使用註意事項的文件。

7.該房屋有他項權利或產權瑕疵。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可以承擔銀行的抵押權、第壹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先權等多種權利;或者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

8.規劃和設計變更。

如果賣方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可能會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適度和增值潛力,買方的購房目的也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受挫。因此,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買受人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房屋交付過程中發現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未提前或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並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9.早期的財產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已經業主大會選聘,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在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召開前,必須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以依據首任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平時基本相同,買受人的權利義務也基本相同。他們可以接受物業企業的服務,同時應當受前期物業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的約束,按時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

10,稅費繳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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