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就房屋買賣的內容達成壹致時,合同成立。壹般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時間。房屋買賣協議的生效不以登記為基礎,是否在房管部門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未經登記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
房屋買賣的程序和手續如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以上市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經協商就房屋的區位、產權狀況、交易價格、交付時間、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取得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動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都會去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核買家的資信,對雙方想交易的房子進行評估,確定買家的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買家貸款。銀行將在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壹次性發放貸款。
8.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部完成。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衍生問題:
房屋出售需要什麽信息?
1.房產交易所需資料:1,買賣雙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3.房屋產權證;4、房屋登記表、平面圖;5.房屋買賣合同;6、契稅繳納或減免證明。二、房產交易流程:1、了解市場:了解房價走勢和市場均價。2.贖回:委托中介掛牌出售或自行發布出售信息,提前還清貸款,取消抵押。3.買家咨詢:買家表達購買意向,實地看房。4.產權核驗: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核驗,確保交易安全。5.買賣談判:買賣雙方就房價等問題進行談判。6.交定金簽合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經協商簽訂定金合同或買賣合同。7.辦理按揭:賣方協助買方去銀行辦理按揭。8.房屋交付:交付水電、物業、電視、電話等費用,最後交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