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內容
各醫療機構要重點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和醫院感染防控,強化預檢分診制度和首診負責制落實,加強門急診和住院病房管理、核酸檢測和醫療廢物處置,要求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等最新政策文件執行。
(1)切實加強發熱門診管理。
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發熱門診管理責任,分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要直接分管發熱門診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四早”要求,提高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的早診早治意識和能力。各醫療機構必須按照《發熱門診設置管理規範》在醫院獨立區域設置發熱門診,並與急診科分開。對選址不符合要求、布局不合理的發熱門診,要立即關停,按要求盡快整改;未配備專用CT的,應盡快全部停診並配置設備,設備到位後方可入院。疫情期間,發熱門診所有工作人員應實行閉環管理,工作期間安排單人單間集中居住。所有工作人員按照居住地和發熱門診兩點壹線出行,安排通勤班車,確保減少交叉感染。發熱門診應加強對可疑患者的篩查,對所有患者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反饋前必須觀察,患者在發熱門診治療期間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全封閉。熱點設置不規範的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接受或拒絕接診可疑患者(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咽痛、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將可疑患者轉診至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
(2)切實加強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管理。
各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醫院感染防控的組織領導,按照《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要求,完善感染防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制定不同情況下的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按照國家和我省要求配備醫院感染防控專職人員,加強培訓。只有通過培訓和考試後,他們才能上崗。醫院專職工作人員必須進入病房進行日常檢查和指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要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官方賬號、在醫院門口張貼公告等方式告知患者就醫要求和政策。嚴格執行“應檢盡檢”制度,所有患者48小時內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得辦理住院手續。對住院患者、照顧者和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如發現有疫情相關地區旅行史、在新冠肺炎有相關表現者,要及時報告,做好信息登記,並按要求盡快轉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進壹步診治,全程嚴格閉環管理。醫療機構所有人員(包括患者、陪護、後勤等。)必須每24小時進行壹次常規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的,應當立即就地隔離,並在第壹時間向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對該機構進行封閉管理。
(3)切實加強預檢分診管理。
醫療機構預檢分診點應設置在醫院入口和急診科醒目位置,標誌清晰,相對獨立,通風良好,具備消毒隔離條件。要為發熱患者提供口罩、體溫計(非接觸式)、手消毒劑、醫療廢物桶、登記表等。各醫療機構要按要求配備預檢分診人員,切實提高預檢分診能力。疫情期間嚴格執行體溫測量、三碼驗證(健康碼、旅行碼、核酸檢測證)、流行病學史、居留史、聚集史查詢。加強按時間預約(急診除外),減少患者聚集。所有患者(急診患者和1歲以下嬰兒除外)必須在48小時內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記就醫。
(四)加強門急診病人的管理。
各醫療機構要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引導發熱或/和呼吸道癥狀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患者按規定路線到發熱門診就診。疫情期間,普通門診實行“壹醫壹患壹診室”制度,在收費掛號、醫保結算、候診、候檢、取藥等區域設置1米線。門診大廳要有專人不間斷巡視。如果人員聚集,要及時疏導,沒有正確佩戴口罩的要立即糾正。制定和完善危重患者轉診和救治應急預案並嚴格執行。合理設置符合隔離治療要求並能為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現場急救服務的診療區或急診室。
(五)加強對患者和陪護的管理。
疫情期間,各醫療機構要對病房實行封閉管理。住院病人原則上不陪護,確需嚴格執行“壹病人壹陪護”制度。原則上,住院患者及其照顧者不能離開病房,服從醫院的統壹管理。醫院提供送餐服務,每天為病房服務。送餐人員不得進入病房接觸患者及其護理人員。各醫療機構應盡量開展床邊檢查。確需離開病房檢查的,要確定專人按照固定通道、固定路線引導患者,不得與醫務人員通道混行。檢查時應嚴格遵循“壹人壹室壹檢”的原則,檢查完畢並徹底消毒後,方可繼續檢查下壹位患者。
(六)加強核酸檢測和質量控制。
疫情期間,要加強醫療機構所有人員(包括工作人員、患者、陪護人員等)的閉環管理。)、核酸采樣人員、實驗室核酸檢測人員等高危重點人群,並對上述人群每24小時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實行單次采樣、單次檢查。24小時內接種過新冠肺炎疫苗的人不能進行采樣工作。核酸取樣應在上午、下午或晚上的不同時段進行,以避免固定周期取樣帶來的檢測誤差。重點人群核酸采樣人員應與壹般人群采樣人員分開管理,分區域采樣,避免感染風險。采樣點壹定要合理選擇,在傳染病區等高風險區域采樣肯定是不允許的。醫務人員不允許自己取樣。檢測結果異常的,應立即就地隔離,第壹時間報告省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健委)和市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進行處置。在新冠肺炎從事疫苗接種的人員不能同時進行采樣工作。
(七)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各醫療機構要明確各崗位、各部門的防護等級和要求,加大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培訓力度,掌握戴口罩、手衛生、穿防護服等基本防護知識。疫情期間,醫務人員要不斷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掌握各地風險區域、風險點、陽性病例的行動軌跡,出行時有意識地避開。如果與陽性病例的行動軌跡有時空交叉,應盡快報警,並積極配合做好流程調整、核酸采樣和隔離觀察等後續工作。
(八)加強醫療廢物管理。
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醫療廢物管理的第壹責任人,產生醫療廢物的具體部門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疫情期間,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衛漢〔2020〕60號),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疫情相關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交接、轉運、暫存、移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等全過程的管理,采用雙層包裝袋盛裝醫療廢物,采用鵝頸密封,層層密封。每壹個包裝袋和利器盒都應系有或貼有中文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部門、產生日期和類別,並在特別說明中註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新冠肺炎”。醫療廢物收集、轉移和管理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時應穿戴工作服、帽子、靴子、口罩和手套等防護用品,在近距離操作或液體可能溢出時應佩戴護目鏡。疑似或診斷為新冠肺炎患者使用過的織物也應按照程序進行收集、轉移和焚燒,以確保安全。
(九)加強對新冠肺炎定點醫院的管理。
新冠肺炎的定點醫院要按照《新冠肺炎定點醫院設置管理規範》完成相關設置,保證隨時收治新冠肺炎感染者(包括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定點醫院所有病房樓要符合呼吸道傳染病防控要求,“三區兩通道”要規範。新冠肺炎的感染者治療單位必須是獨立區域內的獨立建築,不得與其他疾病患者同時入住同壹病區或病房樓,不得使用同壹醫療區域和醫療設備。定點醫院要提前做好物資設備儲備,配備功能良好的供氧設備,做到全員滿負荷運行時,供氧能力能同時滿足10%高流量吸氧患者的需求。定點醫院隔離病房的所有工作人員,以及與新冠肺炎感染者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其他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進行閉環管理。定點醫院的所有病房都禁止加床收治病人,新冠肺炎的感染者不探視,不陪護。專職人員要進入發熱門診、隔離病房等重點區域,監督指導感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壹)提高站位,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各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嚴峻性、復雜性、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敏銳性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牢固樹立危機意識和底線思維,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不麻痹、不大意、不僥幸、不放松。樹立疫情防控的主線、底線、紅線思維,增強風險意識,重新部署、強化、落實各項防控工作。
(2)統壹領導,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第壹責任人的職責,定期召開醫院感染控制專題會議,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疫情期間,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每天至少召開壹次感控專題會議,其他醫療機構原則上每周至少召開壹次感控專題會議。各醫療機構要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包括保潔、保安、司機等。)根據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通過各種方式。如因管理不善或責任心不強造成醫院感染,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1。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冠肺炎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甘防辦[20265438]148號)
2.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甘肅省流行病防治辦公室[2021] 227)
3.關於進壹步規範發熱門診管理、定點醫院設立、核酸檢測和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甘防辦發[2021]244號)
4.關於進壹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防辦[2021]268號)
5.關於進壹步規範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緊急通知(甘防辦[2021]279號)
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工作的補充通知(甘防辦[2021]286號)
7.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計劃(第八版)
8.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
(以上附件請從金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