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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評估的依據是什麽?

相比新房的交易流程,二手房更為復雜,因為在二手房交易之前,賣家要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那麽,房地產評估是什麽意思呢?房屋評估的依據是什麽?房屋鑒定費多少錢?讓我們壹起來看看。房地產評估是什麽意思?

1.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受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後,銀行會指定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銀行會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與借款人進壹步協商貸款事宜。

2.房地產評估費現在基本是隨行就市,也就是會根據市場變化。以某在線測評平臺為例。壹般房地產評估費都是幾百到幾千。評估會出兩份房產評估報告,銀行和房管局都認可。

房屋評估的依據是什麽?

1.房屋評估的依據是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2.根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第四條。

(1)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範圍內的房屋信息,包括已登記的房屋信息和未登記房屋的認定及處理結果。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3)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建築面積壹般以權屬證書和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權屬證書與登記簿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登記簿為準。對於未登記的建築物,應當根據區人民政府的鑒定和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3.根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第七條。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其價值的因素。

房屋鑒定費多少錢?

1.被評估房產總價值低於100或100萬的,按房產總價值的5%收取評估費。

2.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100-100萬的,超過1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2.5%收取。

3.被評估房產總價值為1000-2000萬的,超過1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1.5%收取。

4.更有甚者,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2000-5000萬的,2000萬以上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0.8%收取。

5.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5000-8000萬的,超過5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0.4%收取。

6.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8000萬-100萬的,超過8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0.2%收取。

7.如果待評估房價總值甚至高於100萬,則高於1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值的0.1%收取。

房屋評估有幾種方法。

1,成本法

(1)成本乘積算法,即核算取得土地或已實現土地開發的全部成本,剔除受非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在正常成本費用累加後,取壹定的資金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獲得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通常用於評估通過正常程序獲得的土地。

(2)重置成本法,是按照正常的市場標準計算現有房屋的重建成本,然後考慮資金利息並計算壹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到完全的重置成本價,再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範確定房屋的重置率,再將兩者相乘得到房屋的評估值的壹種方法。

2.市場比較法

選取市場上具有相同用途和類似其他條件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出售或評估並有正常報價的案例)與待評估房地產的條件進行比較,通過指標量化各因素,經過準確的指標比較和調整,得出待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準確性,多用於市場成熟、交易透明、比較案例容易找到、估值結果較為準確的情況。

3.剩磁法

當房地產總價格已知或可以計算時,由於房地產總價格=土地使用權價值+房地產價值,因此可以計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地產價值,從總價值中扣除後即可得到房地產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價值。這種方法常用於房屋或土地的單項估價。

4.收益法

不同地區、不同用途、不同類型的房地產收益率也不同,計算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是收益還原法。房地產價值=房地產凈收入÷回報率。

5.假設開發方法

對於未完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計算正常開發後的市場價值,再扣除剩余開發任務的正常投資,得出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6、基準地價法

對於某壹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可以參考現有的同級別、同用途的基準地價,調整壹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最終得到估價對象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個辦法有壹定的政策性。

7、路線價格法

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與土地的位置(臨街面:寬度和深度)有很大的關系。對於同壹塊地來說,土地的價值是相對穩定的。如果已知該地塊土地的平均價格,則通過調整臨街寬度和臨街深度獲得估價對象土地價值的方法為路線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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