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質量問題分為三種:(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建築主要構件相互連接和作用的平面或空間結構,必須具有滿足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保證能承受建築本身的各種荷載。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的結構開裂、傾斜、坍塌等問題,都應視為主體結構的問題。(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質量的。這是指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使用功能和使用房屋的情況。如果供水供電不能正常,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3)其他壹般質量問題。比如房子滲水,地面空鼓,墻面起皮等。對於以上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者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主體結構因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因此,不同質量問題的正確處理方式可以歸納為:(1)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因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直接關系到使用安全,無法修復或者費用過高,買受人壹般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法律允許購房者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如果買家認為要求賣家維修更劃算,並承擔發貨延遲責任或賠償維修造成的其他損失,也可以選擇要求維修。(3)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嚴重影響住宅使用,只能要求出賣人維修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房屋價值貶值損失,可以申請委托相關鑒定機構依法對房屋進行差價評估,確定差價損失。二、房屋質量問題如何投訴(1)與開發商協商。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和開發商有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房的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買方之間的質量關系受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買受人要求賠償的,由開發商賠償買受人,再由開發商根據質量原因依據合同向責任單位追償。(2)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爭議,開發商拒絕解決,或者對開發商的解決方案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鑒定或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居民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以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三)依法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以上渠道無法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身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現象。很多居民不知道如何投訴類似的住房問題,也不知道如何解決。他們往往壹有問題就找物業,物業部門因為無力解決或者其他原因把問題交給其他部門,使得問題壹拖再拖。在此提醒購房者,先和開發商協商,搞清楚問題的性質,再選擇不同的方式處理。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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