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發現社會上有很多莫名其妙占用別人物品的事情,占用別人的房子就是其中之壹。有各種各樣的情況,不僅有租賃期滿承租人拒不退房或拒不支付租金的情況,還有他無理占用他人房屋的情況。壹般這種事情協商解決不了,唯壹的辦法就是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去法院訴訟。
針對社會上的這個問題,本文總結了以下方法為大家解決:
第壹,房屋的占用屬於民事範圍。
屬於民事範疇的占用,是指上述租賃房屋無故不歸還或占用的情形。如果房主持有房屋的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有權要求占用人搬出。如果對方態度惡劣,態度傲慢,壹直不肯搬出去,可以強行把對方趕出家門。
如果對方人數較多或者對方是強勢壹方,無法通過個人力量收回被占房屋,那麽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是個好辦法。壹般來說,法院會判決業主勝訴,占用者會搬出房子。這裏遇到的問題是,對方接受了判決,但還是不肯離開。這時候建議用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制執行。
發生房產占用糾紛時,對方可以不照管房屋內部設施和陳設。業主在收樓過程中發現內部結構發生變化,設施、陳設受到損壞的,可以要求使用人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租房的話,可以結算超過租期的租金,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第二,房屋占用屬於行政範圍。
業主不能占有房屋,可能的因素除了他人占有,還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處理方式不能完全參照民事法律法規,而要參照行政法,走行政渠道。
行政征收造成的房屋占有本身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在征收過程中未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而占有房屋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比較麻煩。這種情況下,建議咨詢相關資深律師,更容易解決房屋占用問題。
第三,房屋占用起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的制度。
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很多人可能從壹開始就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我們平時看到的更多的是通過民間渠道的協商調解。但他們往往達不到目的,讓別人白白占用房子好幾年。
占領很久還能起訴嗎?對於民事糾紛,適用的訴訟時效是《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也就是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民事訴訟請求不能再得到支持。但是,訴訟時效也有例外。《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換句話說,即使訴訟時效已過,只要對方願意返還或者賠償也是可以的。
社會上關於房屋占用的問題相當多。其實我們密切關註,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事件發生,甚至房子已經有人住了幾十年了。但是,很大壹部分人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任由他人侵犯自己的權益。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幫助解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