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甘肅省養老保險咨詢電話

甘肅省養老保險咨詢電話

法律客觀性: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近年來,受市場就業形勢、企業經營等多種因素影響,許多原本在單位參保的職工離開單位後,進入失業和靈活就業狀態,部分職工處於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狀態。隨著甘肅省《關於解決企業職工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問題的意見》的出臺,這些“滯留”在基本養老保險“安全網”之外的職工,有了補繳養老保險的“門”。2011、12、31之前可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符合條件的有三類。壹六類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意見》明確規定了補繳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這六種情況是:1。已辦理縣級以上正式錄用手續,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等原因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合同工(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臨時工等)。)未投保或中斷。2.職工因自願辭職、辭退、除名、出獄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3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4.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中斷繳費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5 .企業職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參保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上壹年度繳費基數不能達到全省職工工資(社會平均)的60%。第二,三類人可以在明年年底前繳納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人如何繳納養老保險?《意見》明確規定了具體的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2011 12 31之前繳納養老保險費,2012 1之後不再辦理。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和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期限和勞動合同制工人,不參保或中斷繳費。分三種情況進行繳費:1.1995 12 31之前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固定職工(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可根據企業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在1992 7月至65438期間申請繳費。1996 65438+10月1起,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1995 1995 2月31日前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根據其合同制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基數,申請繳納自其參加工作之時起至6月1995 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 65438+10月1起,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65438+65438 10月+0日後0996+65438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未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人員,可按企業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申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納不計算繳費年限。勞動關系終止後,可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因刑滿釋放後主動辭職、辭退、開除、不擔任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職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服刑期間不允許繳納)繳納未參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前後賬戶合並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如果繳費中斷時間早於1996 65438+10月1,則只能還1996 1之後的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足15的,按兩種方式處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最早繳費時間為1996 1。2009年6月5438+2月31之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申請繳納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靈活就業人員從今年起超過1年不補繳。同時,有工作單位的,可以不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對已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要堅決糾正,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繳費差額本息要如數補繳,退回工作單位繼續作為在職職工參保。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應當征得接收單位同意後按新的轉移辦法辦理。接收方要認真審核轉崗人員往年繳費基數,必須達到全省在崗職工工資(社會平均)的60%,達不到的,在接收前予以補足;無法回原單位償還的,受援人應當辦理支付。此外,2010 10 1以後,凡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城鎮戶口申請人,必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合格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投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不得通過追回以前年度的繳費延長實際繳費年限。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可以在中斷期間申請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足15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後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壹六類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意見》明確規定了補繳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這六種情況是:1。已辦理縣級以上正式錄用手續,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等原因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合同工(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臨時工等)。)未投保或中斷。2.職工因自願辭職、辭退、除名、出獄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3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4.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中斷繳費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5 .企業職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參保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上壹年度繳費基數不能達到全省職工工資(社會平均)的60%。第二,三類人可以在明年年底前繳納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人如何繳納養老保險?《意見》明確規定了具體的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2011 12 31之前繳納養老保險費,2012 1之後不再辦理。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和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期限和勞動合同制工人,不參保或中斷繳費。分三種情況進行繳費:1.1995 12 31之前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固定職工(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可根據企業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在1992 7月至65438期間申請繳費。1996 65438+10月1起,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1995 1995 2月31日前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不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根據其合同制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基數,申請繳納自其參加工作之時起至6月1995 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 65438+10月1起,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65438+65438 10月+0日後0996+65438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未成功而中斷勞動關系)的人員,可按企業職工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申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納不計算繳費年限。勞動關系終止後,可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因刑滿釋放後主動辭職、辭退、開除、不擔任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職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及相應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服刑期間不允許繳納)繳納未參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前後賬戶合並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如果繳費中斷時間早於1996 65438+10月1,則只能還1996 1之後的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足15的,按兩種方式處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最早繳費時間為1996 1。2009年6月5438+2月31之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申請繳納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靈活就業人員從今年起超過1年不補繳。同時,有工作單位的不得參保為靈活就業人員,已參保為靈活就業人員的要堅決糾正。同時,因身份不同而產生的繳費差額的本息,將予以返還,退回工作單位繼續作為職工參保。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應當征得接收單位同意後按新的轉移辦法辦理。接收方要認真審核轉崗人員往年繳費基數,必須達到全省在崗職工工資(社會平均)的60%,達不到的,在接收前予以補足;無法回原單位償還的,受援人應當辦理支付。此外,2010 10 1以後,凡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城鎮戶口申請人,必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合格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投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不得通過追回以前年度的繳費延長實際繳費年限。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可以在中斷期間申請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足15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後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上一篇:房子被別人占了怎麽辦?
  • 下一篇:給汽車裝上“酒精鎖”能解決酒駕問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