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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程序。

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程序。

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程序。婚姻破裂我們都很難過,但離婚也需要考慮孩子的存在。孩子也是彼此溝通的橋梁。下面分享壹下哺乳期女性的離婚流程。

哺乳期婦女提出的離婚手續是1。1.哺乳期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處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市轄區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該過程如下:

1,應用。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申請離婚雙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嚴格審查離婚申請,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就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3.認可。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系即行解除。

二、哺乳訴訟離婚程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駁回的離婚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壹年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只能選擇兩種方式中的壹種。具體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離婚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為保護哺乳期婦女,壹般不允許男方在哺乳期提出離婚,但有特殊情況或女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限制。所以哺乳期離婚不壹定導致離婚,要看情況。同時,即使在哺乳期,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也是有區別的。

哺乳期女性離婚手續有哪些?

1.夫妻雙方要協商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宜;

2.簽離婚協議;

3.雙方* * *在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30天的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

5.訴訟離婚的,男方在哺乳期不能起訴,女方必須起訴離婚。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二,離婚哺乳期的孩子歸誰?

1.離婚後,哺乳期的孩子以哺乳母親撫養為原則。從醫學上講,壹歲以下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2.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3.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男方在哺乳期不能提出離婚是婚姻法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方和子女的權益。但女方在哺乳期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可以根據情況判決離婚。

哺乳期的離異女性能要求什麽?

女方哺乳時男方不能離婚,但如果男方有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可以主張雙方大部分或全部財產。另外,女方還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男方要支付孩子撫養費,需要壹直算到孩子18歲。

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因其他原因離婚,女方可以主張壹般財產,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男方要支付贍養費和教育費。雙方提出離婚後,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才會判決離婚。

離婚是對寶寶最大的傷害。不管是跟著爸爸還是跟著媽媽,長大後都會覺得遺憾,因為不能像其他孩子壹樣天天陪在父母身邊。所以離婚是大事,壹定要為寶寶想清楚。

哺乳期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訴書及起訴書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導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證據及子女基本情況及撫養情況證明。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壹般都會去立案大廳,在那裏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就立案。如果妳們兩個不住在壹起,就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在男方所在地提起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請求離婚的起訴書(壹式三份);

(2)戶口簿;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地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妳憑立案通知書交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出庭參加訴訟。

5.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有三種調解結果:

(1)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妳撤訴,婚姻繼續有效。

(2)如果經調解,他同意妳的離婚請求,並處理好子女和財產問題,妳撤回起訴,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3)經調解,妳仍堅持要求離婚,但他不同意,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財產問題的處理有爭議。然後法院會進行審理和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真的已經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以下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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