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人員——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和航空無線電操作員。
壹、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基礎部分維修人員執照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至少65,438+08歲,身體健康;
(b)至少有以下壹種經歷:
(1)具有航空技術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獨立從事所申請專業的航空器維修工作2年以上(含),其中申請日前1年應繼續從事所申請專業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工作;
第二,空中交通管制員
指管制員執照的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具備所需的知識、技能、經驗和資格,並從事特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也就是說,在機場、地區空管局等工作。,負責指揮飛機的起降和飛行中的安全收費,整天在塔臺工作,
第三,飛行記者
飛行通信員是按照壹定的程序,操作航空器上的通信設備,運用各種通信手段完成飛行通信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屬於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在飛機正常飛行或緊急情況下,執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種通信設備。
四、空乘
乘務員是交通工具上服務人員的總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乘客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如火車乘務員、汽車乘務員、乘務員等。
空乘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為旅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保證旅客的舒適和安全,及時處理旅途中的各種突發事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飛行通訊器
飛行通信員是按照壹定的程序,操作航空器上的通信設備,運用各種通信手段完成飛行通信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屬於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在飛機正常飛行或緊急情況下,執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種通信設備。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章航空人員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法所稱空勤人員,是指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下列空勤人員和地勤人員:
(壹)空勤人員,包括飛行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師、飛行操作人員和空乘人員;
(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和航空無線電操作員。
擴展數據
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章航空人員
第四十條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執照,方可從事其執照規定的工作。
空勤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在取得執照前,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認可的體檢單位檢查,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第四十壹條空勤人員執行飛行任務時,應當隨身攜帶執照和體檢合格證,並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四十二條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只有通過檢查和評估的人才能繼續按照許可證上的規定工作。
空勤人員還應參加定期的應急程序培訓。
飛行機組間歇飛行時間超過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的,應當接受檢查和考核;空乘人員以外的空勤人員也應乘坐該航班。只有通過檢查、評估和飛行的人才能繼續按照執照上的規定工作。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家法律圖書館空乘-百度百科
空管員-百度百科飛行通訊員-百度百科?
?飛行通訊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