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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怎麽判?

非法經營罪判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壹、如何才能準確識別非法經營?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須違反相關的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現行行政、經濟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在調查某壹粘貼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時,需要深入了解國家政策精神,在既不適宜推廣,也不急需取締的情況下,引導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

2.主觀上,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對於因不知道違法而從事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3.本罪只有在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而情節是否嚴重,應從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所得,以及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政處罰後是否仍拒不悔改等方面來認定。

二、非法經營罪的常見情形

(a)非法外匯交易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如果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適用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

(二)經營非法出版物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除外),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

違反國家規定,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外的傳銷活動。

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外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

1.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該類藥物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論處。

(六)傳染病流行和其他災害期間哄擡物價。

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七)擅自經營互聯網等業務。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非法經營論處。

(八)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

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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