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耕地非法取土的處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認定
1,肯定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
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壹系列土地管理法規。比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2月29日通過)、《國務院關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權限的通知》、《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必須是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次轉讓的行為,包括買賣、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被確認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移,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分割、轉讓,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並依法辦理轉移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屬於非法轉讓。
3.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非法將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他人,或者以出售為目的,從他人處購買、租賃土地使用權,其中壹部分實行明碼標價出售;還有的以某種形式掩蓋自己土地的買賣,比如明著買別人的工廠,暗著買工廠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借買他人房屋之名,占他人宅基地使用權。
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於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額較大的;謀取更大的非法利益;造成土地等的嚴重破壞或荒蕪。
綜上,是邊肖關於非法取土處罰標準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開挖、塌陷、占用等造成的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開墾的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