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安監局關於印發
關於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要點的通知2010
各鄉(鎮)安監站、局各單位室:
為切實加強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預防為主,強化監管,落實責任,有效防範壹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省、州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部署,結合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點。請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安排,認真組織實施,紮實開展2010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第壹,總體思路
2010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總體思路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壹系列指示精神,以“安全生產年”為主線,進壹步深化“四個三年”(即安全生產年、三個行動、三個建設、三個突出、三個加強),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以安全發展理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以減少事故總量、遏制重大事故為目標,以夯實基礎為重點,努力在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上取得新進展,在“控散”、“控亂”、“控差”上取得新突破,在技術、管理、監管上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標
到2010年底,要努力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1,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以上,重特大事故得到堅決遏制。
2、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7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礦庫隱患治理任務,督促企業對屬於重大危險源的在用尾礦庫建立在線監控系統;建立完整的尾礦檔案;完成轄區內尾礦庫安全區域的劃定。
4.井下采掘機械通風率達到100%。
5.13非煤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施工水平。
6.10露天采石場實施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率達到50%以上。
7、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制定年度和季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4次以上,召開現場會3次以上。
三、重點工作
(1)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指導安排各鄉(鎮)、各企業大規模開展壹次以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非煤礦山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為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全縣非煤礦山發展理念,增強守法合規意識。建立非煤礦山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公布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隱患整改進展、事故調查處理等情況。,推動全縣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二)深入開展非煤礦山“非法”專項執法行動。
1,按照州縣政府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執法行動的工作要求,制定打擊非煤礦山非法生產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部門職責、方法步驟等具體措施。
2.督促鄉(鎮)組織實施打擊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專項行動,采取聯合執法、嚴查重罰、嚴厲查處等措施,重點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關閉取締後死灰復燃、拒不執行停產停業整頓命令、亂采濫挖、以采代探、以探代探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取消安全生產資格、吊銷其安全。
3.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和尾礦庫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我們還將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進行壹次全面清理,對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批準的建設期已過的項目,將責令其停止建設並限期完成相關手續。
4.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依法辦理換證的,由轄區安監站責令停產,督促企業向安監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申請換證的,必須經國家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後,方可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且停產整頓滿三個月,未向安監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依法報縣級政府關閉,由省、州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5.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在媒體上發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強制性行政指令、存在明顯違法生產行為、多次發生重大事故或類似事故以及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礦山企業,要從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資格證書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6、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煤礦安全管理關鍵在基層,重點在基礎。要進壹步做好“兩基”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類礦井的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反“三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反違反勞動紀律)活動力度,查“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防事故,規範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切實加強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操作規程。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每壹起死亡事故,嚴肅責任追究,堅持約見警示、現場分析會和事故通報制度,用事故教訓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死亡1人的露天小礦和地下小礦,依法罰款,責令停產整頓2個月;發生壹次死亡2人事故的,罰款並責令停產整頓6個月;壹年內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兩次死亡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努力推進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整頓和關閉。
1,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關於進壹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要求。根據“鋤頭采礦”和“壹個礦區只能有壹個開發者,壹個礦體只能有壹個開發者”的原則。壹個采礦許可證原則上只能頒發壹個安全生產許可證,壹個采石場只能建壹個采掘工作面,爭取在2012前,全縣現有礦山減少20%。
2、規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工作,嚴格發證程序和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未經“三同時”審查批準的項目不得施工。
(四)以開展地下礦山安全檢查為重點,統籌抓好尾礦庫和露天礦山專項整治,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1,堅持徹底整改尾礦庫隱患。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尾礦庫隱患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03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潁上尾礦庫等5座尾礦庫的隱患治理和撤銷工作。165438+完成雨花營上尾礦庫治理,完成珠藏騰發公司尾礦庫“三同時”手續並爭取盡快開工建設,完成珠藏山古今盛尾礦庫、成安化工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草堂那鄉硫鐵礦尾礦庫的撤銷。同時,要在全縣範圍內對尾礦庫和渣場進行壹次再清理和徹底排查,及時控制和消除隱患。
2、紮實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隱患治理。重點整改無正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巷道無兩個獨立直通的行人出口,頂板不穩定的采場未采取監控手段和治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排水措施未落實,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 風量、風速不符合規定要求,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不規範、不到位。 存在通訊系統不健全不可靠、采空區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礦井提升系統檢查檢測不規範等安全隱患10。
3.嚴格整治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隱患。重點整治了單側邊坡和傘檐開采、無臺階(分層)開采、邊坡有變形滑動跡象、排土場技術參數不符合設計要求、未建立排土場監控系統、排土場下遊人員和重要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項安全隱患。對不實行分步(分層)開采的,停產整頓,6個月內完成整改。
(五)加快推廣非煤礦山先進適用技術,著力強化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切實提高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發[2009]1號177),在露天采石場強制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推廣露天礦山機械鏟裝和液壓錘二次破碎技術,推廣尾礦庫在線監測和幹排尾技術。能采用中深孔鉆爆技術的采石場,年底前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采石場坡腳15m範圍內避免人工裝運和二次破碎作業。今年將在去年5個采石場推廣中深孔爆破的基礎上,新增8個(13)采石場(藍寶石建材廠、慕童黃砂廠、河西建材有限公司、幹田坎簡易溝洗沙場、宋家寨砂場、銀橋砂場、西達砂場、興安采石場、何家坳砂場、涼水井砂場、那家)。在7個采石場(藍寶石建材廠、西大砂場、海印砂場、銀橋砂場、興安采石場、宋家寨砂場、河西建材有限公司)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技術,在50%以上的采石場推廣機械化鏟裝作業。
(六)以安全標準化為重點,紮實推進安全班組建設,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建設。
1.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發〔2009〕80號),通過典型示範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完善制度,搞好試點。確保13企業標準化建設達到5級以上水平,力爭完成15企業(即甕安磷礦1平硐、磷酸鹽公司4號井、磷酸鹽公司5號井、大新公司技改井、藍寶石建材廠、幹坑簡易槽洗砂場、河西建材有限公司
2.完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安全管理機制,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責任,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法規、規範和標準,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嚴格落實全員“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改善企業安全基礎條件,使企業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
3.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發〔2009〕44號),以基層為重點,立足現場,改善條件,提高水平。繼續深化創建非煤礦山強基示範單位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推動中小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大力加強礦山安全基礎建設。地下礦山重點在“設計施工合法、出口暢通、運輸可靠、通風系統完善、防火防水得當、頂板邊坡穩定、安全管理規範”七個方面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露天礦山重點在“設計施工達標、開采工藝先進、排土有序規範、安全管理到位”四個方面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尾礦庫企業重點在“設計達標、建設規範、施工合理、泄洪可靠、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六個方面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4.借鑒《白班組管理法》的工作思路、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班組建設目標和標準,實施安全班組風險預控,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將安全班組建設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
5、規範非煤礦山開采(剝離)工程承包隊伍的安全監管。工程承包隊伍必須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資質,承包工程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必須取得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以上資質和人員必須經國家級安監部門備案後方可從事礦山工程承包(需提供相關安全管理資質和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嚴禁“以合同管理”或“以合同不理”采掘(剝)工程,承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工程勞務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繼續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強宣傳引導和培訓,實行“壹對壹”聯系幫扶,培育樹立安全標準化先進典型,適時召開現場會,通過典型示範逐步推廣。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現場標準化、作業標準化”。
(七)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和反饋信息。鄉(鎮)安監站和非煤礦山(尾礦庫)企業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和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按時上報安全相關資料,每季度上報壹次隱患報告,及時向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