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誹謗這壹章有什麽規定?哪壹章哪壹條有誹謗罪?

第壹,誹謗罪在哪壹章?

誹謗罪的相關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條;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

誹謗這壹章有什麽規定?哪壹章哪壹條有誹謗罪?

第壹,誹謗罪在哪壹章?

誹謗罪的相關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條;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

誹謗這壹章有什麽規定?哪壹章哪壹條有誹謗罪?

第壹,誹謗罪在哪壹章?

誹謗罪的相關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條;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告人誹謗需要什麽證據?

說到誹謗罪,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壹定的損失。如果妳想以誹謗罪起訴某人,妳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證據。

起訴誹謗罪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必須有證據證明某些事實行為的捏造;

2.必須有證據證明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是嚴重的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三、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客觀要素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上所述,只有造成嚴重情況,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壹般此罪在刑法中有特別規定,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可以按治安條款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是有法可依的。誹謗他人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名譽,還會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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