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分析討論如何正確認識師生法律關系?

分析討論如何正確認識師生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任務的專業人員。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師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應該是:

1.為人師表。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源於學術水平和道德情操的完美統壹。他們不僅要在自己的課程中知識淵博,有說服力,還要通過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用無聲的力量教會學生做人的道理,讓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的理想。在學生眼裏,老師有無可置疑的威望。老師都是美體雙全的模範。老師的壹言壹行,對每壹個現象的態度,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影響著學生的方方面面。

2.把做人的教育落實到教學中。

唐代文學家韓愈對教師這個職業的定義是“為人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是說,“傳道”是三大任務之首。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培養克服困難的不屈不撓的堅強意誌。教師要努力學習做好這種潛移默化的教育。

3.虛心向學生學習,互相學習。

“壹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壹句尊稱。老師不應該以“家長”自居,而應該平等對待學生,虛心向學生學習,互相學習。愛學生,要尊重學生的個性和創造精神,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和關心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和創造力。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弟子不必不如老師,老師也不必優於弟子。壹個好的老師會把學生放在平等的地位上,信任他們,尊重他們,把他們當成自己尋求真理的朋友和夥伴。

4.視學生如己出,處處關心。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壹個學生就等於塑造壹個學生,拒絕壹個學生就等於毀掉壹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他們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煩惱和問題,需要我們幫助引導。如果說老師的人格力量是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麽老師的愛就是壹個成功老師的動力。那麽如何用愛打開學生的心靈之窗呢?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他們。了解學生的興趣愛好和才能,了解他們的性格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每個學生的特點和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誌氣、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引導和塑造人的靈魂。蘇霍姆舒斯基說得好。不了解學生,不了解學生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天賦都無從談起。學生往往是最值得信任的老師,老師關心我們的學生就像關心自己的孩子壹樣。

  • 上一篇:1500字法治工作總結六篇精選
  • 下一篇:約300字闡述如何實現司法公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