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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和教訓

目前,對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和制度有很多研究和綜合分析,但我們認為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還存在壹些不足。本文將進壹步研究這壹問題,並提出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種基本方法和手段。

1.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首先,註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因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明顯是有計劃的,依靠財政註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是符合歷史事實的。國務院批準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先後向建行、中行註資450億美元,向農行、工行註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提高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革,通過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大量資金(中行、建行已上市)。經投資者同意,部分募集資金將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率。

第二,進壹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深化中國金融改革、借鑒國際不良貸款處置經驗的產物。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以來,收購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余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情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較大,整體價值呈現加速貶值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方面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有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有壹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借助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中國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了這壹點),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為此,應進壹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中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壹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有所作為,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出臺相應政策法規支持金融債權人處置不良資產;第二,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國投資者和個人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有效改善不良投資的交易環境;三是在規範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引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範,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和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範高效的中介服務;第四,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政府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的比例、土地重新規劃整合、利益分配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項目。比如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將更有利於協調各方利益,容易推動重組成功。

第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壹,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了減輕政府和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有必要建立和促進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寬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國和私人資金投資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並允許設立商業資產管理公司和不良資產投資基金。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可以根據自身債權情況,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市場上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以根據債權的風險程度和所附現金流來確定。賣方銀行和買方可以通過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防止道德風險。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賣方可以快速回收資金,提高流動性,買方可以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的價格買斷賣方債權,實現買賣雙方共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通過壹定的結構安排,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的風險和收益要素分離重組,然後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壹些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壹些新的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中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有:壹是依法設立SPV其次,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第三,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建設;第四,分類建立證券化資產池;第五,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壹個主要手段是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和組織結構。對於資本不足、不良資產比例較高的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在政府註資後引入外資、境內機構企業乃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改善銀行治理結構、硬化信貸業務預算約束、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政策性職能提供制度基礎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內外的經驗,必須註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到銀行體系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之後。在加快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必須伴隨銀行資產重組和實質性改革,否則就會變成銀行資產的大甩賣,助長社會逃債現象。在壹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比現有不良資產的處置更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審慎的經營風格後,才能賦予銀行更多貸款豁免等自主處置手段,才能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處置速度,有效抑制不良資產的產生。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壹,積極糾正自己的異化。壹是要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強化風險意識。藏品要真實,問題要盡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飾,都只會讓問題變得更糟,甚至積重難返。第二,需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的價值進行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處置手段,充分利用各項政策,最大限度減少不良貸款。

第二,提高銀行風險準備金的比例。目前年初貸款余額1%的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差甚遠。如果真的按照國際通行的貸款分類提取,不可行,因為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能力太低。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準備金,以增強銀行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大部分風險準備金將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壹使用,將企業壞賬核銷與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和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原則,重點解決壹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慶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加的有效機制。大規模清理和化解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壹勞永逸。從長期來看,國有商業銀行每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更需要防止不良資產的增加,以優化現有資產的質量。

第壹,實行銀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應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體系,使責任的大小與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根據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劃分責任範圍,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放給企業,使用貸款的主動權基本在企業手裏。銀行對貸款實際用途的監管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導致部分貸款使用不當,危及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貸後的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管為主動管理,建立從貸款發放之初至貸款本息全部回收結束的貸款單位貸款使用的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重視貸前計量控制為全過程控制。目前,銀行的貸款風險意識已明顯加強,但主要集中在貸前測量和控制上,既重視貸前信用評級和貸款風險測量,也對優化貸款投向起到壹定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之前和放貸的時候,都是效益好的單位。放貸後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不善而成為效益不佳的單位,因此放貸風險可能增加。因此,只重視貸前監控而忽視貸後監控,仍然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的全過程進行監控,貸後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和不定期(如公司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監控,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和是否采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能更好地防止新增不良貸款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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