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其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對方應予賠償。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壹方過錯而離婚的,夫妻* * *應當平分同壹財產,並沒有規定過錯方應當少分或者不分,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當然,壹方自願放棄夫妻* * *擁有財產的份額,法律不禁止也不幹涉。(1)面對欺騙他人,隱瞞自己擁有房產的信息。要註意找壹方的車票或存款記錄,看是否有壹段時間的大額付款,以及向房地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如果壹方行為安靜,沒有可查的線索,就要用推理來確定壹方是否購買了房產。(二)擅自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壹般來說,另壹方離婚時,會查明壹方擅自轉讓所有權的事實。所以妳要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和交易對象。確定交易時間的目的是為了收集證據,停止爭論壹方可能提出房款已用盡的理由。確定交易對象,就是看交易的下家是否有惡意,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是同壹財產的事實。雖然物權不適用於“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壹個家庭是父母壹方,仍有法院判決交易無效,從而從根本上保護另壹方的權益。(三)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的。第壹,所謂的產權人有沒有可能揭露真相?由於房產價值巨大,壹般當事人不會以普通朋友的名義購買房產,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弟姐妹的名義購買。所以,如果父母壹方或經濟不寬裕的兄弟姐妹擁有巨額財產,這種情況就可能存在。針對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調查對策和方法,有可能有所收獲。,從交易時間,查投資線索。根據購房款支付的時間,回憶壹方在此期間是否有重大財務支出或異常情況。如果可能的話,還應該查看壹方銀行存折裏的資金流向。如果確定的話,查壹下進入房地產公司的購房款的銀行來源,也可能會有不錯的收獲。(4)越來越早,雙方婚前購買的房屋記載在壹人名下。壹是註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記錄,以證明出資事實;第二,記得在產權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和對方達成出資協議。甲乙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已在上述第三條中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無其他財產,任何壹方應保證上述全部婚姻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以上述財產為基礎。任何壹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夫妻財產或婚前財產。任何壹方隱瞞、虛報上述財產以外的任何財產,或在本協議簽署前兩年內轉移或潛逃該財產的,另壹方壹經發現有權取得對方隱瞞、虛報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或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的壹方無權分割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