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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需要繳稅嗎?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征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或另壹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夫妻雙方所有,變更為夫妻壹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夫妻雙方所有,雙方約定變更* * * *份額的,免征契稅。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暫免征收營業稅;以繼承或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應繳納印花稅。因此,夫妻之間互贈財產沒有納稅義務,妻子之間互贈房產稅也不需要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辦理財產過戶、更名手續時,免征稅費和交易費。這種行為屬於* * *行為,不需要繳納額外的稅費。

夫妻間房屋贈與的效力如下:

1.產權登記已經完成。夫妻之間的房屋贈與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故贈與有效。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的,視為贈與完成,受贈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2、只有協議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夫妻之間未經轉讓的房地產贈與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依據是: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房屋過戶程序如下:

1,實地考察。買受人應當實地查看房屋,查驗產權證、土地證、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2.簽署銷售合同。核實房屋情況,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註意交易細節,避免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3.辦理貸款手續。買受人需要辦理貸款手續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貸款材料,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準備好房產證等材料壹起辦理房屋貸款手續;

4.處理交易轉移。買賣雙方憑相關證件原件親自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壹般需要壹周時間。辦理交易過戶時,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首付款,買賣雙方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

5.轉讓土地證。買方需要準備新房產證、舊土地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方身份證原件等證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土地證過戶;

6.房屋檢查。手續辦妥後,買受人要求出賣人遷出戶口所在地,並要求出賣人繳納驗房期間的水、電、氣、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簽完《房產交接確認書》並支付房屋尾款後,交易結束。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贈與房產是不需要繳稅的,但是夫妻之間贈與房產需要依法進行公證,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贈與房地產轉讓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權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

(三)承擔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和房屋權屬的;

(五)合法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

(六)依法應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居民住房需求、企業改制和災後重建,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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