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名下沒有資產需要交罰款嗎?經常有朋友問這個問題。
首先,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中除主刑之外的附加刑,需要無條件履行。如果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今後可以強制執行。
第二,不交罰款,過去法制不健全。不交就不交。過幾年,妳就好了。但近年來政策發生了變化,法律對罰金、追贓、民事賠償的履行要求越來越嚴格。如果不執行,就不能認為自己真的有悔改表現,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具體來說,第壹次減刑將延期,兩次減刑間隔將拉長,每次減刑幅度將壓縮,原則上不辦理假釋。所以對於服刑人員來說,不交罰金對自己的影響更大。
第三,如果當時沒有繳納罰金,也可能影響減刑,但是罰金的追繳是終身的。以後當事人名下有財產的,可能會被調查、控制、處置,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如果當事人要創業,影響是巨大的。
第四,我真的沒有資產。如果可能的話,可以讓親屬代為履行,不影響減刑。另外,如果妳真的無力履行(比如長期生病在家等。),可以去相關部門開具證明,送到監獄證明自己確實無法執行,可以適當放寬減刑假釋的限制。
以上回答供參考。
囚犯
罰款付給國庫,而不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罰金是壹種迫使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是壹種財產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
不自願繳納罰金的罪犯可以由法院直接強制執行。如果被判刑後積極配合繳納罰金,是罪犯主動認罪悔罪的表現,在服刑期間有機會申請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些犯罪分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更嚴重的人身刑之後,認為交不交罰金都壹樣,反正都要交。等久了,出門後誰還會記得罰款?其實不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難以支付的,可以酌情減免。”也就是說,即使妳服刑出獄,妳還是要交罰金,罰金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而消失。人民法院發現妳名下有資產時,可以隨時追繳罰金。
罰款必須交。如果判決時妳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罰金不會為妳減免,只是暫時掛在那裏。出獄後可以繼續用錢執行。
特別是經濟犯罪,基本都伴隨著罰金或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裏的罰款僅限於妳個人名下的合法財產,不會由妳的家人執行。如果妳的財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妳就要交罰金,否則妳以後服刑的時候減刑假釋都會受到影響。
當然,如果妳說我沒錢,想送人,我勸妳不要這麽做。如果妳敢依賴國家的錢,那麽妳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
刑事罰款不需要申請執行,法院會自動查詢妳名下的財產並執行。即使妳出獄後,如果妳銀行卡裏有錢或者名下有資產,法院也可以主動執行和轉移。
所以,妳不妨從壹開始就把錢交出來,這樣可以從輕處理,少判幾年,早日回歸社會。妳很難擺脫這筆錢,除非妳被判十年八年的無期徒刑,不打算出來,或者妳出來後不打算用妳的銀行卡,不打算買房買車,那是妳無能為力的。
如果妳還想出來做個正常人,找份工作,平靜的生活?那我勸妳這個時候低下頭,交夠錢,結束這件事,否則可能要付出更多。
既然他們已經服刑完畢,我們就應該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或假釋,早日回歸社會。服刑的生活不容易,不自由,不能安排自己的時間,壹切都被束縛,與社會脫節,何苦自尋煩惱。
囚犯名下沒有資產。他們還需要交罰款嗎?
罰金刑是針對腐敗犯罪、單位犯罪、輕微犯罪等特定類型犯罪,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壹定數額財產的壹種刑罰方法。被執行的財產全部上繳國庫。
“罰金刑”適用於三種犯罪:
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
“罰金”的種類:
普通罰金制、雙倍罰金制和無限罰金制。
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財產等故意犯罪案件時,對被告人判處“主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等。)並附上“罰金刑”。
壹些罪犯由於經濟困難等原因,沒有繳納相應的罰金。
罪犯服刑時更沒有能力繳納罰金。未繳納罰金的罪犯在“減刑”方面也受到影響。
罪犯被釋放後,人民法院可以對應當繳納而未繳納的被釋放人強制執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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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房子是茅草屋,也改變不了妳需要交罰款的事實,只是交罰款的情況很多。
壹:目前家庭不具備承擔罰款金額的經濟能力,即使砸鍋賣鐵也還是負擔不起。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先不交或者根據自己的能力1000元起步。
二:判決生效,妳得坐在牢裏交錢。但是,這個罰款什麽時候交,不是犯人自己控制的,是家屬自己控制的。
三:刑期和罰金同步執行,不在監獄,錢可以不交,刑期和罰金打成平手。出獄後,人回家了,沒交罰款。但是,罰款永遠是以個人的名義。等妳有錢了,可以再還。同時,如果個人處於壹個不誠信的人或者限制高消費的系統中,刑滿釋放後,其名下和賬戶中的錢將被扣除作為罰金。
四:刑期可以減,罰金也可以減。如果家庭非常困難,或者遇到自然災害,可以向判決法院申請救濟。
總之,刑期和罰款就是汽車的輪胎,壹個是前輪,壹個是後輪,缺壹不可。沒有油,車還是車,輪胎還是輪胎。所以名下沒有財產,無法撤銷需要繳納罰款的事實。
按照法律是應該交的,但是沒有財產當然交不了。
根據法律規定,罰金由犯罪分子自己繳納,但在現實生活中,家人朋友也可以代為繳納。
接下來,法海將梳理罰款是如何執行的,以及不履行罰款的相關後果。
被告的罰金數額將在法院壹審判決時明確確定。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仍不繳納罰金,法院將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將罰金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
可能有人會說,我的壹個朋友之前被判了罰金,他沒有移送執行。如果他沒付,他就沒付。那是因為之前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自從2015左右中央做出明確規定後,全國各地的法院都開始把罰款轉到執行局強制執行。
尤其是今年,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正式生效。其中第522條明確規定罰金的財產刑由法院執行局執行,因此今後刑事法院將罰金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將是常態。
壹旦執行,罰金將跟隨被告,也就是罪犯終身在此,只要有財產可以執行就強制執行。
比如在服刑過程中,發現他名下還有銀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扣款。再比如,出獄後,有了新的工作,有了新的收入,那麽法院就可以直接扣除這筆收入。
那麽,有沒有可能減少罰款呢?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這是可能的:
在法院判決前,是否繳納罰金將作為悔罪情節來確定最終量刑。根據1年7月實施的《關於共同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試行(法法發[2021]21號)》規定,未造成損失的,最高可以減刑20%以下。
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是否繳納罰金將在減刑假釋過程中被認定為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犯罪分子積極執行財產刑,繳納罰金可以視為認罪悔罪的表現,可以從寬減刑假釋。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也規定,生效判決中有財產判決的,罪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不予假釋。
由此可見,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繳納罰金,可能會獲得更大的減刑。如果妳有能力支付而拒絕支付,就被視為壹種反抗。
如上所述,罰款將移交法院執行局執行。那麽如果進入執行環節的時候還是不交,就會有以下後果:
囚犯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犯人是否應該繳納法院判決的罰金?
我可以大聲清晰地告訴妳:
交罰款!!!
而且罰款壹分都不能少!!!
而且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第壹,繳納罰款的方式。
1,如果服刑人員及其利益相關者(父母或有繼承權的子女)真的“叮當”了,窮到連吃飯都成問題。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犯人的罰金可以暫時交給法院。
但服刑人員家屬要在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無收入證明或貧困家庭經濟收入低證明,證明服刑人員和權利人確實沒有財產繳納罰款。
確無財產向人民法院繳納罰款的,可以暫緩繳納罰款。
2.分期支付罰款。
服刑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壹般,但有壹定的經濟支付能力,可以分期繳納罰款。
比如,服刑人員的家庭利益相關人,其收入扣除今年的生活費後,在銀行有壹定數額的存款,可以在人民法院按比例分幾次繳納。
3.壹次付清罰款。
第二,不交罰款的後果。
1,積極繳納罰金,可以看作是服刑人員在獄中積極勞動改造的基礎,也是服刑人員思想坦白、積極勞動改造的壹個方面。
主動繳納罰金是減刑的基礎。
2、不交罰款的後果。
①如果不繳納罰金,根據現行法律:同等條件下,積極繳納罰金的優先享有減刑機會。不交罰款不動,判三年三年,判五年五年。
(2)不繳納罰金,刑滿釋放後高消費行為會受到限制。如果犯人出獄,就不允許乘坐高鐵、飛機、豪華輪船。
刑滿釋放人員將不得購買大型電器產品,不得吃豪華大餐,不得進入高消費場所。卡拉ok肯定不行!
犯人不交罰款,即使有錢也只能過最低生活水平。然而,這就像是在練習冥想。
事實上,如果壹個犯人出獄後,將來發了財,卻還不交罰金,那他就有點與時代脫節了。
罪犯出獄後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犯人出獄後,銀行賬戶上躺著大量的錢,這種情況下,法院也會強制凍結犯人的銀行賬戶,然後強制將犯人所欠的罰款轉交給法院。
作為附加懲罰,罰款是強制性的。
罪犯壹旦被處以罰金,就必須想辦法向被判刑的人民法院繳納罰金。如果不拖欠,會造成個人銀行信用問題,個人生活問題。
* * *少交或免交罰金:罪犯因某種不可抗力確實無力繳納罰金的,可以少交或免交罰金。比如犯人喪失生活能力,或者重度殘疾,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通常情況下,幾乎很少)。
結論:不繳納罰金將伴隨犯人的壹生。當妳付了錢,妳就可以放松了。希普,沒用的。
不要違法!不要犯罪!
名下無財產違約金需要繳納,但可以不完全繳納。從服刑家屬的角度看這個問題。
為什麽需要交錢:判刑壹般除了時間還有錢,就是罰金。罰金作為壹種犯罪行為,是對危害國家和社會的壹種懲罰,罰金具有強制性。無論家庭貧富,法院判決的罰款都必須在法律範圍內執行,這也是需要繳納的原因。
可以不完整的交:為什麽可以不完整的交?從服刑家屬的角度來看,罰款是判給當事人的,不是判給家屬的。等家裏有了經濟能力,親戚肯定會想辦法全部支付,讓他們在監獄裏減刑假釋;但是,當家庭沒有經濟能力的時候,尤其是罰款幾十萬或者幾百萬的時候,親屬基本沒有支付能力。這是我很想知道的答案!通常只要犯人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就會執行最後的判決,也就是罰金不能執行,結案。這時候家屬往往會擔心,因為當事人有罰款判決,不給他減刑會怎麽樣,如果全部交不起會怎麽樣。其實這是可以做到的。雖然犯人名下有財產,但是因為法院的判決,有罰款。妳可以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盡可能的履行。有履行的態度,但實際情況是根本無法履行。因為在減刑中,完全沒有表現和有表現是完全不同的意思。這是在減刑上減少1-2個月。交的部分,支付能力內的部分,可以減1-2個月。
所以,端正態度,服刑人員名下沒有財產,作為家屬沒有履行的義務,但是有責任幫助其履行,應當根據經濟情況履行。
祝妳早日減刑回家。
先說我現實中遇到的那個。我在看守所遇到過四次進宮的小偷。每次罰款都在幾千到兩萬左右。他離婚了,前三次都沒還。因為涉案金額比較少,所以刑期基本是6-10個月。即使他沒交罰金,也不影響他的判刑。據他說,他不是壹個背信棄義的人。當然,他可以在外面坐高鐵。
讓我們來談談我們的法律規定: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是壹種財產懲罰。是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罰金數額,只是原則規定。
比如法院判A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這三萬塊不僅是五年有期徒刑,還要罰金。當事人必須將3萬元罰款繳納到法院指定的賬戶。
我可以不交罰款嗎?根據現行法律,必須繳納罰款。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條文: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不繳納罰金的犯人將產生以下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減刑和假釋
第壹個後果是會影響減刑假釋。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刑罰執行機關即監獄在執行刑罰時,會嚴格考核犯人的罰金表現。未繳納罰金的,不能視為“真心悔罪”,將嚴重影響減刑假釋。具體來說,第壹次減刑延期,兩次減刑間隔時間拉長,每次減刑福利會議壓縮,原則上不辦理假釋。所以不交罰金,對犯人減刑影響很大。
第二個後果是會強制執行。
被強制執行的後果,就是我名下的房產會被查封。如果不及時履行,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征信將受到嚴重影響。此外,出獄後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可能會被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因拒不執行判決再次入獄。
如果犯人真的無力繳納罰金怎麽辦?因天災人禍或者其他原因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可以自行收集相關證據,到縣市兩級民政部門開具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證明,並將證明寄送到罪犯所在監獄刑罰執行科。監獄將核實相關情況,在給予減刑、假釋時予以考慮。
裁定減刑
典型案例張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在他被監禁期間,罰款沒有支付。由於我在服刑期間的良好表現,我的積分已經達到了申報減刑的條件。監獄在審核減刑材料時,發現該犯罰金尚未履行完畢,因此延期壹批(三個月)減刑。法院在審查監獄提交的減刑材料時,也註意到了罰金未執行的情況,因此決定將執行機關上報的減刑由11個月減為8個月。本案中,張減刑被裁定晚三個月,少三個月,明顯受到嚴重影響。
綜上所述,被處以罰金的服刑人員應當積極履行罰金,否則減刑假釋將受到嚴重影響。千萬不要認為罰款可以交也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