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國家和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重點,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依法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2.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按照規定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和收益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等方式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分配政策;
3.根據出資人職責,依法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4.根據出資人職責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指導和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進企業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探索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的事後監管和責任追究;
5.依法履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任免的相關程序,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選拔任用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
6.根據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7、負責指導監督企業黨建和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企業集團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9.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部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收繳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省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監督國有資本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組織監督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
綜上所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是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其職責是指導和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59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