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陰性的人員可以進入航站樓;48小時內未持有核酸檢測證書者,不得進入碼頭。
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防疫部署,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查驗核酸檢測證明;旅客應提早到達機場,以免影響航班;如果出現發熱、幹咳、咽痛等癥狀,應立即就診,避免去機場乘坐航班。
福州長樂機場疫情防控重要提示如下:
為做好機場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福州市疫情防控措施,現要求福州機場做好以下出行提示:
01出境旅客註意事項
所有進入福州機場航站樓的旅客(包括接送人員)需要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碼驗證(健康碼全國通用)和體溫檢測。只有健康碼為綠色,溫度檢測正常,他們才能進入航站樓。請旅客全程定時佩戴口罩,保持1米的距離,登機前進行手部消毒。
部分國際(地區)離境旅客在值機時需要配合工作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符合要求的方可辦理值機手續(購票時請詳細了解)。
福州機場入境檢疫期滿後乘坐航班離開福州的旅客,由工作人員帶領到專用值機櫃臺辦理值機手續,通過專用安檢通道,在檢疫等候區等候。如行程變更或取消,請積極聯系工作人員。
全國防疫新十條如下:
(壹)科學準確劃分風險區域
按照建築物、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危區域,不得隨意擴大到居民區、社區、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臨時封鎖。
(2)進壹步優化核酸檢測。
不按行政區域進行全員核酸檢測,進壹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降低頻率。根據防疫工作的需要,可以進行抗原檢測。
高危崗位和高危區域的員工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意做所有檢測。
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衛生編碼。
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和壹些特定場所可以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
對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實施落地檢查。
(3)優化和調整隔離方式
應該對感染者進行科學的分類和治療。無癥狀感染者和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輕癥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治療。加強居家隔離期間的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兩次核酸檢測Ct值≥35後解除隔離。如果病情加重,會及時轉到定點醫院治療。
有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居家隔離5天,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四)對高風險領域實施“快速關閉和快速解決”
連續5天無新感染的高危地區要及時解封。
(五)確保群眾基本藥物購買需求。
當地藥店要正常經營,不能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發燒、咳嗽、抗病毒、感冒藥等非處方藥。
(6)加快老年人新冠肺炎疫苗接種。
各地要堅持“舉壹反三”的原則,重點提高60-79歲人群的疫苗接種率,加快提高80歲及以上人群的疫苗接種率,並作出專項安排。
通過設立老年人綠色通道、臨時接種點、流動接種車等措施,優化接種服務。
要有步驟地開展判斷預防接種禁忌癥的培訓,指導醫務人員科學判斷預防接種禁忌癥。
細化科普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動員老年人接種疫苗,各地可采取激勵措施調動老年人接種疫苗的積極性。
(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狀況和分類管理。
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網底”和家庭醫生的“把關”作用,摸清轄區內心腦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臟病、腫瘤、免疫功能障礙老年人及其新冠肺炎的接種情況,推動實施分類管理。
(八)保證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
非高風險區域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電、水電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行的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相關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和健康監測,確保正常的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物資、水、電、暖的供應,盡力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及時解決群眾提出的急、急問題,切實滿足疫情處置期間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九)加強疫情相關安全保障。
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住宅門,確保人員外出就醫和緊急避險。推動建立社區與專科醫療機構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就醫便利。加強對封控人員、患者和壹線工作人員的關懷和心理疏導。
(十)進壹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學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無疫情學校要正常開展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體育場館、圖書館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準確劃定風險區域,在風險區域外要保證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