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離婚後,由非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壹方不按時支付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拒不支付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且追索贍養費壹般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果壹方沒有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使另壹方拿不到贍養費,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抵付子女贍養費。
如果法院判決後壹方仍不支付贍養費,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1.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履行或者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支付能力的,觸犯刑法中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有支付能力但拒絕支付。根據民事訴訟法、刑法等法律規定,當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其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
2.拒不支付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和遺棄家庭成員罪。
如果對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下:
第壹,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那麽離婚協議通常會約定贍養費的標準和支付時間,因此壹方可以直接起訴另壹方,要求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支付拖欠的贍養費;
二、雙方訴訟離婚,另壹方拒不支付撫養費的,撫養孩子的壹方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會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通過這些措施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如果對方確實無力支付或者下落不明,那麽他的財產可以用來抵消孩子的撫養費;
3.離婚後無論哪壹方撫養孩子,夫妻雙方都有繼續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孩子的撫養權將歸壹方,另壹方也要承擔孩子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
原告:梁××,女,漢族,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036131982 ××××××,家庭住址:海南省××××縣陶瓷廠,電話:60。
被告人:孫XX,男,漢族,1971 ××××日出生,身份證號:4401041971×××××年×月×日出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私生女(生於2000年12月20日)於2000年12月20日出生
2.請求依法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梁×××與被告孫×××於2000年在網上相識。當時被告自稱未婚,想找個女朋友結婚,完全隱瞞了已婚的真實情況,與原告交往。在他們交往的過程中,原告曾多次要求與被告結婚,但被告都以父母兄弟都在加拿大,要在廣州與原告結婚就沒有主人為由推脫。原告對此深信不疑,不再過問。直到200年原告才發現自己懷孕壹個月了直到被告懷孕5個月,在原告反復追問下,被告才不得不說自己其實是有家庭的。這壹突如其來的事實讓原告猶如晴天霹靂,於是多次與被告發生爭吵,要求其支付孩子被帶離醫院的費用,但被告堅持要求原告生下孩子。直到×××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之後,原告再也見不到女兒了。關於《××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後來原告到被告父母住處要說法。被告夫婦在電話中威脅原告說:要讓原告生不如死,不管花多少錢,壹定要找人找到原告,殺了他!
綜上所述,被告向原告謊稱自己已經結婚並生了女兒的事實,並將原告的女兒帶走,不僅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嚴重影響了原告今後的婚姻生活,也讓原告感受到了骨肉分離的痛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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